深交所:利潤為負、利潤同比下降50%等上市公司不得進行高送轉

挖貝網 11月23日消息,深交所發佈上市公司高送轉信披指引,利潤為負、利潤同比下滑50%以上以及送股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都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深交所對高送轉作出了明確定義: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每10股分別送5股、8股和10股為高送轉。

對於利潤為負、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股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深交所禁止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

對於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轉方案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利潤持續增長,且每股轉送股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

2、報告期內實施再融資、併購重組等導致淨資產有較大變化的,每股送轉股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報告期末淨資產之於期初淨資產的增長率。

3、最近2年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1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披露高送轉方案的,應當充分披露高送轉的主要考慮及其合理性,且送轉股後每股收於不低於0.5元。

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轉方案配合股東減持。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提議股東和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後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與此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向相關股東問詢其未來3個月是否不存在減持計劃及未來4-6個月的減持計劃並披露。

上市公司在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屆滿前後3個月內,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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