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買辦:從鉗制洋商到被罵作洋奴,晚清四大買辦中三人轉行

“買辦”一詞最早見於《魏書》,它在明朝專門指為宮廷採購物品的人。到了清朝時,閉關鎖國政策越來越行不通,洋商與華人之間類似中間人的角色便被稱為買辦。清朝買辦起先替朝廷鉗制洋商,後來擺脫了清政府的控制,反而幫著洋商魚肉國人。

清代買辦:從鉗制洋商到被罵作洋奴,晚清四大買辦中三人轉行

一口通商時期的買辦

清朝初期的對外政策在開海與禁海之間反覆搖擺,直到乾隆時期的1757年才大致確定下來,但只准許洋商在“廣東收泊交易”。清朝此後的對外通商被稱為“一口通商”,以“廣州十三行”為中外通商的唯一特許場所,並由此建立了公行制度,清代最初的買辦便是這種公行制度的產物。

洋商們在華做生意苦於語言障礙,他們的購銷等事務需要委託華人代辦,官府的法令也需要華人向他們通傳,這類華人便是買辦。但是清政府最初實行“以商制夷”的政策,並不允許洋商自由僱傭華人,而是要求洋商選僱的買辦必須是官府選充的。因此,清朝早期的買辦帶有半官方色彩。也就是說,那時候要謀求“買辦”這份職業,必須要得到清政府的准許,要在工作中替清政府對洋商進行“層遞鉗制”。

清代買辦:從鉗制洋商到被罵作洋奴,晚清四大買辦中三人轉行

清政府之所以搞出一個公行制度,又把持買辦的人選,說白了就是“閉關政策”明著執行不下去了,便通過操控公行和買辦來鉗制外商,以此控制對外通商的範圍和程度。因此,這一時期的買辦實際上擔負著執行清政府對外政策的使命,他們在工作中不僅僅是為洋商做一些代辦購銷的跑腿事務,還要防止“奸民”與洋商勾事,讓洋商不能走出十三行之外。

鴉片戰爭之後的買辦

清代買辦性質的變化以鴉片戰爭為分水嶺,鴉片戰爭後隨著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實行了80餘年的行商制度被廢除,清政府失去了操控買辦的渠道。洋商們則依據《南京條約》、《中美望廈條約》、《五口通商章程》,獲得了自主選聘買辦的權力,而不再限於只能選擇清政府指定的買辦。

華人從事買辦這項工作不再需要官府的准許,他們在為洋商服務的過程中也不需要再遵從清政府的意旨。自此之後,買辦完全脫離了官府的控制,變成一份完全自由的職業。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心甘情願地依附洋商,並通過洋商從不平等條約中得到一些特權,反而成為中外不平等條約中受保護的一類中國人。

清代買辦:從鉗制洋商到被罵作洋奴,晚清四大買辦中三人轉行

這一時期的買辦就這樣變成了不平等條約的產物,他們遊離於封建社會關係網之外,徹底成為洋商在華事務的經理人。在世人看來,他們不再是從事一份職業,而是成了洋人欺壓國人的幫兇。他們拿著洋商給予的豐厚薪酬的同時,還不忘用手中的特權榨取國民血汗,甚至不惜以出賣國家利益來換取私利,快速攫取大量財富。

應該說,鴉片戰爭之後的大多數買辦,已經成為列強以經濟手段侵華的代理人,他們欺壓華商、勒索敲詐、偷稅走私,甚至從列強向清政府索要的賠款中分得一杯羹,成為世人口中臭名昭著的洋奴。但在他們中間,也不乏像徐潤、唐廷樞和鄭觀應這樣有思想見地的愛國人士。

晚清四大買辦三人轉行

晚清的買辦成為介於洋人與國人之間的一個特殊群體,國人把他們視作洋奴、漢奸,不認可他們的職業。而在洋商眼中,買辦也只不過被當做他們的僕傭和壓榨華人的工具,同樣地位卑微。

他們在財富上的充沛,並不能彌補精神人格上的淒涼,因此他們中間有些人在覺醒後便毅然脫離買辦階層。徐潤、唐廷樞、鄭觀應和席正甫被稱為“晚清四大買辦”,這四人中除席正甫外都成功從買辦轉型為愛國實業家。

清代買辦:從鉗制洋商到被罵作洋奴,晚清四大買辦中三人轉行

徐潤脫離買辦群體後,開辦茶業、保險業、礦業和地產業,成為著名的民族實業家,有“地產大王”之譽,成為由買辦向民族實業家轉變的典範。

唐廷樞在洋行幹了10年買辦後,毅然辭去怡和洋行買辦之職,創辦礦業、保險業等實業同洋人競爭,成為清代洋務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

鄭觀應離職買辦之後,投身民族實業之中,成為一位熱忱的愛國實業家,並著有《盛世危言》一書,被稱為“中國近代最早具有完整維新思想體系的理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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