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岳父找了一個老伴,並偷偷領了結婚證,18年岳父病重,遺產怎麼分?

落寞的春天


岳父雖然病危但還沒死,作為女婿不該上網諮詢岳父遺產處理問題,應當你妻子諮詢。既然題主問了,本人根據法律和社會倫理給予指導。

岳父有權利按他自己意願處分個人財產,如題主妻子與父親關係密切,岳父或許已安排自己百年後事情,只是不告訴你做女婿的;如題主妻子與父親關係一般甚至淡薄,岳父或許不想給她遺留財產。

岳父立遺囑只能處分他個人財產。如2015年題主岳母去世時,岳父母夫妻共同財產裡屬於岳母的份額未繼承分割的,應當繼承分割。若岳父名下房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半份額屬於岳父個人所有,另一半屬於岳母個人所有並作為她的遺產由她的繼承人繼承。如岳母生前立有遺囑的,遺產由遺囑繼承人繼承;生前未立遺囑的,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她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丈夫、女兒及父母。岳母去世之前,岳父岳母個人銀行名下存款及其他投資理財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了他們有約定屬於個人的。岳父個人財產包括,岳父岳母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岳父個人份額,岳父繼承前妻的遺產,岳父與再婚妻子母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岳父個人份額,依法屬於岳父婚前和婚後的個人財產。

如果再婚妻子有勞動能力或者有其他經濟來源的,岳父可以立遺囑指定女兒一人繼承自己全部遺產,一旦女兒離婚的,女婿不能分割女兒繼承的遺產;如果再婚妻子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岳父可以立遺囑指定女兒一人繼承自己大部分遺產,指定再婚妻子繼承部分財產,房屋可以指定女兒一人繼承,便於管理處分房屋。

岳父神志清醒的又有文化的,可以自書遺囑一份;沒文化的可以找人代書遺囑,代書人應當與繼承無利害關係;擔心岳父自書數份不同遺囑的,岳父身體方便又有經濟條件,可以辦理公證遺囑。


429方寸世界


你岳父一旦離世,他再婚前名下的動產、不動產,均為你原岳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若他不留遺囑,按我國繼承法,繼承人則按法定程序依法繼承。

1.首先應從動產、不動產中劃出1/8,這是你原岳母離世後,因你夫人是除你岳父外,惟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可繼承的份額。

2.剩餘的7/8中,有一半(即1/2)要先分給後來的繼岳母。

3.剩餘的7/8中,另一半再平分為二份:一半歸你夫人、另一半歸你繼岳母養老。

4.但你岳父再婚一年中的動產(退休金、存款、喪葬費等),應視作他與你繼岳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應先歸你繼岳母。剩下的一半才是他的遺產。

如不清楚,可請法律機構從中調處。


福榮


如樓主所訴,岳父是偷著辦理的結婚證,這表明你妻子不贊同岳父再婚,可以視作喪失了和平協議分割遺產的可能。所以要做這樣幾件事。

因你岳母2015年病逝,你岳父現有的財產應該是岳父岳母的共同財產(國情所定,極少有父親在申請分割母親遺產),所以首先要明確岳母病逝後,岳父的財產總額。他應該佔所有財產的四分之三(即岳父分割二分之一,獲得岳母二分之一的一半)。

再此基礎上,岳父神志清除,可以遺囑分割,手書或者口頭遺囑。重要的是有見證人(與你妻子和現岳母沒有利益關係的人)或者公正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你妻子和現岳母只能各得一半。

你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先行獲得岳母遺產份額!!!


青銅鶴qth788131


看了很多答案,疑問太多。不一一點評了。直接說我理解的。

1,首先第一輪繼承:你原岳母個人財產是1/2,因此兩個繼承人:女兒+丈夫,各繼承一半即1/4。

2.其次第二輪繼承:剩餘的3/4,屬於你岳父婚前財產,也就是個人財產。所以這3/4轉入第二輪繼承,女兒、後妻各佔一半,也就是3/8。至此,女兒得5/8,後妻得3/8。

3,另外,岳父再婚一年中新得財產(退休金、存款、喪葬費等),應視作他與你繼岳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有50%應先歸你繼岳母。剩下的50%才是他的遺產,女兒後妻各得一半,也就是各1/4。這部分新財產,女兒得1/4,後妻得3/4。


盜德高點


只要領了結婚證,不管是一天也好,還是十天也罷,他們都已經是合法夫妻了,更何況他們已經領證一年了呢。

只要是夫妻,你的繼岳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擁有繼承你岳父遺產的權利,當然這是建立在你岳父沒有遺囑的基礎上。由於他們結婚時間不長,所以你岳父目前擁有的財產絕大多數都是婚前財產,他可以作出自由支配。你作為女婿,再怎麼著急也沒有用,關鍵是看你岳父是什麼想法,有沒有想過身後事,而且這種事情,最好是由你妻子跟岳父來談,在生前就做好安排,以避免身後發生矛盾糾紛。

假如你岳父不同意立遺囑,那麼將來就會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處理他的遺產。作為其婚前財產,你已故的岳母擁有一半份額,你妻子可以繼承岳母份額的一半,也就是可以得到整個財產的四分之一。

對於剩下的四分之三,則由你繼岳母與你妻子共同繼承,兩人的份額是一樣,每人可以分得八分之三,也就是說你妻子整個可以分得八分之五,繼岳母可以分得八分之三。


打虎拍蠅


題主您好!

根據您在信中所說的情況,如果您岳父沒立下遺囑,遺產將會依照法定繼承來分配。

即您的妻子和您岳父的老伴來分配。您妻子將分得房產八分之五的比例,八分之三歸岳父的老伴;存款的分配比例也是一樣,您妻子將分得八分之五即60萬元。

如果想立遺囑,在您岳父神志還清醒的時候,最好辦理一份公證遺囑。遺囑中可以寫明岳父去世後房子歸岳父老伴居住,房子所有權歸您妻子,居住權直至岳父老伴百年之日;存款應當留夠岳父老伴生活所用,大致上也可以按八分之三的比例分配。這樣分配,符合一般情理,也比較客觀公正。

上述建議,供您參考。


木棉說事


我是題主,在此感謝大家的解答和指點,目前問題已經解決,今天上午,經過我愛人大伯,大姑,三姑的溝通和協調,岳父已經同意立下遺囑,來避免後面的法律途徑,在後老伴陪伴一年多的情況下,財產分給後老伴30萬元,剩餘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存款均有我愛人繼承,後老伴在岳父過世後由她自己的2個女兒贍養,我們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大家對遺囑分配方案都比較支持,共同陪伴老人走完最後一程。再次感謝大家的建議,祝你們生活愉快!


落寞的春天


大實話:結婚一天也是夫妻,遺產劃分不需要經過子女的同意。

對於後媽的問題估計很多做子女的都不會很容易接受,畢竟,在我們絕大多數人的心目中,母親的位置是誰也不可替代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對於自己的父親而言,子女的後媽不是外人,那也是自己的妻子,所以,就應該享有妻子的一切權利。

最近,一個粉絲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張大爺只有一個獨生女兒,2015年,張大爺的老伴去世,在2017年,張大爺沒有跟子女商量就自己找了一個老伴兒結婚,並且還私下領了結婚證。而前一段時間,張大爺突然病種,基本上也沒剩下多少時日了,但是,其名下有一套房產和幾十萬的存款,目前可能已經無法立遺囑,女兒和女婿感覺後媽才跟了父親一年,如果將父親的財產分給後媽,感覺太虧了,所以,女婿希望瞭解這個遺產該怎麼分,以及如何讓這個陌生的後媽少分財產。

看完這個描述,毫不客氣地說,這種不想給後媽分財產的想法簡直就是明目張膽耍流氓。並且,在分遺產的事情上,女婿才是外人,如果老人沒有在遺囑中生命把遺產給女婿,在這件事情上,只有老人的妻子和女兒才具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其實原本應該是涉及到兩次遺產繼承的,首先就是在2015年張大爺的老伴兒去世的時候,其實就應該有一次遺產的劃分。因為其老伴去世,張大爺家的一半財產就因該屬於其去世老伴兒的遺產,而當時作為繼承人的張大爺和其女兒是因該各自分得老伴兒遺產的二分之一的。當然,現實情況下肯定是不會分的,畢竟,也沒有哪個子女會在這個時候提繼承母親遺產的事,並且還是獨生女。

然後,就是這次女兒跟後媽之間的遺產繼承了,因為這時候對於女兒來說,這後媽就跟了自己父親一年,自己也是嫁為人妻了,那自然跟後媽之間沒什麼情感,肯定也就是把後媽當外人看了。而一旦父親去世,那麼這個所謂的後媽就真的是跟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了。所以,自然就不太希望這個後媽從父親這裡拿走太多錢,甚至是一分錢也不想給,但是,這個想法顯然是太天真了。

就遺產繼承方面來說,在沒有立遺囑特殊聲明的情況下,子女和配偶都是第一繼承人,而其父親已經和對方領了結婚證,那就是合法夫妻,那就可以參與到遺產分配中來。而現在的情況是老張已經無法立遺囑進行特殊說明遺產怎麼劃分了,那麼就應該是現任妻子和女兒一人繼承一半。

當然,這裡其女兒也可以要求劃分自己母親的遺產進行繼承,不過這個就比較麻煩了,一半情況下也很難實施,無非也就是經過協商後自己的後媽少要點錢。至於女婿,在遺產繼承中肯定是不佔一毛錢的份額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這種情況啊,看來你岳父時日不多,病可能來的也很急,在有生的年月裡也沒有受到你們的照顧,沒有在一起同住就能表明你岳父是可以自立生活的,但不知道你是哪裡人,南北方的觀念差異很大,畢竟就這一個女兒,不立遺囑可能是不想便宜了你,有可能也是把女兒當成了潑出去的水,那麼在現在這種情況下,你岳父找後老伴也木以舟,你們在強迫要求他怎麼樣可能會適得其反,但你岳父的財產肯定會有你老婆一份,即使後老伴使壞讓你父親立遺囑,你老婆也只能繼承當年你岳母去世時候的部分遺產,心態放寬點吧。


危險品17


這就要分清遺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財產繼承應該屬於婚前財產第一繼承人來繼承,婚後財產後岳母是第一繼承人,若房子是婚前財產後岳母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婚後財產,一人一半,你妻子只能繼承你岳父的那一半。金錢也是這樣分的,若是婚前財產後岳母的生活費用應該在遺產裡面取出,所以財產應該在20%-30%來分隔並只能做以生活與養老費用,不可作為可移動資金週轉!若是有婚後財產在裡面就先要剝離婚後財產與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一人一半,你妻子還是隻能繼承你岳父的那一份。若是婚前的應該要寫東西,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要先說明這筆錢的用處,只能用於她日後生活與養老費用,不可作為移動資金作為週轉,轉移!繼承的這筆財產屬於你妻子私人繼承財產,不在婚姻共同財產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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