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作了九年沒給上社保,單位說從明年給上,那以前的社保怎麼辦?

三郎8831


職工遇到單位不繳保險的問題,一定要多上心,一不小心就會吃虧。

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要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形申請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注意法院是不會受理這種事情的,這屬於行政執法範圍。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不過不要擔心,並不是從維權申請之日起,往前申請兩年。而是根據勞動違法行為的持續性,從用人單位結束違法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

比如我們離開單位向監察部門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那麼從離開單位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我們在單位工作九年,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是一直持續的,只要繼續工作,一直屬於勞動監察的有效期範圍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一旦給職工開始繳納社保,那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經終止了。

很多勞動者不瞭解法律要求,由於需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再加上後期又有保險了,也就不再計較。可是等待企業裁員或者勞動者需要離職時,要求補交之前的保險,行政部門就無法幫其維權了。這樣就會造成自己勞動保障權益的損失。

一般,在一個單位工作滿十年了,而我們的養老保險交費只要求15年,這一部分保險已經非常重要了,值得我們去申請維權。這相當於每月至少五六百元的養老金,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還會增長。

在維權之前,大家一定要注意提前蒐集有關證據材料,比如發放工資的記錄、單位的招用人員信息表、用人單位的工資憑證等材料。否則一旦出現爭議,有可能認定的工作時間比實際工作時間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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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給您一點分析和建議:

1、現實點回答,如果您想繼續幹下去,那隻能接受公司安排。你能幹九年沒上社保,說明公司還行,你也沒想離開,如果你想維權,面臨的可能就是離開。

2、如果你就想維權,而且不怕失去工作,你可以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很簡單,時間也不長,裁決會支持你補繳(當地可以補繳情況下),公司應繳部分會賠償你,當然你也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你最多可以獲得18個工資的賠償及補繳社保賠償等。

這個事情估計沒有中間路線,跟單位談你沒有資本,單位也不會為了你一個人補繳以前的。現實中勞資確實存在種種不公平,但是想維權,法律還是公正的。

如果您或者其他讀者有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方便時候給您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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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單位己經違法,從明年給上保險,那麼就把以前的給補繳吧!

另外這九年不給繳保險,你也能幹下來。可能是因為怕丟工作。話又說回來了,這種單位我看也好不到哪裡去。現在叫單位補繳之前保險,估計多半也幹不下去了。



進入正題:《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員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國家的“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國家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   

正因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涉及到了國家利益,已不單單是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的事了,所以對此是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對於此類問題,司法實踐中所掌握的標準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開始補繳。

可以告訴你,這種情況可以主動辭職,到勞動仲裁和保險徵繳機構投訴。違返法律規定的主動辭職是可以有經濟補償金的。

再不懂的我可以告訴你,關注加私信!


龍上位


從法律法規上講,這件事很容易處理。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不予以繳納,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並且一定能勝訴。

但是,題主為什麼在用人單位九年沒有繳納社保的情況下仍然沒有辭職離開呢?不是這個單位和工作、報酬足以吸引題主,就是題主失去這份工作再找工作有難度。無論是哪種情況題主都不會輕易離開這個企業,更何況企業現在又要給繳納社保啦。鑑於上述,題主很可能不會走仲裁或訴訟之路。

那麼前九年欠的社保怎麼辦呢?提一點建議吧。

向企業提出申請,多多溝通,從法律到人情,從當前的生活到年老的退休生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和平解決。這是最理想的結局。但是,這樣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繳九年社保費用,還要從欠費之日起繳納按日2‰的滯納金。用人單位肯付出這樣的代價嗎?

如果單位不同意補繳,而題主又堅持要求補繳社保,我建議題主在等到工作滿十年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後再走仲裁或訴訟程序(原因是什麼?題主認真思考思考)。

九年的社保繳費和九年的工齡,對退休後的養老金影響很大,我建議題主還是要求企業補繳社保,但要有一些策略。


向前看29792


我把我們深圳公司的類似情況處理方式告訴你。如果想繼續做對你更有利,就和公司協商補交以前的養老保險,費用一般全部職工出,社保部門一般只會幫你強制追繳兩年以內的養老保險,如果要從最開始補交則必須由公司辦理。如果不想做了就用郵政EMS給公司寄《要求補交社會保險通知》,要求公司補交入職之日至今的社會保險差額,否則可以依法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依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戶78821606346


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間應該從雙方發生勞動關係開始,所以,對與之前用人單位給員工漏繳的社保,員工完全可以申請用人單位予以補繳,用人單位不與補繳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者向當地點工會申請幫助,由他們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其為員工足額足時繳納社保。


窮人富講究


明年上了,再讓它補,記得收據證據,比如,工資單,工資收據,考勤卡,補貼收據等等和錢有關的材料,然後告單位,大不了辭職不幹,找有社保的單位。


放大的簽名


用工單位應當合法合規經營,交納社會保險基金,是"勞動法",社會保險管理基金條例立法條款,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益。為此,做良心企業,口碑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信心和愛廠精神。如若勞動者通過勞動監察,仲裁,乃至司法途徑,將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


手機用戶5762323797


只要是在那裡工作,就得交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如果單位不邦交,你可以換單位或是找本單位討說法不會沒人支持。


AArstuwg竹綠


讓他追繳,但你得拿出400×12×9那麼多錢,這是你9年要自己繳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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