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該怎麼辦?

蔣文龍729


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購買社會保險,而用人單位不交納社會保險的情形非常普遍,那麼公司不給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員工應該怎麼辦?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公司不給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勞動糾紛律師案例分享

姜某大學畢業後被一家公司相中,並與他約定每月基本工資1500元,試用期2個月,等成為正式職工後,工資升至2200元,併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半年過去了,公司也沒有為姜某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對此姜某應如何維權呢?

勞動糾紛律師案例解析

在本案中,作為用人單位,卻不為自己的職工姜某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姜某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第一,明確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併為本人補繳未繳納的保險費;第二,向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第三,在知道用人單位未為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60日內,或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的60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從被單位辭退之日計算),向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第四,超過法定時效未被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糾紛律師法規指引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二、不繳納社保的後果

經常有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減少麻煩、應員工要求等各種原因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繳納社會保險。具體可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如下隱患: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2、補繳勞動保險,並承擔補繳滯納金。

3、賠償失業保險金。

4、在員工辭職的情況下仍被判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即視為已經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如果員工病了,可以向單位主張醫保本應承擔的費用。

6、如果女員工生孩子了,會主張生育保險應報銷的醫療費及生育津貼。如果該職工為晚育,則生育津貼的數額將達近兩萬元。

7、如果員工發生了工傷,員工會向單位主張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涉及的金額也相當大。目前工亡的賠償金為近40萬(不包括供養親屬撫卹金)。

8、可能面臨勞動監察部門及社保部門的罰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公司不給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員工應該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當用人單位不交納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購買。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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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主要可能涉及到兩個問題:

1、社保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從辦理登記、繳費、發放社保費用到監督檢查等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和管理,勞動仲裁委員會與法院不受理員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的勞動仲裁或起訴申請,因此補繳社保只能向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但根據2018年7月20日發佈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因此員工自2019年1月1日起還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投訴

2、社保待遇補償

由於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或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無法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待遇,或實際享受的待遇與應享受待遇有差距的,員工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按正常社保待遇補償員工,或補足員工待遇差額。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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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如果企業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員工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參保社保或以雙倍月工資補償,如果單位不為員工參保繳納社保,又不以雙倍月工資補償的,員工可以到企業經營管轄地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含義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裡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在線詢問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給單位打官司,沒有多大的作用!

這種現象,已經司空見慣了!就拿我們鄉鎮來說,正規的單位,都購買了社保!

你是沒有進正規的單位,購買社保,只能靠自己!

因為不正規的單位,自己的生存都舉步維艱,根本經不起罰款的處罰的!隨時倒閉,或者換老闆的,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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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吳金泉


依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社保費是法定義務。

按照如下步驟依法維權:

1.向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扶搖職上


關鍵是勞動監察部門設立的標的是為企業主服務而不是服務勞動者的


知那事


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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