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9批次藥品不合格!(附明細圖)

今日(10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告稱,標示為蘇州弘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又有19批次藥品不合格!(附明細圖)

具體情況如下: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蘇州弘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鹽酸多塞平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創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鹽酸奧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升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美譽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南寧生源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同福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眾妙藥業有限公司、甘肅奔騰藥業有限公司、臨夏市益生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6批次檳榔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黃麴黴毒素、水分。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聚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樹天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宜欣製藥有限公司、雲南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和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7批次獨活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測定。

經青島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乙肝扶正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乙肝解毒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詳見附件)

通告明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監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自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調查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

又有19批次藥品不合格!(附明細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