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以協商方式解除,可否申請經濟補償?

下一站舔後


公司裡有很多這種情況的,因為這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按照規定,其實可以不給經濟補償的,主動權其實在公司手上。在實際操作中,公司一般是這麼操作的。


1、員工著急離職的:

通常是該員工已經找好下家,或者已經做好創業的打算,總之就是員工非常著急離開公司,公司察覺到這個情況下,就會採用“拖字訣”,不說同意也不說不同意,就拖著唄,拖到最後,通常都是員工耗不起,乖乖的自己提交書面辭職申請。這是員工主動提交辭職申請的,就沒賠償。


2、員工不著急離職:

公司由於不知道員工著急不著急,一開始總是採用“拖字訣”的,拖了一段時間,發現員工不著急,也不主動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只能繼續拖,如果員工有明顯的消極怠工但是又很難抓到證據的話,公司也知道強留沒意思了,就會協商,讓員工提交辭職申請,給個一定的補償。談的好的可以按照裁員標準補償。


3、公司想搞走員工:

員工主動提出協商解除,而公司也恰恰想搞走這位老員工,立即就會啟動協商程序,通常這種情況,大公司的優勢就展現出來了,為了儘快搞走老員工,留出位置招聘新人,大公司通常不會耍太多手段,直接給補償金讓員工走人。小公司肯定會耗一耗的。


所以,如果想辭職,最好還是找找領導,請吃飯,讓你的老闆主動要搞走你,這樣就相當於公司提出和你協商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提,肯定有補償金的。但是,不管如何,在沒談妥之前,都不要直接發郵件或者書面提出辭職,這樣你就完了!

500強經理,二十年老職場,講述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

職場再出發


1.勞動者主動提出以協商方式解除→勞動者主動離職→提前三十天通知,無需協商,與單位溝通一致→從法律規定上來講,無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如果以以下理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是不是按時發了,有沒有剋扣或故意少發?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五險(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都交了嗎?繳費基數和工資的差異大不大?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損壞勞動者權益的。

(5)公司欺詐、脅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6)公司以暴力、威脅等其他方式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請在有離職意願時,先仔細對照看是否存在以上情形,如果有其一,則以該項理由與公司談判,是完全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3.即使不符合法律規定中獲得補償金的情形,也不排除因多年在公司工作的情況,離職時申請一下,大多數公司會給予人道主義補償。


衫雨欲來花滿樓


沒有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單方面一次性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助。其中主要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情形

1、企業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的情形,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3、企業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中規定的員工非過錯的原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4、企業具備法定條件,需要裁員的。

(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滿而終止合同的,除企業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續訂條件但勞動者不願意續訂之外的情形的。

2、企業被依法宣佈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

3、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企業因員工拒籤合同而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


千里16094186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有哪些解除方式。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分為三種,協商解除,單方面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不管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解除方式無非上述三種。協商解除就很簡單,無非是用人單位提出協商,或者是勞動的無非是用人單位提出協商,或者是勞動者提出協商。單方面解除,就是一方因另一方有過錯而享有的法定或約定解除權。比如說,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單方面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法定解除,一般指的是合同終止,或是合同的主體不存在等情形。


其次,我們要明白,哪些情形是要支付經濟補償。一般來說,支付經濟補償前提是勞動者無過錯。如果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工資或者未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提出辭職,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跟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還有其他如經濟裁員、公司破產、合同到期等法定原因,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再次,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之規定,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在這兒有格外提醒一下,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標準,按照社平工資三倍數額計算,而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所以再回到題主的原問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協商解除的,至於能否取得經濟補償,主要是看是你提出協商還是單位提出協商。如果是你們單位提出跟你協商解除,那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來的,恐怕是拿不到經濟補償的。如果你想拿到經濟補償,其實也不難。要知道,在目前情況下,除了個別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之外。大部分企業的都是未能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或多或少都有不合規不合法的地方,只要你揪住這一點,想拿到經濟補償並不難。


勞動小達人


老鐵這個問題,必須要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來回答。

兩法都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接除勞動合同”。所以只要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一定是有經濟補償,要不用人單位就不和你協商了。具體補償金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年為一個月,不滿半年算半個月,超過半年的算一個月計算月數來進行補償。當然了,協商協商,只要你口才好,有抓住企業的小辮子,那是可以要求企業無條件再支付一筆賠償款的。

題中勞動者已經續簽了無固定期限,肯定為公司工作了好多年了。不知道為什麼會主動提出與公司協商一致,但只要是合情合理的申請經濟補償相信公司會給出滿意的回覆。具體申請可以這樣做:

  1. 書面申請自己要協商一致的原因,儘量表達清楚。先與自己本部門領導溝通,讓部領導簽字蓋章,再附上關於自己申請裡相關的證據複印件即可。
  2. 可以自己帶上書面申請材料去找人力資源部,最好能與人資部領導溝通,態度要誠懇,最後可以請求領導儘快給出答覆,留下手機電話等聯繫方式。

最後只要公司同意你協商,那就坐等通知下來,簽字拿錢走人了。


歐陽口口


首先,不可以。因為你是主動協商協解除勞動關係的。因此,從法律上將你不在《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範圍。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它最突出的特點就是保護被動的勞動者,而不是主動。

其次,無固定期合同和固定期合同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它的補償條件和標準是一樣的,法律並沒有給無固定期合同在這方面賦予什麼特殊條款。

再次,無固定期和固定期合同相比,有兩個好處:

一、固定期合同到期後需要續簽,無固定期簽署後不需要再續簽了。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除此之外,我沒感覺到固定期合同和無固定期合同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塞上陝北人


這個情況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說明。

一、從國家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條款分析來看,此情況公司原則上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迫切希望該勞動者離開,而恰巧其主動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可能會支付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金,但既然是協商就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相應的款項。

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如果是一個較為正規的公司,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設計出發,該勞動者應至少工作五年以上,如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在履行過程中,那麼可能工作年限有可能接近或超過十年,這樣的勞動者,如果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所支付的成本是較為巨大的。

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是一個公司起碼不反感的人,那麼就算是協商的方法,用人單位也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當然也不排除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長期服務,對用人單位有一定的貢獻,出於人性化管理的目的,也可以支付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金。


老付聊職場


先上答案:不可以。



經濟補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或者勞動者無過錯但卻被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有。


律師餘小米


1.勞動者提出並協商解除的,依法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提出並協商解除的,依法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3.出現爭議無法確定是由誰提出時,通常推定為單位提出,進而單位還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疑惑,就找“勞動法顧問”!


勞動法顧問


乖乖的辦理離職手續,別最後讓你搭錢就“阿彌陀福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