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社保不追繳有什麼政策規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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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9月21日發佈的《關於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人社廳函〔2018〕246號)

三、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目前,仍承擔社保費徵繳和清欠職能職責的地區,要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嚴禁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已經開展集中清繳的,要立即糾正,並妥善做好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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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追繳,沒有政策依據。這都是一些個人或者媒體的誤讀。人社部辦公廳9月份發佈了一個關於貫徹國務院常務委員會精神,切實落實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針對歷史社保費欠費的集中清欠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政策。

社保費集中清欠實際上是指勞動部門時不時的針對所有企業開展的一次專項行動。以前的時候各地社保部門由於掌握不到企業的工資材料證據,由企業提報的話,很有可能提報出假的工資表了,所以對於企業填報的社保繳費基數也就聽之任之了。

由於國家機構改革的要求,2019年1月1日我們的社會保險費徵繳將由稅務部門管理,所以,也就打通了企業申報的工資跟社保費徵繳的核定渠道。勞動部門就有條件對歷年企業發放的工資和社保費的繳納數據進行比對了。比對出來之後,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應當督促用人企業補交社會保險費。

這樣是一筆很大的開支,就有可能增加企業的資金壓力,生產困難的企業,很有可能一下子就倒閉掉了。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國家才要求暫時不搞集中式行動。

不過現行的保險政策,仍然是職工投訴維權的話,勞動部門必須對企業進行查處。而且勞動部門可以針對職工的社會保險費進行補交,也可以要求企業整體的社保補交,這就全看當地社保部門的執法力度了。人社部通知下發後,預計就會出現誰投訴保護誰的權益的問題了。

不投訴的暫且不管,並不是以後也不管。只要你去投訴,在法律維權範圍內,社保部門就有權力查處。

關於社會保險費維權的時效問題,人社部也曾經答覆過,依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欠繳是沒有法律時限要求的,只要有這種行為,無論過多少年都可以查出。

所以,大家放心好了,絕對不會出現以前違法行為一筆購銷的情況。還是奉勸所有用人單位,幹企業是需要成本的,不能老是通過違法行為來侵害職工利益。


暖心人社


看了評論,傻子太多,管理部門說的不是不準追繳!是管理部門不主動追繳,避免給企業帶來恐慌,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舉證維權追繳,還是要追繳欠費的!當時人自己都不理會自己的權益,怪不了管理者!你們自己不主張權利,別人不可能一個一個問,你們需要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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