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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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依據就是證據,能過證明客觀事實存在的物就是證據。

法律依據就是法律規定(法律條文)。

比如:A殺了人。警察在殺人現場找到了一把刀、現場有監控彔彔到了A行兇的過程、現場有被害人屍體,A陳述因感情糾紛一時激動殺了被害人,這些就是證明A殺這個事實的事實依據。

而《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於是法官就根據這一條判處A死刑,這就是判刑的法律依據。


尹康其律師


什麼叫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院在審理案件的基本準則。

法律依據,這個自然是對應相應的法律規定。我們有各種實體法和程序法,來調整和解決當事人雙方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這個在所有的法院判決中,都會說明依據判決的法律條文,並且在判決書後面會附上相應的條文。

事實依據,其實就是這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是,事實是怎麼樣的?這裡就有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問題。法院或法官基本只能通過證據和經驗法則來認定。法院通過當事人雙方舉證認定的事實難免與客觀事實存在一定出入。這也是不少當事人感到納悶,為什麼事實是這樣的,還會輸!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也是常說的一句話。事實這方面,只能儘可能收集並提供證據。


葉律師


法院審理案件,首先是事實依據!查明本案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由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相關物證、錄音錄像、法醫鑑定、勘驗報告等構成!在庭審過程中,由當事人舉證、被告質證!通過雙方辯論後,由法庭確認的事實!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事實!

然後是適應法律條文!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適應《民法》或《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刑事訴訟適應《刑法》,行政訴訟適應《行政訴訟法》。有些亦可適應相關的法規或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但它們之間有母法與子法的區別!母法大於子法!法律大於法規!《鄉規民約》次之。

除此以外,還有很重要的法律程序問題!程序正義亦是案件處理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訴訟程序、法律事實、法律依據是訴訟三大要素!亦是訴訟的靈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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