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如何转让?

羊鳳霞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麋鹿说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分两种情况:(1)内部转让;(2)外部转让

内部转让

内部转让,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可以完成,但是在办理工商变更的时候,还是需要其他股东签字/盖章的。

外部转让

外部转让,指的是股东将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照规定是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方可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认购转让方持有的股份。如果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肯购买股份,视同同意转让。

转让行为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其他股东不肯配合(不肯签字盖章,有些地区的工商部门还特奇怪,非要全体股东签章才能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的话,就有些麻烦,现在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不配合的股东的情况,如此工商那边可以办理变更(经历过一次,那叫个折腾啊)


西天蜗牛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为您解答: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正常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对内转让,一种是对外转让,还有一种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我先说说第一种,对内转让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

第二种对外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1/2)。转让股权的股东需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征求同意,如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则应购买转让股东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形式优先购买权写上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有章程对股权张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最后一种是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的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式,须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的三种情况,我也是按照书本上说的进行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想了解更多知识点,请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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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首先需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约定规则转让,若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现有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如果有两人以上受让方,那么受让方协商需受让的比例,未协商则按照现有比例受让股权。

内部股东都不接受转让的情况下,可转让给外部人员

但是:

第二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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