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已去世,房屋拆了十几年,侄子有房产证,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用户6587999464507


这个问题从几个方面看:

一:侄子只是持有房产证的话实际意义不大,这个不构成房产处置的任何因素。

二:按照继承法,有各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按照序位继承各自份额,当然侄子在某些情况下也在继承人范围内

三:死亡时间长短不能改变继承顺序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对象为产权人而不是房产证持有人,此条例对补偿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侄子在不获得合法继承份额的情况下,除了有个房产证,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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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事出可能有多种原因。

一、坍塌后由于房主自身原因十几年未重建,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一是土地(宅基地)使用不再确权,确权了也要注销。再说叔叔去世房屋不能再以他名义恢复,也不存在按人口安置补偿,房产证随房屋灭失而失效。

二、当初叔叔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合同,还未来得及进行回迁安置时人已去世,这种情况合同约定有效,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叔叔无其他第一二顺序继承人,要看叔侄是否有相关协议,是形成收养过继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拖延多年就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人死账不死,相关后续维权,要看侄子是否受有委托,也要看相关补偿所得侄子是否有继承权。

房产证仅为资料之一,还要有拆迁协议、村委意见,国土部门证明,邻居证明,收养协议,遗嘱等等才是有效的证明。

仅供参考。古话说可遇不可求,对于此事让我说是可遇可求不可强求。

谢读。


泰山木32140178


产权证持有人不代表产权所有人。

产权人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确认的继承人,产权证依法标注的产权所有人,才能享有相应、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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