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呢?

凉冷92745506


大实话: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但是要排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后继承。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问题,说的是自己和丈夫结婚以后两人勤勤恳恳地努力过上了比较好的生活,并且还购买了三套房产。可惜好景不长,前段时间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留下孤儿寡母相依为命。然后自己想要带着孩子改嫁,可是这时候丈夫的三个兄弟姐妹说也要继承丈夫生前留下的遗产。

其实,现实生活中这种兄弟姐妹抢遗产的事真的是很常见,尤其是在一些家族式生活中,或者一些富裕的家庭,各个死了,然后剩下的几个兄弟姐妹就和婆家人联合起来要从嫂子手中争夺更多的财产。并且,很多时候因为这个财产都在婆家,妻子还真不一定能够拿到应有的财产。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这是不合法的。

首先,丈夫的财产本身来说,这三套房产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得,也就是说,这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这其中只有一半是丈夫的,另一半则是妻子的。就算是丈夫死了要分遗产,那么也只能是从丈夫的这一半中进行分配,而妻子的那一半则是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

比如说,这三套房子价值三百万,要开始进行财产分配的话首先需要先拿出一百五十万给妻子,然后在分配丈夫的一百五十万,而这一百五十万基本上是由妻子,子女和父母进行平均分配。当然,现实情况下有时候也会基于实际情况考虑划分不同的分配比例,比如说孩子还小,父母生活比较困难等,这些客观条件经过协商都是可以相应地多分到一点钱的。

然后从继承关系来说,兄弟姐妹肯定是有继承权利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父母、配偶是第一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属于第二继承人。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轮得到第二继承人继承。在这件事中也就是说,其兄弟姐妹是没有资格去继承哥哥留下的遗产的。

所以,如果真的是遇到这种兄弟姐妹厚着脸皮要争财产的情况,还是建议走法律程序申请强制措施。毕竟,丈夫死了,基本上媳妇儿在这个家也不好待,再加上这些“虎狼”都要开始争财产了,那就别顾忌什么情分和面子了。毕竟,就是从实际角度考虑也要为孩子多争取一些财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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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突然让我想到一个真事。丈夫出车祸去世,赔偿了90万,妻子和公婆关系不错,因为妻子还要照顾孩子,所以留下了60万,给公婆30万养老,因为老人年岁也大了,处理丈夫赔偿这件事时,丈夫的妹妹代替父母帮忙跑了几次,最后她把父母的30万私吞了,还美其名曰是她从中帮忙,出了不少力,嫂子很生气,父母也很着急,所以帮助老人和她要回这些钱,这个妹妹还不愿意,说未来要把父母接到身边住,这样30万就不用给了!😢 现在怎么有这么不要脸的人,是你的你就要吗?


辣妈女总裁



夫妻中的男方去世,如果有三套房子,男方的三个姐姐能不能继承房子,这个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



看这个图就能明白了,男方如果去世,主要看他父母是不是还活着,如果男方死时父母已经去世,三套房由第一顺序的妻子和孩子继承。

如果男方去世时父母还健在,那他的父母会继承男方遗产的三分之一,他父母继承遗产后如果有一人不幸去世了,男方的三个姐姐可以共同继承去世之人的份额。如果不幸父母继承遗产后同时去世了,那三个姐姐可以继承男方父母所持有的遗产。

这也同样适用于女方,如果女方不幸先于父母去世,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父母也有权继承。


所以说,不管你心里能不能接受,如果你不幸先父母去世,你的财产并不是都给你唯一的孩子的 。

如果想把自己夫妻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孩子的姑姑舅舅这些亲戚,那只有提前立合法遗嘱这个办法。记住:遗嘱一定要合法!


我真的碰到过一位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小姑娘,她想继承他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必须要她爷爷奶奶出具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但是他大伯不同意,因为如果爷爷奶奶放弃了,以后爷爷奶奶去世后他大伯就继承不了了。到现在她爸爸的房子也不能买卖,因为房产需要别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法院判决书,没有判决书就不给买卖过户。

小姑娘的大伯说让她拿一笔钱就可以同意放弃。他爷爷奶奶想着已经死了一个儿子了,就剩他大伯这一个儿子,如果不听他的怕以后儿子不给养老。

不管你认不认可这个事,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要在死后给孩子留下麻烦,提前立遗嘱就可以避免麻烦了。

其实大部分亲戚都会签“放弃继承”的,毕竟剩下的孤儿寡母已经很可怜了,也不忍心再去分人家的财产。


双滤核桃


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情况下,都是否定的,但是,有些时候,却也并非如此。还是要把细节搞清楚,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男子名下的三套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男子的配偶享有三套房50%的产权,即,三套房中,只能有50%份额是其遗产,能够用来继承分配的。

其次,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男子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男子名下的遗产只能由其配偶和子女(如果无子女,那么就是配偶一个人来继承)来继承,其他人没有份的。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男子的妹妹们无权参与房产继承,她们此时没有继承权的。

第三,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还在世,那么,他的配偶、子女(如果无子女,就没有子女这一份)和父母都是继承人,一起来分配他名下的50%产权。此时,男方的妹妹们也无权参与继承,她们此时不是继承人。

只有当男子的父母在继承房产之后,去世了,此时妹妹们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参与到父母名下遗产的继承中来,她们才可以继承房产的一部分份额。

第四,如果父母在继承男子房子之后,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男子的孩子,那么,此时,即便父母去世,这房子的继承也跟妹妹们无关了。如果无子女,那么,父母立遗嘱给前儿媳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父母生前什么都没说,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妹妹们就有权参与到父母遗产的继承中来了。

最后,如果三套房都是男子自己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和分配的原则同上,只不过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继承份额不同。三套房都是男子的遗产,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分配100%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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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确定男方首先应当明确,该三套房屋的权属。

1、若该三套房屋属于男方父母所有,则该房屋属于男方父母的遗产,则男方三姐妹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2、若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或者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则女方作为男方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男方财产,男方三姐妹无权继承。

例外:若男方生前设立遗嘱,允许其姐妹继承该房屋的,则男方三姐妹有权依据遗嘱继承该房屋。

因此,明确该三套房屋权属,确定男方是否设立生前遗嘱,进而可以判断男方三姐妹是否有权继承该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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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法应该修改!

我在沈阳居住,今年75岁,老伴十几年前去世了。独生女儿在外地工作,我与老伴名下有二处房产,由于现在体弱多病,准备将一处房产(单间)出售,用于扑贴生活。当我与买主到房产局过户时,被告之由于老伴过世了,必须走继承公证。这下子麻烦了,由于老伴过世后我与她娘家人走动的少,她弟弟原来的住处动迁了。我东一头西一头的找他弟弟,后来得知她弟弟去世了,找到了老伴的侄儿,总算在派出所开出了老岳父岳母的死亡证明。(派出所规定只有与老人有血缘关系的人才能给开死亡证明,我是女婿不能给开)。到了公证处,公证处说:光有老人的死亡证明不行,因为老太先死,所以必须要老头未再婚的证明。天纳,老头都死30多年了,原来的住处早已动迁,那个社区能证明老头没有再婚呢?找老伴的档案就更难了。老伴生前在一家小厂工作,这个厂已经倒闭多年,老伴的档案不知道弄那去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了该厂的留守人员,又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找到兼管档案的人。今天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报道:“难以继承的房产”,事情的梗概是:当事人小丽是个独生子女,父母死后想将父母生前的住房改为自己的名字,就办不了。为什么呢?因为小丽的父亲比小丽奶奶先死。父亲有四兄妹。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各有1/2,由于小丽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健在,所以父亲的1/2应由小丽的母亲、小丽本人、小丽的奶奶,三个人来平分1/2。那每人能得1/6 , 因为小丽的奶奶得了1/6 ,小丽奶奶(目前)去世了,那小丽奶奶的这1/6按照继承法,又由小丽奶奶的四个儿女,也就是小丽的父亲,以及小丽的大伯, 二伯还有姑姑,这四个兄弟姐妹来平分这1/6,也就是每人得1/24,小丽父亲自己得的这1/24,因为小丽父亲已经去世了,所以这1/24由小丽来顺位继承了,那小丽之前得了1/6 ,又得了1/24, 那么这边总共就得了5/24。小丽的伯父及姑姑分散在各地,大伯死了,由两个儿子继承。这样一种情况,谁能理得清,所以小丽虽然是独生子女,但也无法继承父母的房产;看了这篇报道,深深的触动了我,我想嚎啕大哭,人民政府的法律,为啥这样的难为人民呢?我想如果将继承法这样修改一下,是不是能便于操作;1.设立继承与终止,对于父母继承儿女的财产,只能由父母本人继承,如果父母本人去世了,这份继承即终止,不再向下继承,因为有自己的子女在,为什么要将财产继承给三叔二大爷呢?2.设立惩戒条款,我们不能为了堵塞万里有一的漏洞,而让百姓无谓的证明这证明那。如果设立惩戒条款,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撒谎欺骗,一但有人举报,核实后,取消并罚没继承所得,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不用再为已死三十年的老人开具未再婚证明了!涉及到全民的继承法,能不能让老百姓高兴起来,否则像目前这样,即使继承了,光办手续也要累得你半死。是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还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是考量法律制定者的试金石。

 


闲踏五岳83583273


男方家三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意思是只有等男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皆去世后,才能顺延到男方的兄弟姐妹继承。

借用真正有皇位要继承的英国皇室继承权的图表看看就一目了然了。


超长待机的英国伊丽莎白女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长子菲利普亲王,第二顺位是菲利普亲王的长子威廉王子。菲利普亲王的次子也就是威廉王子的弟弟哈里王子,在威廉王子未婚或已婚未育的情况下是第三顺位继承人。但目前在威廉王子已生出乔治王子、夏洛特公主和路易王子之后,哈里王子的继承权已顺延至第六位。

是不是有点绕,一句话:如果男方的妻子、子女和父母均在世的情况下,男方三姐妹得不到男方的任何遗产。当然,如果男方父母在得到男方部分遗产后去世,三姐妹可以通过继承父母遗产的方式间接得到男方的部分遗产。


TANGIN瑞士天珺表


不能粗略的说没有,信息给的不全,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要明确,3套房子是结婚前的财产,还是结婚后的财产。

假设是婚后的房子,根据婚姻法,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没有私下的协议,公证。那这里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后男方死掉了。那根据继承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假设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里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继承子女遗产后死亡,那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同样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继承权。但是这个时候继承的是父母的遗产,而不是你丈夫的遗产。虽然父母的遗产是从丈夫那里继承过来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后,变为遗产。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即3套房子,爸,妈,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继承的是爸妈死掉后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无权直接继承男方的遗产的。




行粥


兄弟姐妹直接的继承权肯定是没有的,但是,间接的继承权还是有的。

像题主这个情况,没有儿女,那么丈夫去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属于妻子财产,我们假设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套半为丈夫遗产。

那么遗产情况为,男方父母与妻子平均继承一套半房产,每人分得半套房产,也就是说,男方父母累计分走一套房产,妻子分走半套房产。

我们所说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继承自己兄弟的遗产的,但是,他们是有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的,我们知道,父母继承了男方的一套房产,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这个财产,就等于间接继承了兄弟姐妹的财产。

这个继承也是严格遵照继承法的,假设父亲去世,继承人为三姐妹与母亲。母亲去世,同理。


韩东言


三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百分之五十归女方,另百分之五十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男方父母、妻子、子女共同平均分配;男方父母继承遗产后死亡,这部分遗产再度分配,仍然是夫妻,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这时有个问题就是儿媳和孙子女如果尽了应尽的养老义务,貌似也是有继承权的!其实,这样按比例分下来400万的房子,200万为妻的,剩下两百万(如果以父母健在,只有一个孩子为例)有一百万归妻儿,一百万归父母,归父母的一百万进行再分配,假使妻儿不得钱,两老百年之后三个女儿大约每个约三十三万;若是农村儿孙观念重,女儿一分钱得不到;一般情况下即便妻儿未尽养老义务,男方儿子仍然可以继承一部分两老的遗产的!换另一种说法,三四线城市现在三套房大约四百万!若是换在北京上海,这个官司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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