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執行工傷條例中的規定,本人還想在單位上班,該怎麼辦?

成功30036


這個問題問得比較寬泛,分了幾個方面,我大概估計一下問的意思:

有工傷,但是不影響繼續勞動,還想繼續上班,但是單位的工傷補償沒給足,想找單位要工傷待遇,但是又擔心單位領導給穿小鞋,所以很猶豫,是不是這個意思?

首先,單位不執行工傷條例,肯定是違規的,我們可以找單位的工會組織幫忙協調處理,工會協調不了,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提請訴訟,相關部門會協助勞動者享受應有的工傷待遇。但是,關係搞得太僵,不管怎麼樣的結果,繼續留在單位工作,肯定會比較彆扭,領導表面不說,也不會給我們什麼好臉色,要不然,他早就爽快的給我們處理好工傷待遇的問題了。

其次,工傷賠償是依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的,這個賠償的部分,也不由單位負責,既然還有工作能力,那估計工傷的傷害就應該不是很高,在這樣的情況下,題目中所說的“不執行工傷條例中的規定”,是不是說單位沒有在工傷恢復後給勞動者安排上崗?

可以明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公負傷並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覺得勞動者工傷恢復後不能勝任崗位,想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規行為。

因此,我們碰到這一類情況,經本單位工會單位或者相關部門無法協調的,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請訴訟。

但是,鑑於本人還想繼續留在單位工作,我個人的建議是儘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當然,走法律程序有可能會強制讓單位執行工傷規定,不過不愉快的種子就埋下了,以後估計在工作過程中也不會太順利,甚至有可能會經常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假如真的走法律程序,我覺得還不如就做乾脆一點,直接索要賠償,買斷工齡,然後到別的地方重新就業或者自己創業都可以,這就要看自己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儘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更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用人單位明確有解除勞動合同意願的時候,即使糾正了,也會留下後遺症,還真的不如快刀斬亂麻,早斷早好。

祝大家好運。


東莞故事


你這問題非常矛盾,既然已經是工傷,且構成傷殘等級,那麼就會賠償你,可是公司不執行,你又想繼續在公司做,那麼我很明確的告訴你。你在這家公司已經沒有前途可言,甚至會調離你目前所在的崗位,打打雜,做一些可有可無的事情,工資可能是保底加一點加班費,

我個人建議,還是申請法院執行,走法律程序,賠償你所相對應等級及所有補償包括就業補助金,如果你熱愛這個行業。可以去同行其他公司上班,

當然,你有你自己的想法,請聽一言,三思而後行


記錄點半左右


首先,你這個單位是指什麼單位,什麼類型的單位,是公司還是行政事業單位?

一、如果是行政事業單位,只要符合標準的話不可能不給你辦理。只有兩種情況,你沒有編制非正式職工或者你沒達到工傷的標準。至於是不是懷疑有人為難你,一般在工傷的事情上,沒人敢以私人恩怨而不給辦理!

二、如果是公司的話,你只有兩條出路,1.正視自己在公司的點點滴滴,並做出相應的改變。

2.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起訴公司,起訴成功後拿到自己該拿的權益後離開!


不甘平凡的魚


職工作為弱勢群體,遇到這種情況很正常的,前提是單位給你申請工傷認定,夠傷殘能鑑定就行,其他小節可在你上班的情況下忽略,抓住重點才重要。如果以上單位不給協助你辦理,那麼你可以考慮追求你最高利益的後續事宜。


平安夜137666666


這個嗎,兩條路走。

第一條路:好好上班,畢竟愛好是最大的老師;

第二條路:好好表現,爭取領導多發些獎金!


張濤在路上


與老闆談談,傷的不重,休息休息,要老闆給的營養費就算了,和氣生財,也要吸取教訓,注意安全!


痴叟漢江


1.找公司相關部門反映,尋求解決方案,(不反映會被默認為認可公司的安排,所以必須理性地去反映,並把你想要的解決方案反映上去。)2.反映的同時還要更加努力地工作,把自己的價值發揮到最大化。


愛嘮嗑的貓


人在層簷下怎能不低頭,


小牛再現



青都無煙燒烤設備


你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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