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交了5年社保,後到單位交了近10年,為什麼要55歲才能退休?

水流雲在草青青


剛才我的一位粉絲髮來私信,述說了自己母親面臨的退休困擾。母親是山西陽泉人,1969年11月生,之前交過5年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後來做了環衛工作,單位給交社保,至2019年11月年滿50歲時,在單位繳費年限將是9年11個月。本指望交到12月份辦退休。單位說如果她是12月的生日,就能50歲退休,她是11月的生日,今年就辦不了退休,工齡不夠,需要延長5年,等到55歲才能退休。於是問我,為什麼生日只差13天,就要延長5年才能退休呢?應該怎麼辦?

其實,在我常年接觸的退休案例中,這位母親遭遇的遺憾並不是個例,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此和大家分享,避免還會有其他朋友繼續發生類似遺憾的事情,吃這樣的虧。可以提前綢繆,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考慮補救。

這個案例的癥結在於社保的落地政策執行的是地方政策,在於這位母親2019年11月達到單位女參保人5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差一個月不足10年,不符合當地這條單位女職工退休的地方附加規定,無法以單位女職工身份按時退休。這是其一。

而2019年12月,她已過了50歲,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和單位的用工關係就不再是勞動關係了,因此單位就可以不再受《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約束,就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了,可以理直氣壯地不管她了。她的身份變了,不再是單位準退休人員,而是社會待退休人員,只能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處理了。當地女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5歲,所以她要延長5年,到2024年11月,55歲生日才能退休。這是其二。正是以上兩個原因,導致了她生日只差13天,就要延長5年才能退休的局面。

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地區都是如此規定的,因為我國的社保落地政策是地方統籌,全國並不統一。有的地區的政策是單位女職工年滿50歲,女幹部年滿55歲,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即可辦理退休。有的地區則有附加條件,比如另外還需要滿足在單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含視同繳費)的規定,才可辦理退休。這位母親比較倒黴,只差了1個月的社保,就無法按單位女職工身份退休。

而各地對女靈活就業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也是不統一的,有的地區是50歲,有的地區是55歲。即使同一個地區,不同人群也可能有不同政策,有的50歲,有的55歲。到了這一點,這位母親還是比較倒黴,正趕上自己所在的地區的規定是女靈活就業人員55歲退休。

如果她在年滿50歲時,在單位繳費已經滿10年了呢?當然就沒這個煩惱了,加上之前5年的靈活就業社保,合併計算就達到了15年,就可以順利退休了。如果在單位繳費年限本身就夠15年了呢?那就更沒有問題了。如果她的生日是12月1日,會怎樣呢?單位就有義務再為她交一個月的社保,交到12月,這樣她在單位的繳費年限就達到了10年,加上之前靈活就業交了5年的社保,合計達到了累計繳費滿15年的下限,2019年12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0歲時,就可以按單位參保人身份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如果她所在的地區規定的是女靈活就業人員50歲退休呢?那麼她在50歲時,也是可以退休的。就不會出現生日差了13天,就要延長5年,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55歲退休的煩惱了。

這位母親現在該怎麼辦呢?一種如果能想得開,那就順其自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費,55歲時再退休。一種是如果不甘心,可以想辦法掛靠單位進行補救,考慮往前補單位社保繳費年限,用前補法實現2019年11月50歲退休。需要提醒你的是,後一種操作是有風險的,需要成本、能力和資源,不適合所有人,要慎重。

那麼其他的朋友怎樣避免發生類似的事情,吃這樣的虧呢?首先杜絕做社保糊塗人,建議多瞭解社保政策,未雨綢繆,明明白白交社保。年輕時早點交,堅持交,多繳多得。再困難,至少保證繳足最低年限,提前給自己留些餘地才好。不要等到年紀大了,才數著日子交社保,不要可丁可卯地算計到退休年齡時正好交夠15年,否則一旦有差池,就不好說了,如果無法按時退休,後悔莫及。更不要想當然,以為退休時差1-2個月,繼續交1-2個月,或一次性補齊,就能按時退休了。社保政策不是為你們家開的,越來越嚴格,不是你想交,就能交,你想補,就能補的。政策不允許,你如之奈何?還不是隻能自己吞嚥苦果。儘量不要讓自己有可能陷入後悔或尷尬的境地,畢竟對大多數底層勞動人民來說,晚退5年,恐怕要克服很多艱難,鬧不好,不一定有命拿。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加我的關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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