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標準給的太低?那就讓他們徹底不能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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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在明律師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11月初,一則廣東土豪村分房的新聞讓人羨慕不已。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植村在11月3日舉行了村民福利分配房抽房活動,村子裡兩千人人均分60萬,最多的一戶分了390平的商鋪。

植村沒有拆遷,這些房子純粹是給村民社員發放福利。看到這些,很多被拆遷戶用自己房子換來的拆遷補償都自覺不如。有些甚至因為拆遷居住條件、生活質量都降低了。不過,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千萬不能只望洋興嘆,甘於認命,一定要勇於維權。

今天,在明律師就以一則真實的案例,告訴你如果房屋補償價格過低,連徵收決定都可以撤銷。

徵收補償標準給的太低?那就讓他們徹底不能徵收!

程序違法要撤銷

山東濟寧市泗水縣的老孔居住在城區。六年前的春天,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的決定,要徵收老孔房子的這一片區。表面上看,徵收決定各項程序都合法,對被拆遷人最關注的補償問題還做出了特別詳細的說明。徵收決定載明: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主房按照該地塊多層產權調換安置房的優惠價格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補償面積的部分由被徵收人出資,超出10平方米以內的按優惠價結算房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場價格結算房價;被徵收主房面積大於安置房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優惠價增加300元每平米的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上面這個條款,老孔和鄰居們越看越不對勁。言下之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再去買周圍高昂的商品房的話,被拆遷人的居住面積和生活質量將會大打折扣。這樣的拆遷,老孔和鄰居們不答應了,他們紛紛選擇拒絕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同時,他們還發現,泗水縣政府的這個房屋徵收決定有一個大漏洞。不少這一片區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土地,而房屋徵收決定走的了國有土地徵收流程。

隨後,老孔一行人聘請了律師向濟寧市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複議結果喜憂參半,濟寧市政府認為泗水縣政府房屋徵收中涉及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部分違法,但徵收集體土地以外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屬於合法,並予以維持。一半的被拆遷人維權成功了,而包括老孔家在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依然面臨著徵收。

徵收補償標準給的太低?那就讓他們徹底不能徵收!

補償過低也不行

在律師的指導下,老孔選擇了將泗水縣政府告上了法院。他認為泗水縣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尤其是徵收補償標準不合理,無法維持被拆遷人原來的生活質量,應予撤銷。

抓著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的泗水縣政府當然不會這麼輕言放棄,他們反駁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在評估時點與被徵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類似房地產的價格既包括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徵收補償方案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政府對該片區房屋的徵收是對舊城區的改建,屬於公共利益需要。

最終,法院的判決給了老孔等被拆遷人一個公道。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這個案件中,優惠價格顯然低於市場價格,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格也明顯低於被徵收人的出資購買價格。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對被徵收人顯失公平,違反了《條例》的相關規定。故判決:撤銷被告泗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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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給你維權保障

業內人士都知道,這是人民法院首次因補償標準問題判決撤銷政府徵收決定。案件作出判決後,在全國引發巨大反響。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這個案件定為“民告官”十大案例之首在人民法院白皮書對外公佈。後來,最高人民法院也將其選定為全國徵地拆遷十大典型案例。

無疑,這樣的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導意義。所以,當你遇到類似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時候,你可以放心大膽地進行維權了。即便對於影響面大、涉及人數眾多的徵收決定,法院還是會該確認違法的要堅決確認違法,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不過,在明律師還是需要提示,有了好的判例,有了這樣的機遇,建議你還需找個專業律師來保障你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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