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發生車禍受傷,肇事司機全額賠償後,受害人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否還賠償?

風雪勾勾纏


這個可以啊。只要你的住院手續齊全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啊。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該規定意味著,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與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之間並不衝突,其有權在請求第三者賠償的同時主張保險金。的確,保險合同中確實存在一個“損失補償原則”,但該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而意外傷害險束語人身保險,並非財產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重複受償;且肇事方的賠償屬於侵權賠償,要求人壽保險公司賠償是依據保險合同產生的合同法律關係。


保險很保險


意外險一般分為意外醫療和意外傷害,如果肇事司機(第三方)賠償之後,保險公司分兩種情況可以理賠。

第一種情況:如果肇事司機把客戶住院出院的醫療費用全部報銷了,保險公司一般就不理賠了,因為醫療費用報銷屬於補償型的,報銷費用不會超過住院期間所花的總費用。

第二種情況:肇事司機全額賠償了幾十萬身故金,這的看客戶買了多少意外險保額,如果賠的超過了保險的保額,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但是肇事司機賠償的保額低於保險公司的保額,那麼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額為保險總保額--肇事司機賠償的保額,請參考保險法46條法規。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該規定意味著,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與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之間並不衝突,其有權在請求第三者賠償的同時主張保險金。的確,保險合同中確實存在一個“損失補償原則”,但該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保險圈達人


意外險一般分為意外醫療和意外傷害,意外傷害保意外造成的身故和傷殘。如果買了意外傷害保險,這個是絕對要賠的。如果只是意外醫療,這個保的是發生意外產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這個別的渠道報銷了就不一定賠,因為報銷上限是花費的醫療費的總額。


千萬只羊駝駝


賠呀!但是醫療費是憑發票報銷的。只報發票剩餘部分。傷殘和身故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額賠。


劉利娜


沒太明白,全額指什麼?醫藥費嗎?醫藥費報完為止不能重複。


蘋果樂園520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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