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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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莫要讓事不關己冷漠了社會,麻木了人心,見義勇為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有人正在拿刀殺人,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命大於天,見義勇為者看到了不管生命危險上前與歹徒搏鬥,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將歹徒打死,這完全屬於自衛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屬於正當防衛。正如崑山反殺案一樣,在面對巨大的人身威脅之時,誰還能冷靜地去考慮如何精準還擊,為了保護自我,保護受害者,首要做的肯定是將殺人者打趴,最後的結果或許是打成重傷,或許是導致一命嗚呼,誰也不能保證還擊力度剛剛好。

在美國等其他國家,若歹徒對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警官有權利將歹徒打死。我們打個比方,將見義勇為者視為警方,警方在案發現場與殺人者搏鬥,欲要制服殺人者,而在搏鬥過程中將殺人者打死了,這時警官是否要被判刑?其實,見義勇為者和警官的“維權”性質差不多,見義勇為者只是替警官做了該做的事情,所以,見義勇為者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判刑。

若見義勇為也被判刑,估計日後再也沒有行俠仗義、見義勇為者,如果大家都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這個社會再無發展可言。

2.觀點結論

看到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將殺人者打死,不應被判刑,善良之人應得到保護,我們不能讓壞人更加有恃無恐!


【以上僅個人觀點,若有不同意見,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關注:一木MU,每天持續更新,與你一起看世界、聊人生,品世間百態。】

一木MU


一定會判重刑,第一人家沒殺死人你就把人打死了,故意殺人罪,第二人家把對方殺死了你去打人打死了故意殺人洩私憤有罪,即使人家拿刀殺你,沒殺死你之前你都不能拿棍子把人家打死別說是殺別人了,你要做的不是去打人,是拿身體去檔刀,然後奄奄一息倒下去


隔壁老王134238593


根據刑法,不負責任。

這屬於“無防衛過當”的情況。


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一共有八類,在刑法上稱之為“無防衛過當”又稱呼為“特別防衛”。


要注意幾個條件:

必須是正在發生的。比如說有人拿刀子正在對某個人行兇,你過去一棍子打死,肯定不負刑事責任,不但如此,還會嘉獎你見義勇為。


但是你不能事後去報復,比如說有人拿個刀子正在行兇,然後看著你拿著棍子來了,歹徒丟了刀子就跑,你去追,追了很久,在明明已經阻止了犯罪的前提下,還是一棍子把他打死,這就不是正當防衛了,這是故意傷害。


為什麼?

法律制定一定要考慮最壞的情況,比如說會不會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特別防衛實施犯罪脫逃法網,這個是要考慮的,所以要對這種情況限制,但是隻要當場發生的,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問題。

而且國家賦予公民正當防衛權不是為了讓公民去殺人的,哪怕是殺嫌疑犯,畢竟國家有合法的暴力機關----公安機關,賦予公民正當防衛權是是為了阻止犯罪的,犯罪被阻止了以後,公民自然就沒有正當防衛的對象,自然也沒有了正當防衛權了。


李建秋的世界


一看到這類話題,總忍不住一聲嘆息。

你首先要保證哪個被砍的人,最後傷重不治而死。如果只是劃傷啥的,或者被及時搶救,救活了。那對你就很不利了。因為那個兇手只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從法律上他本身就罪不至死。還有就是你要有充分的旁證和證人,證明自己是一個過路人,還要證明你用的棍子是從現場地上隨手撿的。擊殺行兇者時,你只打了一棍,是一棍擊斃的。還有你的擊打部位不是頭部等,這些致命部位,以此證明你並不是故意以擊殺為目的。

這些,你都能做到嗎?

我這個帖子似乎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看到下面讀者的留言內容我很不安。我無意傳播任何負能量的東西。我相信世界是美好的,人性是善良的。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天你遇到危險,為了你自己,為了所有愛你的和你愛的人,請首先努力保護好自己。如果可能,給他人提供一些必要的幫助。未來,向他人無償伸出援手的或許有我,因為我的血仍然是熱的。

敬告所有的讀者,請謹慎你的留言,網絡也非法外之地。


實現一個曉目標


放心吧!沒人制止的。在中國只要不是你自己的事情最好不要管的,一但要是犯賤多管閒事話,有可能會讓你終身翻不了身的


一個不吸菸的男人


會判重刑,因為別人沒有殺人,別人也沒有殺你,你這是故意傷害罪!要是南京的法官判,你有可能是死刑



學會回憶曾經


為見義勇為者點贊,這樣的行為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

發現不平之事,雖然很危險,但他沒有害怕,也沒有退縮,更沒有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也沒有顧慮到個人的安危。誰都知道,有時見義勇為也是需要承擔風險的,也許就會自找麻煩,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必要的危險!儘管這樣,見義勇為者還是毅然決然地上前,雖然沒有拔刀,而是從路邊的柴堆裡抽出一根棍子,但動作一樣瀟灑,一棍制敵,筆者不禁歡呼,“幹得太漂亮了

你從死神手裡挽救了無辜者的生命,讓他免受歹徒刺刀的戧傷,你用正義對抗邪惡,並消滅了邪熱,看似對行兇者殘忍,但是這是對無辜者最大的善!法律對此是有明確規定,面對故意殺人這種嚴重危急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無限正當防衛權就是你的盾牌,如果不這樣做,倒在地上的可能就是受侵害者了!

正如崑山奪刀反殺一案,面對寶馬哥的咄咄逼人,面對他的砍刀,赤手空拳的於海明只能選擇放手一搏!誰也不能苛求他在恐懼的情況下進行精準反擊,法律不會強人所難的!正如本案一樣,為了保護無辜者,也為了保護自己,給見義勇為者的機會只有一次,如果他不能一擊制敵,不能將行兇者擊倒,那麼可能就沒有機會了,也許他和受侵害者一樣,等待他們的就是被打倒在地,也許是重傷,也許一命嗚呼!

當危害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為發生之時,不動手,更待何時,大膽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吧!


打虎拍蠅


實踐說明,見義勇為把人打死了,很有可能會被判刑。這主要取決於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取決於案發時的實際背景。題目說是“拿刀殺人”,但實際情況也可能有兩種,一種是真的要拿刀殺人,另一種是拿刀嚇唬要殺人。對於這兩種情況,作為局外人,恐怕當時是比較難以判斷的。如果貿然進行“見義勇為”並且把人打死了,一旦打官司,恐怕就會是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了。

第二,取決於法官。法官的素質良莠不齊,而且很容易被輿論綁架,被“受害人”一方的哭鬧威脅所震懾。在案件性質認定、是非界限不能十分清楚的情況下,往往會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來達到幾方面的平衡。而且還有不少法官本身就是糊塗蛋,“葫蘆僧判葫蘆案”,把明明就是見義勇為、明明沒有過錯的一方給說成有罪,胡亂判決。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多的。

第三,取決於律師。律師胡攪蠻纏水平的高低也對案件的判決有很大影響。口齒伶俐、思維敏捷、見多識廣、名氣較大的律師,往往會通過各種狡辯讓案件不好定性,達到加罪於見義勇為者,獲取昧良心利益的目的。

第四,取決於社會輿論。社會輿論如果一邊倒的支持見義勇為者,會給法官造成很大的思想壓力,直接影響法官的判決。

以上論點,沒有用直接的案例說話,並不代表缺乏這方面的案例,而是這樣的案例太多,不用一一列舉,自己對號入座就行了,這樣也好減少篇幅。總的來說,在當今社會,見義勇為是要積極鼓勵的,但是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時也要做好忍受屈辱,甚至鋃鐺入獄的思想準備。因為,這個社會還是很有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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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一個叫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回答這個問題前,先明確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指對

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伴隨著正當防衛還有一個相關的概念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回到題主的問題中來,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這個情況殺人者就屬於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這個細節存疑,如果是為制止殺人直接一棍子將殺人者打死這種情況無疑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另一種情況,結論就不一樣了,

如果見義勇為者看見有人殺人,一棍子將殺人者打暈制服後,基於義憤又對殺人者打了第二棍或者第三下,第四下,事後法醫鑑定表明,殺人者的死亡原因不是第一棍造成,而是後面的第二下,或者第三第四下,這種情況下“見義勇為”者制服殺人者後再實施的擊打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的設立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實施的條件要求具有現實的客觀緊迫性,題中的“見義勇為”者在已經制服殺人者後,殺人者被制服後已經不具有有現實的客觀緊迫性,這種情況再實施的擊打行為可能是故意傷害行為甚至可能是故意殺人行為,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構成正當防衛了,如果不構成正當防衛 就失去了免責事由,是存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


天天講法律


制止殺人者行兇可能有三種結果,一是大聲呵斥,甚至用自己的身體阻止,結果是自己被殺,你就沒有責任。第二種結果就是把行兇者打傷,讓他失去殺人的能力,這個分寸無法把握,第三種結果就是一棍子把行兇者打死,這樣你就犯了罪。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你看到行兇者殺人就報警,結果是行兇者成功殺了人,警察過來收屍,然後通緝行兇者。你沒有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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