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有沒有義務養丈人、丈母孃?你怎麼看?

一隻小鳥452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贍養老人在法律和道德層面都是必要的,然而關於女婿贍養老丈人和丈母孃的明文規定目前還是沒有的。

1、不能侷限性法律法規的條條框框,人活著也要受道德約束。當老丈人和丈母孃有需要贍養的時候,或者說沒有兒子的情況下,提出了一起生活的想法。做女婿的還是要義不容辭的去接納他們,善待他們,讓他們能夠安度晚年。

2、就目前計劃生育實施效果來說,已經很大一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這樣就造成女兒嫁出去了,女方的父母年老之後就難以得到妥善贍養了。單憑國家幫助是不夠的,這時候就需要女婿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給他們必要的經濟支持和生活保障。

3、丈母孃看女婿越看越喜歡,其實從結婚那一刻起,丈母孃和老丈人都把女婿當成半個兒子了。他們把女兒託付給你,他們心中無時不刻想著女兒女婿相親相愛一起創造美好的生活。從知恩圖報的道義上而言,女婿贍養丈母孃和老丈人應該是義不容辭的事情。

願所有的老人都能得到贍養得到關愛,因為有一天我們也會老去...





讀者說事


這純粹是胡說八道!

從法律上講,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沒有一個法條規定媳婦有義務贍養公婆,而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規定。

那是不是說,兒媳和女婿就完全沒有贍養其配偶父母的義務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婚姻續存其間,在法理上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家庭收入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雙方也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那麼,老人贍養費的支出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財產。再從情理上講,夫妻雙方有彼此照顧關心幫助的義務。如果一方父母有病或者生活困難,雖然法律上規定兒女有贍養義務,但夫妻雙方也都有為對方付出的的義務和責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夫妻雙方贍養對方老人沒有直接義務,有的是從屬義務!

那麼,一旦雙方離婚或者一方離世,婚姻關係終止,彼此也就沒有了從屬的義務。

在舊社會,女兒出嫁就是與原生家庭實行了切割,從此便成了外人。這種殘忍的社會制度不僅剝奪了女性的人權,也剝奪了女性父母的贍養權,所以就出現了重男輕女以及收受彩禮的社會現象。在那種社會形態下,即使丈夫死了,媳婦也必須要做為夫家成員贍養公婆。而女婿不論媳婦是生是死,都沒有贍養岳父母義務的。


鴻運珠寶招


首先要明確的是,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定義務!這全憑良心和道德,而不是義務。那麼,兒媳不贍養公婆,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就是不道德?當然不是!如果夫妻家庭和睦,公婆善待兒媳,丈夫死後,兒媳會感恩公婆,會主動替丈夫承擔起贍養責任。有一種情況是,平日裡公婆對兒媳不錯,但怎奈兒媳跟兒子感情出了問題離婚了,但公婆念及兒媳的好,仍然善待兒媳,這樣的兒媳也會感恩,繼續孝敬公婆,甚至會在公婆晚年照顧他們。如果岳父母對女婿不錯,岳父母就一個獨生女兒,在女兒過世後,女婿念及夫妻平日裡的感情,念及孩子也會承擔起贍養岳父母的責任。這是道德品質好,心底善良人的普遍做法。


水娟3573


別提兒媳婦有啥義務贍養老人了,現在有的兒媳婦都騎在老人脖子上拉屎!

我們這有一個老人,辛辛苦苦一輩子為兒為女,到頭來居然被兒媳婦掃地出門!

老人的兒子性格懦弱,為了媳婦可以不要親孃!眼看著媳婦給老人摔鍋砸碗,砸電視,砸門窗,兒子跟在後面一聲不吭,還要老人也忍氣吞聲!

現在,為了給老人看病,兒媳婦又借題發揮,和老人的女兒大打出手,逼著老人的兒子恐嚇同胞姐姐,不許姐姐再回孃家,甚至,直接將老人轟到了閨女家……

對此惡婦,老人束手無策:如果一紙訴狀對簿公堂,怕自己的兒子受苦……

可憐天下父母心!



7度風


從古至今,中國家庭的組成形式就是:兒子、媳婦和公婆是一個家庭,女兒、女婿則和自己的公婆是一個家庭,並不是和岳父、岳母是同一個家庭。

在兩個家庭中有各自不同的運行體系和規則:比如兒子,兒媳和公婆組成的家庭,有自已血緣關係的親情體系,有家庭的收入、付出,遺產的繼承,家族的傳承等,把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緊密的聯繫在了一起。所以,公婆前期的付出以及身後遺產的繼承都是向兒子和兒媳傾斜的,自然也就讓兒子和兒媳擁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是法律和道德約束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會規律。似乎人人都在遵守。



而女兒、女婿卻屬於另一個家庭的成員,有另一套不同的運行體系,他們通過努力的所得只能決定自己家庭的榮辱興衰。肯定沒有義務也可能沒有能力來摻和岳父、岳母家養老的事情;農村有句老話講:“好牛難耕兩邊田,好男難管兩邊家”。因為岳父岳母家還有舅子們的存在,還輪不到女兒女婿來為岳父岳母養老,除非沒有舅子,或舅子們實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顧臉面,沒臉沒皮的不懼親朋的指責和社會與論的譴責!……

所以,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中,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而女兒和女婿是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的!因為,他們不是同一個家庭!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靈犀看事


關於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贍養義務的問題,我們先要從現行法律上來分析:

1.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我國關於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來源於三部法律規定,第一部是《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部是《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部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以上三部法律是關於贍養義務的法律來源。從三部法律的規定來看,贍養是婚姻家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一環,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父母及被贍養的老年人享有被贍養權利的法律規定,也是子女及其他贍養義務關係人贍養義務的法律來源。

2、被贍養人的法律範圍:

關於被贍養人法律規定很清楚,婚姻家事法律關係中,被贍養人主要是指父母,而且婚姻法規定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給付贍養費。而且婚姻法規定,子女死亡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之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被贍養人。

3、贍養人的法律範圍:

關於贍養人的法律範圍結合贍養人法律規定,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子女是承擔贍養義務的主體,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同時子女不是贍養義務的唯一主體,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也是承擔贍養義務的主體。

4、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贍養問題法律分析

兒媳、女婿從法律含義上講,與公婆、岳父母之間不是法律意義上子女父母的關係,公婆、岳父母對兒媳、女婿沒有撫養的義務,進而不產生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是,中國家庭關係的現狀決定了在這一問題上不能如此簡單的進行處理,而且法律對於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問題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關於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贍養問題的法律規定主要是: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這一規定很清楚的看出,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單純從撫養、贍養對等的角度來解決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贍養的法律問題,更多的考慮了中國家庭婚姻關係的現實情況。通過這一規定,可以清楚地看到兒媳、女婿作為承擔贍養義務人的配偶,有法律規定協助贍養的義務,在贍養義務人承擔贍養義務過程中,必須承擔法定的協助義務。

那麼我們這裡進而分析一下協助義務的具體法律規定,協助義務相對應的是主義務,結合上述法律規定,配偶一方作為承擔贍養義務主義務的義務人,另一方配偶(兒媳、女婿)有法定的協助義務,是承擔協助義務的義務人,主義務人和協助義務人是居於同一義務而確定的法律關係,應當對同一贍養權利人共同承擔贍養義務的履行責任。

結合以上兩點來看,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兒媳、女婿有法定的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協助義務。

當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在這種情況下,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的配偶應當作為贍養義務的協助履行人成為索要贍養費案被告,共同承擔給付撫養費的責任。

5、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兒媳、女婿的贍養義務法律分析:

第一,婚姻關係的法律解除,這裡主要指的是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離婚的情況。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婚姻關係法律解除,一方不再是另一方的“配偶”,這種情況下,《老年人權益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自然不能施於不再是“配偶”的另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法律形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方配偶不再承擔贍養義務中的協助義務,在索要贍養費之訴的民事案件不再作為被告一方。

第二,婚姻關係的自然解除,這裡是指的是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死亡的情況。與婚姻關係法律解除共同的一點是,配偶一方死亡,“配偶”關係自然終止了,在這種情況下,再以法定義務的方式要求配偶一方承擔協助義務已經沒有法律基礎。但是基於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已經死亡,贍養權利人父母一方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贍養的問題,法律也作出了鼓勵配偶死亡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履行主要贍養義務,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層面上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贍養義務是十分鼓勵的,在繼承法律關係中直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從法律層面,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義務有法律的規定,而且法律也鼓勵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贍養義務,並且賦予其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從道德層面上說,法律規定了相關的義務,且設定了相關的利益條款,在道德上更應該提倡贍養義務的履行。


木禾馬行千里


男女雙方都沒有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如雙方關係好丶相互理解幫助的,在自願的情況下是可以贍養對方父母的。有人說給了彩禮,媳婦就應該贍養公婆,而女婿不用贍養岳父母,我覺得這人一定是人渣,一點破彩禮費就抵消贍養別人父母的費用?彩禮是買孩子的姓氏權,不是買人家的女兒,你買不起,否則憑什麼女人十月懷胎冒生命危險丶工作受阻所生的孩子隨父姓?想白佔?強盜?平等花錢當然可以,那女不用去男方,孩子隨媽姓就可以了!換位你男方不花錢,女方花錢你嫁去女方,贍養女方父母,孩子隨媽姓,那你一分不花當爸爸,這下你賺發了吧!


平常心不平常的人生


既然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就應該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夫妻雙方是對等的,如果女婿不能孝順岳父岳母,就不能要求兒媳婦兒孝順公婆,雙方父母養育兒子女兒同樣付出辛苦,憑什麼就要兒媳孝順公婆,女婿就不能孝順岳父岳母,難道養女兒的父母就低人一等嗎?那個家庭沒有女人的付出?這個社會中沒有女人的存在將是什麼樣呢?


全家福62797418


其實兒女贍養父母是應盡職責,而兒女結婚後兒媳也應贍養公婆,女婿也應該贍養丈人和丈母孃,即便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從情理上改如此,那種婆婆年輕的從來不照顧媳婦,老了卻讓媳婦養老的情況自然另當別論。

父母養育兒女用盡一生的心血,兒子娶了媳婦後,媳婦也應和兒子一同擔負起為父母盡孝的責任,這樣兒子也同樣要對岳父岳母盡同樣的孝順責任,這樣既能減少夫妻間應贍養老人產生的矛盾,也能讓雙方父母安享晚年。


同樣,雙方父母也改對小兩口儘量當親身兒女一樣同等對待,小兩口才會更好贍養兩邊的父母。


說白了,如今的社會,基本是生兩個小孩,還有許多獨生家庭,如果只有獨生兒子,兒子一定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兒媳如果不贍養公婆,怎麼指望男方去贍養岳父岳母。

所以,組建小家,權利和責任是一體的,共同承擔才有一家人的和樂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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