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履職就“下課” 遂昌縣出臺辦法調整不適任村幹部

2018-11-27 20:0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王璐怡 通訊員 毛長峰 方水強

不好好履职就“下课” 遂昌县出台办法调整不适任村干部

“我只顧個人利益,辜負了大家的期望,我服從組織的決定。”近日,遂昌縣金竹鎮嶺內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某因黨性意識淡薄,在土地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收受項目承包人“好處”併為其提供職務便利,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受到免職處理。這是該縣啟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行動以來,因不在崗、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被要求“下課”的第15名村幹部。

今年初,遂昌制定出臺《村幹部職務退出辦法》,圍繞部分村幹部不在崗、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全面建立不適任村幹部退出機制,推動村幹部隊伍能上能下,切實打造一支過硬的村幹部隊伍。

為做到勸退有據,該縣在辦法中明確了包括拒不執行上級決策、插手或承接本村工程項目、“慈孝文化”不踐行等10種將啟動退出程序的情形,並重點對其中8種情形的標準進行了量化。“這個辦法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等所有村幹部納入適用對象,村幹部從此不再‘高枕無憂’,誰不好好履職誰就得‘下課’,幹事激情明顯提高了。”該縣金竹鎮紀委書記項東軍說。

據悉,結合村社組織換屆“回頭看”,遂昌全面核查村幹部履職情況,對發現村幹部存在十種適用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成立調查組,通過實地考察、走訪調研、談心談話等方式,查清事實並出具書面調查報告。對查明的情況事實,在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通報,並正式啟動退出程序。目前,已有15名不適任現職村幹部被停職或免職。

遂昌縣委組織部負責人介紹,退出職務的村幹部,在下一屆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時不得被提名為村幹部候選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