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一个月,第一审判决未作出,这是什么情况?

隆志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你的行政案件至立案当天算起,除交换证据之外,无论哪一天通知你开庭,并开庭审理了,他只要是在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都是合法的。比如说,你的案件是1月1日立的案,庭审是2月1日进行了,哪怕判决书是5月29日作出的,都属合法的。

除非特殊情况案件需要延长,须有高级人院批准;若是高级人院审理你的案件是一审的话,需要延长,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批准后,会告知双方,时间最多是一个月。

但通常“特殊情况”的出现是极少之又少的。

行政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是会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不过,除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关于一审的判决,还尚有一种情况的出现,是在庭审之后,会超过“特殊情况”的时间,作出判决的。

那就是,我作为原告的行政案件【(2016)皖1225行初59号】行政判决书。它是在我2016年11月7日立案,而通过开庭审理之后,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在2017年6月20日,完全超出国家法定的审理期限。这个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应该公开的文书网站上是查询不到的。情况倒简单。

案件案情讲述的是关于一个老革命军人从部队退役之后,经过拾破烂到小商小贩,十多年不懈的努力,在1999年终于在朱寨镇建了一座加油站点,并手续齐全。然后在2016年9月却被突然拆了。虽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措施的,并不具备主体资格,也依法被人民法院都判决了违法。但是,案件至开庭审理,到判决,是在超过国家法定的审理期限一个多月时间,迟迟没作出的情况下,我们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一审法院才作出的判决。

所以,这个是违法的。

关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只要我们证据确凿,就不必担心法院的审理没有结果。因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也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原则等。所以,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赵ideal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行终字387号行政判决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维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10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并判决撤销林口县政府做出的撤销决定结果正确。在(2016)黑10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中,对投诉人佟胜利“提供的证据2—4组能够证明林口县政府撤销房屋产权证的决定存在不当,对其证明的问题予以支持”给予确定。

然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0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黑行终字38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林口县政法做出的撤销决定结果正确、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10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对投诉人佟胜利提供的“证据2—4组能够证明林口县政府撤销房屋产权证的决定存在不当,对证明的问题予以支持”的认定,没有给予撤销的前提下,再一次以林口县政府用已认定的同一证据证明其撤销房屋产权证的决定存在不当的事实重复做出的作废决定,而做出截然相反的行政判决书的一事两判行为合法吗?


胜利137821434


很高兴为您解答!

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与开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不敢再申请再审?你的案件是有过硬的事实依据的话,就申请再审。这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对自己负责。敢于面对亚文化、淫乱行为、腐败延申延变隐藏的行为作斗争。请你相信再审程序、抗诉、申诉程序。最高法和最高检是不允许有错案的,法律法规人人平等,更不容忍腐败延申延变隐藏。迟到的正义属于每个人,为了你的权利和义务,前进吧!(如果你的经费问题,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最近最高法已出台政策法律法规,诉讼律师费由败诉一方出)


蓝色天空97046401


提到行政诉讼我就会胆寒!我所经历的一审与二审,不敢再申请再审了,忍住为好!


李国伟168511592


等,就是在千方百计找对你不利的理由。再找不到理由,胡乱给你搭一条,让你上诉。


yxh161561757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六个月,开庭一个月未出判决正常。


老工35108830


从立案到判决一审一般不超半年,法院一般都在五个半月左右判决。


196605zc


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是符合规定的。


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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