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山西公开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山西法院对4案共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山西公开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1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

近日,方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了方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严某平(绰号“脱手”)为首的恶势力曾因打架斗殴、盗窃、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行政处罚。

2016年以来,这一犯罪团伙在方山县城及周边乡村继续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犯罪次数等情节,对该势力团伙的纠集指挥者严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对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至9个月。

2

强迫交易 敲诈勒索

近日,交城县法院对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忠、王某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杜某忠在交城县奈林村担任村委主任以来,以过往奈林村东道大货车污染环境为名,和村治安人员王某、蔚某忠等人,通过拦截车辆等违法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杜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7000元。

被告人蔚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魏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另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个月至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3

非法采矿 非法拘禁

近日,交口县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海等8人分别或共同犯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赵某海多次组织和安排被告人李某胜、张某等人在大井沟煤矿非法开采煤炭资源。

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赵某海等人非法采煤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为31300吨,煤炭资源量破坏价值1126.8万元。

2016年3月6日,赵某海怀疑被害人罗某明举报其非法采矿,与李某胜、王某盛对罗实施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1年9月9日,赵某海和郭某安与被害人任某刚在交口县双池镇第一小学门口因会车一事发生争执、打斗,将任某刚打伤。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李某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另有6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3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采矿的犯罪所得。

4

聚众赌博 从中牟利

近日,芮城县法院对郑某军、郑某峰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为谋取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军、李某江等人长期在芮城县区域以“扎金花”“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牟利,其间,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发放借款提供赌资。之后为索取赌资,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零8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1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

(记者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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