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40人被政府“做工作”撤訴 僅7人走到最後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胡寧文並攝

這是一次維權“長跑”。起跑線上本該有至少92人,但卻隨著時間推移變成了53人、13人、7人。

2014年9月,環保部調查認定,湖南省衡東縣大浦鎮美崙顏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崙)違規排汙致使當地多名兒童血鉛超標。衡東縣政府組織距離該公司600米範圍內的兒童進行檢測。315人中,有92人的血鉛含量超過國家100微克/升的診斷標準,最嚴重的達到中度鉛中毒。同年6月,中央電視臺《24小時》欄目播發了一組名為《大浦鎮300多名兒童血鉛嚴重超標》的調查。

2014年12月22日,距離當事人發現孩子血鉛超標已過兩年,53名原告決定向衡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40人被政府“做工作”撤訴 僅7人走到最後

2018年11月,原湖南省衡東縣大浦鎮美崙顏料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廠內現狀。

2015年3月,衡東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僅13名原告堅持到一審開庭。據公開報道和多名撤訴原告的陳述,40人是在縣政府“做工作”後撤訴。2016年1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只有兩個中度鉛中毒的孩子得到1萬多元賠償,其他11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在爭取到再審開庭的機會前,又有6人放棄。2018年9月12日,原被告達成調解,受害者得到4萬~9萬元不等的賠償。

撞到終點線的,只有7個人。

這樁被稱為“兒童血鉛第一案”的官司正式告終。原告的代理律師戴仁輝表示這不是一次“勝訴”,對於當事人來說,拿到賠償金,只是他們經過6年的維權長跑後“不得不”接受的結果。

近年來,湖南郴州、河南濟源、陝西鳳翔、福建上杭等地出現多起兒童血鉛案。能真正進入並走完整個訴訟程序,讓衡東的4位老人和7個留守兒童成為同類案件中的“幸運者”。

“不許吐,把精神都吐掉了”

拿到賠償,年近70歲的李春梅心情複雜。她為此奔波了6年,病痛纏身。2014年,她到醫院體檢,發現體內的鉛也超標了。她不清楚,是衰老還是汙染的威力,還沒到冬天,她就冷得套上4層上衣。有時候骨頭疼,她不得不躺上一整天,才能稍微舒服些。

這6年,她捱過美崙工廠保安的打,聽過有人說她“圖財”。她靠每月3000多元退休金養活全家5個人,心疼錢,卻一次次跑到衡陽、長沙、上海。她記得有人跟她說,這種案子能賠20多萬元。最後,拿著不到10萬元賠償金,她說“就這樣吧”。

美崙是一家冶煉生產鋅及其他化工產品和有色金屬的企業。它的周圍過去是民宅、菜市場、醫院和學校。在2014年被關停前,這家工廠一直在排放廢水和濃煙。

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40人被政府“做工作”撤訴 僅7人走到最後

在大浦鎮城中心,穿過居民區的鄉道上,每天都有大貨車經過,帶起一片片塵土。多數家庭靠外出打工、做生意謀生計。衡東縣委主辦的衡東新聞網介紹說:這裡“有80餘家規模以上企業,年均上繳稅收近1.2億元”。當地的自然條件適宜稻穀、油茶和油菜等作物生長,但多位居民向記者反映:因為擔心這裡的水和土裡“有毒”,他們的飲用水要買從湘江對面運來的桶裝水,吃的大米、蔬菜,也儘量買外地的。

李春梅家距離美崙不到百米。美崙應訴時曾表示,這些廢水、廢渣符合國家標準。李春梅記得,當時為工廠運送物資的大貨車經過時會掉下黑乎乎的渣子,家裡的窗臺邊總有一層灰,刺鼻的氣味有時令她難以入睡。

最終讓她“豁出去”維權的,不是因為自己,而是因為孫子。

2012年,這個當時只有4歲的孩子被醫院確診血鉛超標。那陣子,孩子總是肚子疼、頭暈、噁心。一開始李春梅還對孩子說“你怎麼老吐,不許吐,把精神都吐掉了”,直到有一天,她聽美崙的工人說,老總和副總家的小孩鉛超標了。

李春梅第一次聽說這種事。她帶著小孫子到長沙的醫院檢查,化驗單解釋了孩子一年來身體出現反常狀況的原因:他的血鉛水平超過300微克/升,達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認定的中度鉛中毒標準。

上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開始了對兒童鉛中毒問題的研究。數十年來,學界形成了一些共識:汙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鉛煙、鉛塵,可能會讓大氣、水、土壤甚至是糧食都具有“毒性”。兒童排鉛能力比成人弱,鉛對兒童的影響在大腦和神經系統發育方面尤其顯著,會造成智商下降、注意力時間縮短及反社會行為增加等行為改變。

世界衛生組織官方網站援引華盛頓大學衛生計量學和評價研究所的數據稱:2015年,鉛接觸導致的特發性智力殘疾佔全球負擔的12.4%。對兒童來說,即使血鉛水平下降趨於正常,但智力和成長髮育受到的損害是“不可逆”的。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潘小川直言:“傷害造成了,再做排鉛也晚了。”

李春梅和大浦鎮一些血鉛超標兒童的家人,開始向汙染企業和政府討要說法。在隨後一年多時間裡,他們對得到的答覆不滿意。2014年,中央電視臺記者到鎮政府暗訪,當時的大浦鎮鎮長表示,學生鉛中毒可能是因為習慣咬鉛筆,這位鎮長後來被人戲稱為“鉛筆鎮長”——通常情況下,鉛筆芯的原料是石墨而非鉛。

媒體的鏡頭在那時對準了大浦鎮。一則《大浦鎮300多名兒童血鉛嚴重超標》的報道在央視播出。

“該處理的都處理了,你還要怎樣?”

大浦鎮的“血鉛事件”很快受到環保部的重點關注。環保部公佈2014年9月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時稱:“衡東縣政府對衡陽美崙顏料化工有限公司無條件關閉,對園區內其餘17家涉重金屬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縣長作出檢查,分管環保的副縣長被記過,另有4名官員被免職。

當地政府遵照上級指示,對鉛超標兒童進行營養干預。李春梅收到過政府發放的牛奶和鈣片。在她的記憶裡,她多次推著小車到附近的醫院領取他們家的8箱牛奶。一箱24袋,小孫子喝12天。一早一晚,李春梅都把牛奶放進微波爐里加熱好,再囑咐他喝下。

買菜的時候,李春梅和丈夫會多買西紅柿一類能幫助排鉛的食物。對他們來說“好貴”的獼猴桃,也經常給孩子買來吃。因為小孫子血鉛超標嚴重,李春梅會經常提醒大一點的孩子“讓著點”,搞得別人不開心。

剛知道孩子血鉛超標的時候,李春梅在廣州打工的女兒給家裡打電話時“老是哭”。比起孫女,男孩曾被寄予更高的期望。然而這位母親為了每個月1000多元的打工收入,不得不長期遠離孩子,教養他的責任全部託付給李春梅。孩子經常因為衣服穿得不滿意、鞋帶沒繫好這些小事大發脾氣。李春梅說他,有時也動手打,但是有時打了幾下,孩子哇哇哭,她自己也跟著哭。

“聽天由命吧。”聽到老師打電話來誇孫子“很聽話,很聰明”,李春梅說話的語氣都明朗了一些。“但他就是沒有記性。”她的語氣又低落下來。小孫子上進心強,也會埋怨自己,他問奶奶:“我怎麼回事啊?老師說時我都記得,後來就不記得?”李春梅沒辦法,只能安慰孩子:“你得病了,慢慢會好起來的。”

兒童血鉛第一案告終:40人被政府“做工作”撤訴 僅7人走到最後

2014年4月24日,湖南省衡東大浦鎮,部分患有血鉛病症的孩子站在美崙化工廠前。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李春梅覺得,鉛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無法改變。鉛中毒會不會讓孫子變傻,會不會影響他將來娶妻生子,這些問題困擾她的家庭。她曾經去鎮政府詢問這些問題,一位政府的工作人員對她說:“這事情不是解決得挺好了嗎?”

李春梅後來才明白,“法律武器”掛在嘴邊容易,拿起來分量不輕。初中畢業的她寫不出一份合格的訴狀,曾經有人說會幫他們打官司,結果捲走了他們籌集來的3000元。

戴仁輝的到來幫當事人打破了僵局。

這位中國政法大學汙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副部長,自2009年起便專門從事公益性的環境法律援助。2014年6月,他在新聞中看到大浦鎮的血鉛超標事件,很快便聯繫當地的環保組織和衡東縣的一位熟人,通過他們找到了血鉛兒童的家人。

戴仁輝到大浦鎮之後,調查了企業的情況,還向當事人說明了自己的身份,請他們回去考慮。“救星來了,我們好高興的!”他們向戴仁輝反映,“已經沒人管這些事了。”

第一次見面時,戴仁輝向李春梅等人說明了未來他們要面對的問題:官司最少也要打三四年,如果企業破產,就算打贏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賠償金,中途還可能承擔法律以外的壓力。

李春梅和其他5位接觸了戴仁輝的家長每天在外面跑近12個小時,挨家挨戶地詢問當事人意願。3天內,53位當事人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告。

“以上兩條承諾由大浦鎮人民政府負責”

多數血鉛兒童的父母都在外打工,為這些留守孩子代言的多數是祖父母,一些人僅能勉強寫出自己的名字。文件需要簽字時,戴仁輝得交代清楚,簽字要簽在“冒號後面”,“要用黑色簽字筆”。老人問他:“簽字筆是什麼?”

戴仁輝告訴當事人,要選2~5個訴訟代表上庭。這程序老人聽都沒聽過,選誰做代表就討論了1個月。戴仁輝此時已經回到北京,“遙控指揮”。剛開始,爺爺奶奶得向法庭證明,這個小孩是誰家的,僅是開身份關係證明,就花了幾個月。戴仁輝回憶,跟當事人打電話,“沒有上千也有幾百通”。

這些老人家很少向這位律師詢問,官司能否打贏。“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打官司也沒別的路可走。”戴仁輝推測。

在第一份民事訴狀裡,戴仁輝要求的賠償金額是800多萬元。縣法院的意見是,金額過大應由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中院則表示,此案涉及人數較多,應該由基層法院管轄。“哪家法院都不給出(書面)東西,都用嘴說。”5個被選作代表的老人經常往返於兩級法院。

2015年春節前,他們見到了縣法院院長,院長請他們節後再來。2015年3月,該案在衡東縣人民法院立案。李春梅記得,隨後,衡東縣副縣長、法院院長和他們有過一次會面。

這次會面結束後,李春梅還記得,有人上門勸她撤訴,還有人跑到廣州她的兒女那裡做工作。另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原告說,那時家裡來了八九個人,站了滿滿一客廳,其中還包括她在縣裡機關就職的親戚和親戚的直屬領導。這位原告表示,她收到過一張“承諾書”並曾被暗示,如果不簽署這張同意撤訴的承諾書,她親戚的工作“恐怕會出現問題”。

她用向律師學會的簽名技能,在撤訴的文書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她出示的“承諾書”複印件上有這樣的文字:“(汙染受害者姓名)享受和出庭原告在同等條件下依法獲得經由法院判決的同樣標準的賠償待遇;享受和出庭原告在同等條件下的法院庭外調解所獲得的同樣標準的賠償待遇;以上兩條承諾由大浦鎮人民政府負責。”

戴仁輝在北京得知,他的當事人只剩下13人。但還有已經完成撤訴手續的人找到法院,說本人沒有簽署“承諾書”撤訴,希望能繼續打官司。

作為律師,戴仁輝只能以正式文書為準。他告訴李春梅,“有一個人我們也幫你們打”。

“因為血鉛超標緻殘,那得汙染到什麼程度!”

戴仁輝回想這場官司:由於被告方律師腿摔傷“在家休養無法收集證據”,一審開庭日期推遲到2015年6月12日。第一次開庭,李春梅等人就跟被告的代理律師起了肢體衝突。直到現在她還是很憤怒:“那個人怎麼能說孩子中毒跟美崙沒關係呢?”

最讓戴仁輝感到困惑的,就是怎麼衡量環境汙染對人產生的慢性、長期、潛在的影響,“這與交通事故造成傷殘不同,賠償要怎麼主張,可操作的標準和規定都是空缺。”戴仁輝無奈地說,“因為血鉛超標緻殘,那得汙染到什麼程度。如果出現殘疾、死亡,這可就不只是民事案件了。”

為了補足這部分空白,戴仁輝找到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的專家顏崇淮,請他出庭力證鉛對人體的危害。北京大學醫學部的教授潘小川也出具了書面證明。據潘小川回憶,美崙與兒童血鉛超標的關係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法院希望專家能從醫學上提出嚴格、確切的證明,定量估計美崙給原告帶來的健康風險。

當時,潘小川感到為難。2002年,美崙收購衡東縣化工廠,開始生產。究竟汙染了多久,有害物質積累了多少,均無法找到準確的數據依據。如果想知道血鉛超標對孩子健康造成的影響,還需到專門的機構進行檢測,而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法庭還不一定會採信。

根據該案的一審判決,只有兩位滿足中度及以上鉛中毒標準的原告分別獲得1萬餘元的賠償。由於不滿足原衛生部《兒童高鉛血癥和鉛中毒分級和處理原則(試行)》(下稱《原則》)中“連續兩次靜脈血鉛水平”檢測的要求,且未達到中毒標準,其他11位原告沒得到任何賠償。

上述《原則》規定,高鉛血癥為“連續兩次靜脈血鉛水平為100~199微克/升”;鉛中毒為“連續兩次靜脈血鉛水平等於或高於200微克/升”,並依據血鉛水平分為輕(200~249微克/升)、中(250~449微克/升)、重度鉛中毒(等於或高於450微克/升)。只有中度和重度鉛中毒,才需要在脫離鉛汙染源、進行衛生指導和營養干預以外,施行驅鉛治療。

未達到鉛中毒標準,不意味著血鉛超標沒有對孩子造成傷害。世界衛生組織在官方網站上發佈解釋稱,沒有已知的、被認為安全的鉛接觸水平。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兒童鉛中毒指南”中指出,人體鉛水平超過或等於100微克/升,無論是否有相應的臨床症狀、體徵及其他血液生化變化即可診斷為鉛中毒。

在衡東血鉛案中,一審判決沒有獲得賠償的原告,其血鉛水平為100~199微克/升。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認為,該水平會影響神經傳導速度和認知能力,使兒童易出現頭暈、煩躁、注意力渙散、多動。

潘小川介紹,在今年的國際環境流行病學學會年會(ISEE)上,有國外專家還提出,要將100微克/升的診斷標準調低。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都對結果表示不服。2016年1月26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終審不服,原告只能依法申請再審。直到現在,李春梅回憶這場官司,依然覺得“挺難”。“一會兒說手續不齊全,一會兒又說我們的上訴書不合規格。”他們去長沙跑了至少5次,還曾把負責此案的法官攔在辦公室裡。

“賠償標準一直沒有建立”

“到縣裡50次不止吧。”趙俊生記得很清楚,幾個“訴訟代表”在外面吃快餐儘量不吃超過15元一份的,在長沙住的小旅社一個床位25元。為了省錢,37分鐘就能到達長沙的高鐵他們不坐,坐30多元錢的普快列車。

兒子對當時年近70的趙俊生說:“年紀這麼大了,算了,別打了。”可是趙俊生不服。有一次去法院,李春梅淋了雨,回來就病倒了,躺了好幾天。等身體恢復了,她又開始為官司忙活。

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過程中,6名原告決定放棄。“跑一次長沙好貴的哦。”李春梅說,僅複印材料一項就花掉了幾千元,他們不知道這筆投入要繼續到何時。已經花掉三四萬元,趙俊生心裡漸漸沒底了。“或許要跑到北京去”,一想到這兒,他們更不捨得在吃喝上多花錢。

又一個冬天來了。2016年12月28日,距離53名原告提起訴訟時,已過了兩年,法庭上只剩下7名原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了李春梅等人的請求,指定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4個月之後,再審開庭。戴仁輝覺得,最初想法略顯激進的當事人變得理性了很多。他們決定同意接受法庭調解。又過了一年半,今年9月,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從最初戴仁輝依據湖南省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標準算出的約75萬元,降到總計36萬元。7位原告分別獲得4萬~9萬元不等的賠償。

李春梅回到家裡,也回到正常生活的軌道。越來越少的痕跡能夠證明,她家附近曾有一座因汙染而全國聞名的化工廠。幾年前,因為汙染,一位鄰居家的莊稼和牲畜都死了,現在也又養了起來。

美崙原本的廠房早就被拆除。那裡的地表現在坑坑窪窪,挖掘機在孤零零地作業,棕紅的土上有幾塊黑色殘渣,空氣偶爾還能帶著刺鼻的味道。在大浦鎮,當初的危險看起來已經遠離了這裡的6.2萬人口。

衡東縣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原美崙遺留廠區治理項目已爭取了2017年土壤汙染防治中央專項資金2000萬元,該治理項目預計2019年3月完工。

對戴仁輝來說,衡東的案子結束了,還有其他汙染受害者在等待著他。近年來,對環境汙染導致公私財產損失的判定越來越成熟,但針對人身損害方面的評估、鑑定、賠償標準卻進步有限。“立案比從前好立了,原來很多時候連敗訴的機會都沒有。”戴仁輝說,“但是如何應對評估長期、慢性、潛在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一直沒有建立。”

在戴仁輝看來,這樁“兒童血鉛第一案”還有一個關鍵的意義。他希望這次調解的成功能帶來汙染受害者理念的轉變。“這種案子一樣可以獲賠,不一定非要幾級傷殘。受害者應該堅持走法律程序,不管賠償多或少,只要有理,受到損害就應當依法堅定主張自己的權利”。

受到李春梅等人調解成功、獲得賠償的鼓勵,當年沒走司法途徑的血鉛超標兒童家長重新開始向政府反映情況。

生活還在繼續。趙俊生說,自己的孫子被老師批評“腦子不清楚”。在李春梅看來,孫子記憶力很差,老師教的東西第二天就會忘記。她把幾萬元賠償款存進銀行,“萬一家中有人生病時才能動用”。

(為保護採訪對象隱私,李春梅、趙俊生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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