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公佈打擊騙保新進展,用醫保違法違規,買商業險還會被拒!

今年9月份,國家醫保局聯合國家衛健委、公安部、藥監局等四部門,印發《關於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的通知》,在全國嚴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欺詐騙保行為。

近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這一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

吉林省長春市:對761家存在違規行為的定點服務機構予以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停網整頓、扣除年度考評分、責令整改等處罰,拒付違規金額1000餘萬元;

浙江省:約談參保人員400多人次;

山西省:處理違規醫療機構309家、零售藥店653家,追回醫保基金151.35萬元;

河北省唐山市:暫停40家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

陝西省西安市:追回違規費用106.73萬元。

醫保局還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回頭看”,並下發通知專門部署,這次行動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重點領域:

一是醫療機構,重點查處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協助參保人員套取醫保基金、虛記或多記醫療服務費用等行為。

二是零售藥店,重點査處串換藥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為。

三是參保人員,重點查處通過票據作假騙取基金等行為。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向社會及時公佈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醫保基金是參保人員共同的救命錢,不法之人用欺詐手段騙取醫保待遇,獲取私利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雖然醫保騙保這一毒瘤已經存在多年,整治的道路任重道遠,但相信專項打擊行動的開展和監督舉報機制的建立,會成為依法規範使用醫保的良好開端。

注意使用醫保的法律盲區

我們很多人都有醫保,對於這樣的整治行動也是歡欣鼓舞的。然而,由於對醫保的使用存在法律盲區,很多時候,我們自己往往稀裡糊塗的參與了騙保而不自知。其實,不管是用自己的社保卡給父母買藥或者套現,還是借給他人看病、住院使用,都是騙保行為。甚至有人被蠅頭小利誘導,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不法分子騙取醫保統籌基金的幫兇,走向違法違規的邊緣。

我們使用醫保時要注意,參保人員的以下行為違法違規:

1.將本人社保卡借給他人、定點單位和其他單位使用;

2.大量配取與本人疾病無關的藥品或過度超劑量配購藥等異常就醫購藥;

3.採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醫購藥等虛假手段騙取基金的;

4.採用偽造、變造、塗改病歷、處方、病情證明、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手段、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

5.採用轉手倒賣藥品等手段套取醫保基金的;

6.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7.經送達或公告送達醫保就診情況審核通知後,當事人仍然拒絕接受詢問、提供就診治療或拒絕協助調查的;

8.其他各種騙取醫療保險待遇及損害侵害公眾利益套取醫保基金,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行為。

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保卡,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欺詐騙取醫保有什麼後果?

1. 將納入“黑名單”,跨地區、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

具體的懲戒措施,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被納入“黑名單”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2. 最高可處5倍騙取金額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和八十八條的規定,騙保可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 觸及刑法,以詐騙罪論處

騙保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務的行為,如:瀋陽騙保案的涉案人員和單位已然涉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醫保騙保可能導致購買商業保險被拒,為什麼?

事實上,個人醫保騙保也很可能會對購買商業險造成影響。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要知道在購買健康險等保險時,一定要符合健康告知,才能順利投保,並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根據我們的住院、既往病史等醫療記錄核保,核保無法通過就會被拒保。即使沒有如實告知而投保成功,保險公司理賠時也會根據我們的體檢和醫療記錄來確認我們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如果不符合,即使投保成功,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

醫保局公佈打擊騙保新進展,用醫保違法違規,買商業險還會被拒!

而醫保騙保,比如:社保卡借給他人使用或是用醫保套現,就可能讓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留下自己沒有患過的疾病的醫療記錄。如果是糖尿病、癌症等其他不符合健康告知,核保時無法通過的醫療記錄,就會被拒保。即使自證清白,說明自己沒有患過這些疾病,也會因為醫保騙保,被保險公司認為道德風險高,仍然有被拒保的可能,無法順利買到商業醫療保險等健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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