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公示,2018年榆次、平遙、介休、左權多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連受到晉中銀保監局行政處罰。
近年來,晉中農商行系統頻爆“違規”,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規發放貸款、違規核銷貸款的行為,被晉中銀監分局處以罰款50萬元。十六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山西平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員工挪用客戶資金,被罰款20萬元。十一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山西介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被罰款45萬元。二名責任人受到處罰;山西左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風險管理政策,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增加授信,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料審查不嚴,財產證明資料中存在虛假髮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被晉中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
另外,山西平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還爆出內部涉嫌盜用他人身份貸款事件。
監管重壓下,“違規”緣何頻發。
據相關數據統計,2018年可謂是銀保監會的“監管年”,對於機構的違規行為開罰單絲毫不手軟。2018年1~12月,銀保監會、各地銀監局向銀行業累計發佈了3000餘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消息來源:東方財富網)。如此重壓態勢下,晉中農商行系統頻爆違規發放貸款、違規核銷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員工挪用客戶資金、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增加授信,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料審查不嚴,財產證明資料中存在虛假髮票,“違規”亂象幾近於覆蓋金融行業全流程,特別是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虛假髮票及員工挪用客戶資金,還有涉嫌盜用他人身份貸款的情況,已經不能簡單地理解為“違規”。晉中農商行系統屢屢被處罰,暴露出晉中農商行系統內部控制混亂,防範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完善的風險評估體系,從而導致了各類違規行為亂象叢生。
“違規”損失巨大,公眾是否應該知情。
據華夏時報報道,山西平遙農村商業銀行2018年經營狀況出現嚴重下滑,截至2018年9月,該行營業收入同比下降14.63%,淨利潤同比陡降64.88%。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截至2018年9月末,榆次農商行合併口徑下資產總額為240.4億元,負債總額227.22億元。經營業績方面,榆次農商行營業收入雖然增幅明顯,但是淨利潤卻出現了大幅下滑。2018前三季度,該行營業收入為4.57億元,同比大增29.68%;淨利潤為0.93億元,同比大幅下降42.12%。進一步分析發現,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資產減值損失”的同比大幅增加。2018前三季度,該行的“資產減值損失”同比暴增390.01%至1.9億元。
以此為例,種種“違規”造成損失及其巨大,但是在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中沒有具體損失情況的信息,違規發放貸款、違規核銷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員工挪用客戶資金、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授信集中度超比例、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增加授信,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貸款資料審查不嚴,財產證明資料中存在虛假髮票,這些行政處罰事項是在哪個時間段?哪個環節發生的?實際造成損失金額有多少?處罰後追回金額有多少?等等細節是否應當讓公眾知情!
臨陣換將,能否化解困局。
中國銀保監會晉中監管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榆次、平遙、介休農商行多名高管及中層管理人員受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終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警告等處罰,幾家農商行困局面前臨陣換將。
前文所述,在晉中銀保監局行政處罰公開表中可以看到榆次、平遙、介休、左權四地農商行的責任人處罰情況。
山西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行行長趙鈺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原經緯路支行行長賈繼東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終身及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原經緯路支行客戶經理溫海軍、續喜鵬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的;原貸審會成員張永興、李曉剛、原總行調查人李文慧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原董事長曹雙馬、原監事長王建軍、原貸審會成員張晉義、胡建林、張志紅,原總行審查人員李一清,原總行調查人胡勇斌,原支行審議人員張星星、郝兆琴被給予警告。
平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淨化支行客戶經理範金寶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董事長王建中、行長王建軍、淨化支行行長侯安晶被取消終身高管任職資格;監事長孟勤平、副行長鄭有鵬、雷向民、淨化支行副行長郭林、客戶經理胡向勇、信貸部科長師光勇、人力資源管理部閆永光被給予警告。
介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朝陽路支行行長鈕如海、客戶經理張靜武給予警告並罰款5萬元。
左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公告處罰相關責任人。
面臨困局,“臨陣換將”,新一任的各農商行董事長、行長、高層,怎樣把控風險,依法經營,擺脫不良影響,扭轉營收局面,成為了擺在他們面前的一道難題。
“違規”處罰當引以為戒,歷史教訓應當反思。
看到的行政處罰信息中,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平遙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介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5萬元,左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0萬元,相關責任人罰款兩人,每人罰款為5萬元。上述處罰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晉中農商行系統當引以為戒。
以榆次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看,2016《中國產經新聞報》曾以“山西榆次農商行貸款騰挪黑幕”報道過迎賓支行在發放恆祿東農業的1000萬貸款時,不但未對貸款人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反而卻幫助其騰挪資金償還他人逾期貸款,將近700萬本應用於高校供菜項目的流動資金償還了他人逾期貸款,涉嫌“以貸還貸”的新聞; 2017有報道稱,山西省某信用聯社前領導楊某在榆次農商行貸款2000萬,由於經營不善,出現虧空,還不上這筆貸款,便使用虛假資產即是位於榆次華璽財智商都小區1號樓8號底商商鋪(實際商鋪所有者溫某)嫁接在自己朋友王某頭上繼續在榆次農商行貸款以填補之前2000萬的虧空,現如今再次出現虧空,則又出現一個王某在榆次金三角農商(榆次花園路)分行利用同樣的資產繼續貸款(信息來源中國村莊網)。
由此可見,各類“違規”現象並非偶發,如此歷史教訓應當反思。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是一場輸不起的戰役,希望晉中農商行系統能從政治大局出發,抓緊制定戰略規劃,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建立起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為晉中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精準的金融服務。(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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