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識」“村務公開”指哪些村務向村民公開?

農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

答:農民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因此,農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承擔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基本權利包括如選舉權、被選舉權、接受教育的權利、人身不可侵犯的權利、宗教自由的權利等。基本義務包括計劃生育的義務、撫養未成人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村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答:村民民主管理的內容:(1)村務公開的內容;(2)規範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3)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4)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5)村級民主決策的形式;(6)規範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7)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8)村級事務民主管理;(9)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工作移交制度;(10)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建設;(11)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12)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13)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制度;(14)建立和完善村幹部的激勵約束制度。

“村務公開”指哪些村務向村民公開?

答:村務公開,是指凡是村裡的重大事項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包括村裡的財產和財務收支,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計劃生育指標,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集體土地和經營實體的承包,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工資獎金和成績過失情況及其他公共事務,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等等。當前,財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至少每6個月公佈1次。

供稿:德江縣司法局

「普法小知识」“村务公开”指哪些村务向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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