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價持續下跌,業主維權怒砸售樓處,這樣還能退錢嗎?

李老師愛學習


不客氣的說,這種怒砸售樓處的方式與其說是維權不如說是耍流氓,既然房價下跌要求退款。那請問那些砸售樓處的人,房價上漲你會帶開發商分一杯羹嗎?

首先房屋既然已經購買,說明雙方之間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當中也應當對於房屋的價格做出了約定,業主作為購房人在明知房價可能存在上下波動的情況下,過於樂觀估計了市場行情簽訂合同之後,在市場房價下調時怒砸售樓處的行為,不僅不能稱之為維權,更多的是一種尋釁滋事行為。應當對業主的這種行為予以懲處和要求賠償才是。

其次從邏輯上來說,房屋價格下跌就要求退房,那麼是不是房屋大漲的時候,開發商也可以要求業主還房子呢?我看業主也斷然不會如此行事,既然如此,那麼房價下跌要求退款,顯然就是一種耍流氓的行為。

最後當然不排除一種可能性,就是銷售人員在售樓時存在過度誇大房屋今後的升值潛力,造成部分業主因為這部分原因購房,事後房屋價格下跌自然容易引起矛盾。對於這種情況業主也應當充分舉證證明當初售樓人員有虛假陳述或者欺詐的情形存在,否則的話單單憑著鬧事想要達到自己退房的目的,幾乎不可能。

最後無論購房是我們大部分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購房事項上,個人建議一定要認真查看合同和開發商的宣傳單並予以保留,成為自己今後維權的重要依據。對於僅僅有口頭承諾的事項切不可相信,以免最終賠了夫人又折兵。


麋鹿說法


房價跌了,到底該誰賠誰?能不能退?

咕咚咕咚喝了一瓶水,老張覺得痛快了很多,喊了一上午,早就累了,要不是小李有眼力見兒,估計得等回家才能喝上水,小李主動買水,今天給他記一大功。

“黑心開發商,退我血汗錢!”白底黑字的橫幅在人流中顯得格外扎眼,自從房價開始降,史記就開始頭疼,剛開始是三五戶,後來變成了二十戶,再後來變成了五十戶,市府辦錢秘書還專門打電話了,說錢市長很擔心,得好好處理。

史總隔著電話都感覺到了,錢市長敲著辦公桌的樣子,他還是總經理秘書的時候,就已經感受過那種壓力了,當即安排人就把50戶處理了。

結果,現在又來了一百多戶。

這幫業主在想什麼呀?買賺了是他們的,買賠了就是我們的,想什麼呢,真當開發商是冤大頭啊!直接去搶得了。史記點點頭,不愧是李飛,都不用自己提,就已經把矛頭轉向了韓律師。

不知韓律師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沒事人一樣玩著手機,看著這個董事長的侄子,史記的頭更疼了。

本來退房只是走流程的事情,但是公司的流程業主不認呀,還想要賠償,這一戶100萬的事就夠煩了,在加上的韓律師這個主,史記都想撂挑子了。

房價降的越多,退房的業主就越多,當時2萬一平,現在1萬一平,一戶100萬,這一百來戶就得一個億,到哪去找這麼多錢?

業主都不是善茬:不退房也可以,把100萬賠給我們,到時候再住進去。

有那麼一瞬間,史記也有些迷惑了:房價跌了,是市場風險呢?還是差價損失呢?


吳向東律師


房價持續下跌,100萬買得房子跌成了80萬,就去砸售樓處,這是一種非常不可取的行為。

能夠去買房的都是成年人,買房得時候也有協議在手,既然有了協議,完全按照執行就可以,但目前的情況下,只要後面的房價跌了,大家就會去鬧,去砸售樓處,這其實就是一種心裡不平衡,說小了,沒有契約精神,說大了,這是在違法。

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不會一帆風順,既會有春風得意馬蹄疾的時候,也會有至暗時刻,不順利的時候,應該自己冷靜想一想,以後做事情是不是應該仔細考慮一下,而不能夠太沖動。

砸售樓處的行為,是因為我們很多人覺得去鬧了一定還有好處,至少能賠個幾萬塊錢吧,有一點是一點,但人在世上不能為了一點小便宜,而失去了最起碼的誠信,這也是我們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一句話,人應該誠信為本。


南京樓市365


這樣不僅不能退錢,而且還可能要賠錢。

這麼些年以來,房價持續上漲,誰買房子誰賺錢。彷彿房子就成了一種升值保值的工具,於是大家都爭相買房。如果買了房後房價上漲,皆大歡喜。

如果買輛房後房價下跌,那麼有些業主就不高興了。有的把怨氣都出在售樓處身上,認為是售樓處將房價下降的,這樣使他們虧了本,所以他們就到售樓處鬧事,甚至於打砸售樓處。

這些業主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夠讓售樓處退還他們的購房款,他們才能夠買房不賠錢。



豈不知他們這些做法是違法的,毀壞公私財物輕者可以治安處罰,重者可能會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些業主應當明白:房價上漲和房價下跌都是一種正常現象,不能老指望著房價上漲賺錢,一旦房價下跌就承受不住。房價總有一天會下跌的,實際上在買房之前,就應當有這個風險意識。

購房合同在那明擺著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買賣已經成交,反悔是沒有用的。換句話說,如果房價上漲了,那麼購房戶是不是將賺到的錢分給售樓處一半?

房價持續下跌也是正常現象,打砸售樓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時候不但要賠錢,而且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法重情深


這是兩個概念好不,要怎麼去區分呢,來看下面的簡述。

第一:房價下跌,業主買了房子覺得不能接受可以要求退房,但退房得承擔違約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二:業主怒砸維權,業主有維權的權利,但打砸售樓部就不應該了,已經觸犯法律了。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要退錢可以好好談,有可能房開商不收你的違約費用呢,甚至有可能給維權人員一些補償,但千萬別實行暴力維權,是要承擔責任的。





Ms丶丨淺笑


因為房價下跌,業主怒砸售樓處,這種行為和維權無關,不但不能退錢而且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種事情的發生反映了以下幾個問題:

1,所謂的業主沒有契約精神。既然當時買房是自願的,無論房價漲還是跌都應該自己承擔。說難聽點兒,如果房價翻倍上漲,業主還會主動去補差價嗎?之準漲不準跌,這是哪門子道理?

2,對於這類業主真的同情不起來,因為真正剛需住房的人,房價是漲是跌都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也不會為此而大鬧生事。一般見到房價下跌就哭著喊著要退錢的,大多都是炒房客,他們虧了也屬於投資失敗,憑什麼要開發商買單?不是應該自認倒黴嗎?

3,如果是房子質量有問題或者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那麼業主維權屬於正當行為,像這種只是因為房價下跌就打著維權的旗號去售樓處打砸的行為是違法的,只要對方報警,一抓一個準。

4,可以說,我們的高房價和某些炒房客和炒房團的行為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繫,把他們剔除出去有利於房市的正常運轉。他們借用高槓杆炒房,本身風險就大,自己也應當預見到房價下跌這個後果,因此造成的損失當然也應該由他們自己承擔。話說,股市上賠的傾家蕩產的股民,他們去找證券公司了嗎?兩相比較之下,炒房客明顯是輸不起啊。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些所謂業主的行為都不值得提倡,而且應該受到譴責。自己種的苦果自己吃吧,不值得被同情。


夜雨如書


這些人夠丟人。買賣公平。交易合理。你砸售樓部。這都是違法行為。只說明一個人的素質有問題。你買房,讓炒房客忽悠的買了房。說明你是個傻子。是個白痴。當今這個社會。中國最不缺少的就是房子。汽車。電動車。對這樣的白痴。哎!也真是無語啦。


軍中霸王


首先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房價持續下跌?

然後把售樓部砸了,還要求退錢?還是老套路,普及一下吧:

1、\t房屋升值,降價,屬於一種商品的經濟屬性,和開發商半毛錢關係沒有。

2、\t把售樓部砸了,一個沙盤模型,10平米的沙盤,製作精美,起碼20萬起步。

3、\t要求退錢,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沒有標準,降價後退錢這一條屬性,請有些契約精神。

反過來看待這個問題:

1、\t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我相信誰都不希望房屋降價,即使我們不買賣。

2、\t現在是房價降了,如果房價漲了,業主給開發商退錢嗎?

3、\t維權可以,但是訴求要合理,不能動用暴力行為,否則人類精神文明進步體現在哪裡?

4、\t作為一個資深地產人給業主的告誡,降了不要害怕,不出手買賣,等待漲價的那一天,經濟浮動每年都有。

本次事件,報警後,砸沙盤的會被要求賠款,否者會被以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及財務帶走的。

備註: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希望我們都能理性處理。



木惟


高房價買不來人民幸福感,幾斤爛鋼筋混凝土帶動不了科技強國。


手機用戶25072438113


怒砸不怒砸售樓處與能否退到買房款或得到補償沒有必然關係。

順便說一句:不管是怒砸還是很溫柔地砸售樓處,都是違法行為,有可能會被追責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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