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委原書記秦剛受賄千萬獲刑十年 七名當地官員借錢向其行賄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廣東省化州市委原書記秦剛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根據該判決,秦剛受賄財物共人民幣1091萬元、港幣135萬元,近期被肇慶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決書記載,當地七名官員向親戚借錢行賄秦剛,而秦剛在受賄後將部分賄款以他人名義捐贈至災區或慈善機構。

收受40人賄賂款項超過1000萬

秦剛於1972年2月出生。法院查明認定,2008年至2011年,秦剛在擔任廣東省化州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彭某、莫某等40人給予的財物共人民幣1091萬元、港幣135萬元。

秦剛在收取賄賂前後,先後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方式包括幫他人謀取職務升遷、關照或調動,推進相關項目等。法院共認定了40宗秦剛收受賄賂的事實,其中35宗涉及行賄人為謀求職務升遷、關照或調動而行賄。

7名當地官員借親戚的錢行賄

在這35宗向秦剛謀求職務升遷、關照或調動的行賄中,不少行賄人拿出了多年的積蓄,還有的行賄人舉債行賄——35名行賄人中,其中7名當地官員屬於借親戚朋友的錢行賄,他們行賄的數額普遍較高。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這7名官員分別是:時任化州市下郭街道辦主任的李某送給秦剛港幣60萬元(李某證言稱其中人民幣28萬元左右是向親戚朋友借的)、時任化州市接待辦副主任的周某送給秦剛人民幣70萬元(周某證言稱該70萬元是向表姐借的)、時任化州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的莫某送給秦剛人民幣80萬元(莫某稱其中60萬元是向小舅子所借)、時任化州市水務局局長陳某送給秦剛人民幣50萬元(陳某稱其中20萬元向大哥借的)、時任化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股股長李某送給秦剛人民幣20萬元及港幣45萬元(李某稱其中約合人民幣35萬元向其大舅子所借)、時任化州市林塵鎮黨委書記的彭某送給秦剛人民幣80萬元(彭某稱該款向姐夫所借)、陳某為感謝秦剛提拔其為化州市官橋鎮鎮長送給秦剛人民幣20萬元(陳某稱20萬中的18萬元從親戚處借來)。

法院判決顯示,相關被借款者基本證言了行賄人借錢的事。

部分受賄款被用於捐贈或慈善

秦剛的妻子提供了秦剛以各種化名進行社會捐贈的有關捐款單據及銀行單據。秦剛自己也在供述中稱,其曾向慈善機構和災區捐助了錢。

這部分款項該不該從受賄款中扣除?法院審理認為,秦剛供述在收受他人的賄款後將部分賄款以他人名義捐贈至災區或慈善機關的情況,經查,並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此種情形可以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秦剛以此為由提出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肇慶中院認為,秦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秦剛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且其已退出大部分違法所得,而本案被凍結的秦剛及相關賬戶的款項足以抵繳剩餘的違法所得,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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