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6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3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64元,共计募集资金1,327,990,4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2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4,990,4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4,3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0,690,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8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绍兴科技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工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4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也已全部使用完毕,至此,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950.70元,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已经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四 、 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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