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算?

老張頭孑


首先要說明的是,下崗職工一詞,一般指的是國有企業的員工,它產生餘90年代初期的國企改革。目前的民企不存在下崗這一說法。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不存在下崗與否。

所以針對現有的企業員工,無論是國企員工,或者民企職工,只要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補償;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一般原則上按照N+1的標準予以補償,具體來說就是按照在企業的工作年限(N),加“1”是指因單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而支付的代通知金。如果在國企下崗,基本都會提前一個月予以通知,所以一般不會存在+1的情況出現。

在具體的工齡核算上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償。  

職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面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履行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的月度獎金,職務津貼,年度獎金等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薪酬都計算在內,而不是單純的月度基本工資,因為在國企這些薪酬構成劃分很清楚。

作者簡介:碩士研究生,國家註冊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註冊諮詢師;中國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中國人力資源門戶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餘年,先後從業於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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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HR


下崗職工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只有被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是法定意義上的下崗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獲得經濟賠償金的法定條件是勞動一年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最多不得超過兩倍,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時間十年。經濟賠償標準為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或當地城鎮職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標準。

謝謝《悟空小秘書》老師邀請。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47條、48條明文規定的。

但法定條件必須是因為企業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計算方法:勞動年限(最長10年)Ⅹ2(倍)Ⅹ本人月工資或當地城鎮職工上年月社會平均工資。

管見了。


商世好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讀一下吧

簡單的說就是公司辭退人的時候賠償的標準就是,在各個公司工作滿一年,就需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滿兩年就賠償兩個月的薪資,以此類推

已經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賠償一個月的薪資

過試用期但不滿六個月,需要賠償半個月的薪資,

上面說的是《勞動法》的規定,但是很多公司都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不按規定走的公司都是以《勞動法》規定的賠償金額的上限和員工協商賠償問題的。

所以公司的賠償是不是符合員工的心裡預期,就看員工的心裡價位了。


隔壁油條


我們單位正在進行企業破產重整的過程中,上級組織(大股東)制定的職工安置方案中的所有補償標準安置待遇,由於企業3年處於不正常狀態,無法確定個人和企業平均工資,於是採取本市城市居民最低工資作為計算標準。還美其名曰: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了,其實他們把企業一下子變成乞丐了!我正在走合理訴訟!衷心希望有哪一級組織,能夠履行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終止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方案繼續侵害職工利益!


20976798338


計算補償金的公式是:工作年限×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工作年限一般是指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足年足月算,之後有剩的,小於半年的,按0.5算,大於半年的,按照1算,然後和足年足月算的數字絕對值相加。

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資,就是把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資數額加起來,然後除以12。這工資是指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工資。


不動71985522


你的意思應該是單位不想用這個工人了,想和他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賠償金,具體支付多少的問題。一般來說先看員工工作年限,工作一年賠償二個月的工資,如果工作時間未滿半年,則算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也算二個月工資。雖然勞動合同法是從08年才開始實施,但對於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計算改變並不是很大。另外還有一個和員工協商的過程,從協商中確定一個雙方接受的數額就行,並不一定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支付,除了法,還有情和理。


情商不高還做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該怎麼補償,就怎麼算。


徐德舜


根椐《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每一年工齡發一個月的工資(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統籌地區百分之三百的最高不超十二個月。)即工齡x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或者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即是經濟補償金。


幸福囤


給你多少就多少,你算也白費勁。就是少給你又能怎麼樣。林業職工買斷錢大部分都扣留,上千人成天找,有什麼用,就是不給,告不贏。


啟航207079015


以前補償金,在當地貪官,官僚操控下每年按271元計補發。遠離當時451平均工工資標準!現在能重新補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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