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誅連九族”指的是哪九族?這個規定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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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九族說法不一,按直系親屬來劃分:

父族為一族,

母族為二族,

妻族為三族。

父母的兄弟姐妹為四族。

以父母直系為準的平輩兒的叔輩親、兩姨親為五族。

以母族為準,外祖父和外祖母為六族。

母親的妹妹、姐姐(大姨、小姨、姨父)為七族。

姨母的孩子為八族。

還有自己的妻族,岳父和岳母為九族。(大舅子、小舅子家眷不算在列)。

古代不計劃生育,一個府上這些裡三層外三層、裡屋、外屋、堂上、堂下、牽著骨頭連著筋的有時能達到上千人或更多。一但不小心找死惹怒了主子,被判了個滅九族,那可慘不忍睹,刑場上就像砍瓜切菜一樣,無論大小,都將人頭落地。

後人一但談及滅九族都認為古代君王或“司法判決”太殘忍,其實歷史上這“誅九族”並不是家常便飯,君王也知道殺太多有悖人倫、有傷天和,故而極少用、慎用或不用。有時候君王不得已下旨九族誅殺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希望主審官“瀆職一回”,這樣既震懾了犯法之人,又可以遵循上天有好生之德的天理。

比如宋朝仁宗年間,名將呼延贊之子呼延丕顯被奸臣龐文父女 陷害,居家滿門303口被殺,埋在一個大墳裡稱肉丘墳,但呼延慶的逃出就是督辦者故意放走的,皇帝也沒追究。

雖說後人認為這樣的帝王雖然不多,但估計也不在少數。

其實,誅九族雖說殘忍,但滿門抄斬更殘忍。據說關起門來就都是一家人,什麼奴僕,丫環,奶媽,馬伕,護院,家丁,門衛,廚師,伴娘,伴郎,老師,竄門兒的……一律殺掉。

呼延慶一家被殺的三四百口裡,就有百十來口都是奴僕,家丁,丫環,據說呼延丕顯的兩個拜把子兄弟和其中一個弟媳正好去做客,都一併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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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又稱為五服,是從你上面的高祖到下面的玄孫,共9代稱為五服,古代葬禮是最大的事情,葬禮上不同代的族人穿的喪服不同,而1服對應1族,3族對應2服,5族對應3服,7族對應4服,9族對應5服,這是《禮記》和《尚書》都規定死了的,所以就有了九族的說法。

九族五服圖,這裡要說明,妾、奴屬於商品,不在九族之內。

春秋時期就出現了族株的刑法,最常見的就是滅族,而滅族指株三族,父母、兄妹、妻子、兒女,秦朝的丞相李斯就是被秦二世株了三族,到後來各朝代都有實行族株的刑法,但株的對象最多隻有三族。比如唐朝的刑法,如果犯了最逆天的謀反罪,處死的只有父和子,其它人充軍、流放等,2服都不到;刺殺秦始皇的荊軻最後也只株了七族。

朱棣株了景清九族,沒幾年即位的宣德皇帝朱瞻基為景清平反,追封,並建了祠堂,圖為景氏族譜碑記。

所以株連九族在明朝以前,正史記載都沒發生過,而明朝的律法非常嚴苛,如果犯了大逆或者謀反之罪,只要年滿16歲,要被處罰到9族,其中斬7族,剩下2族充軍或流放,所以真正的株九族也發生在了明朝,那就是朱棣株景清九族和株方孝孺十族。

宣德皇帝也為方孝孺平反昭雪,後來的嘉靖、萬曆,包括南明的皇帝都追封過方孝孺。

景清是朱元璋和建文帝兩朝大臣,官至御史大夫,朱棣奪皇位後,景清決定刺殺朱棣,成了可以保住惠帝,敗了就當殉國了,於是帶刀上朝殺朱棣失敗,被株了九族,據說景清老家的村子被殺了個乾淨,當地縣令不忍心暗中留下幾戶景清的後人隱姓埋名。

其實方孝孺並未絕族,當年出事之前,他堂兄方孝復因為犯錯被朱元璋充了軍,所以株十族時漏了戍衛在遙遠廣西的方孝復,所以這一支傳了下來,圖為方孝孺墓。

當年朱棣奪得皇位,讓方孝孺寫登位詔書,方孝孺說忠臣不侍二主,氣得朱棣要株他九族威脅,方孝孺說株我十族我也不寫,於是朱棣株了方孝孺十族,從高祖、祖父、父親、自己,到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包括每一支的旁支都算在其內,共9族,加上方孝孺的學生,共十族,被株者800多人,充軍流放的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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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連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制度,在古代稱為“族”

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規定啊,正所謂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這一規定實在違揹人性

那麼九族是哪些呢?

首先父族有四,就是自己一脈。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簡單說就是從祖父開始往下基本全完。

母族也有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接著外祖父夫妻這邊也算是全完。

還有二族就是妻子那邊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等。

反正只要株連九族,這一大家子算是從根源上就完了。

甚至最嚴重的人數都能上千,如皇帝朱棣殺方孝孺的時候就是這樣,先是株連九族,已經造成八百多人一起受刑,偏偏那方孝孺嘴硬,要求有本事就誅十族?這第十又從哪來?好,皇帝不能輸,就把你的學生也算上!結果又牽扯了一千多人,一人之罪,死了一千八百餘人,也算是驚人眼球了。

那麼這樣殘酷沒人性的刑罰又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這個刑罰最早來自於誅九族來自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當時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謀反謀判謀大逆等十惡之罪名者,雖無犯意之聯絡,但基於政策上之考慮,處以誅滅三族之極刑,以收威嚇懲戒之效。

《史記·秦本紀》說:“文公二十年,初有夷三族之罪。”

不過自漢取代秦後,因此此刑罰太過殘酷,一度廢止,直到發生新垣平之叛亂。為懲治叛徒,不得不恢復三族之誅。

只是這一恢復,就再也沒有剎車,甚至發展成了後來的九族十族,只為了維護皇權的絕對統治力。


井夫子


如圖所示,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孫



淺墨素箋描疏影


誅九族應來自於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分為:

父族中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中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中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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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為父系四,母系三,妻系二,概而論之,存世的親戚一個都跑不過。滅其九族,基本上能顧念你的親人都滅完了,真正的斬草除根,灰飛煙滅,慘絕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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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連九族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也就是說,一個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有死罪,那麼,不但整個家族都要滅絕,而且相關的家族都要牽涉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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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自秦商鞅變法之時,上自高祖、曾祖、祖父、父、子,下起自孫、曾孫、玄孫、礽孫。商鞅變法,總體利大於弊,譭譽參半,因其推行酷刑峻法,備受後人詬病。


雁山亂彈



濟世論事


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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