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飞”下酒瓶砸伤老人 找不到侵权人全楼82户全担责
执行最后5户 法院采用温情执法
执行干警现场执行,被执行人当场用微信履行转款。法院供图
从天而降一个啤酒瓶子,将楼下一名行人当场砸晕住进医院。抛出啤酒瓶子的楼住着82户人家,没有人站出来为这个酒瓶子负责。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于是,82户居民成为被告,又成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4万元医药费。11月2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乐都汇高层A座,该院执行干警针对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开展第三次执行行动。
楼上“飞”下酒瓶子
砸伤老人住院66天
2016年7月17日,葫芦岛市民霍建国遭遇飞来横祸。“那天下午,我买完手纸回家,刚走到‘乐都汇’楼下,脑子‘轰’的一声,我感觉被什么东西砸到了,当时血就顺着脸往下流,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霍建国说。
“我老伴儿躺在地上不省人事,身上、地上都是血,我以为他活不成了!”霍建国老伴当时听到邻居报信儿,赶到楼下,被眼前情景吓坏了。
霍建国醒来以后,才得知自己被一个玻璃酒瓶砸了,当时派出所和120救护车都来了现场,对案件进行了侦查,但并没有发现可疑线索。
受伤后,霍建国被送到了医院,住院66天,诊断为左侧桡神经浅支断裂、左侧头静脉断裂、左手第一骨间背侧肌断裂、左手背侧皮肤撕裂脱伤、头部皮肤裂伤。医疗费用加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
霍建国低下头,看着手上的伤口说:“当时酒瓶砸到我的头后,玻璃碎片把我的左手也给划伤了。后来医生告诉我,这个瓶子是横着砸到我头盖骨最硬的那个地方,如果有一点偏差,不是植物人就是死。”
82户都成被告
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在咨询律师之后,霍建国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霍建国的经济损失由乐都汇高层1单元82户所有使用人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没有提起上诉,但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0月18日,霍建国向连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连山区法院执行局吴兴琦收到此案后,10月22日即将执行通知书张贴在小区里。在执行通知书上,列出了各被执行人的名字以及各自应当承担的执行金额,并责令各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执行法官的名字、手机号码和连山法院的银行账号进行了告知。
截至10月25日,仅为数不多的几户履行了义务。当晚,执行干警来到乐都汇,开始挨家挨户执行。
吴兴琦说:“这一次入户执行效果很好,有57户自动履行了义务,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仍有25户没有履行。”
10月27日上午,连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海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司法警察40余人,再次开展现场执行。有些住户在执行法官耐心宣传教育下,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对于不在家的住户或者将房屋转租他人的住户,执行法官则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其宣读了执行公告,并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过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住户68户,执行回款31000余元。
执行最后5户
采用温情执法
11月26日11时,乐都汇高层A座,执行现场司法警察们有序地拉起了警戒线。
吴兴琦说:“从10月27日开始,我陆续给没有交纳执行款的被执行人打电话,并以短信的方式将执行信息发给各被执行人。陆续又有9户履行了义务。今天,我们来执行最后5户。”
执行干警执行的第一户被执行人,是住在13楼的90岁老人王某。“大爷,您家的执行款一共就500多元,希望您尽快将钱交到法院!”面对90岁的被执人,吴兴琦耐心地劝说着。
“我没有钱,房子和生活费都是孩子给的。”老人反复说着这几句话。王某家里进行了精装修,显示家境良好。但王某执意强调房子是孩子买的,自己并没有钱,无法履行义务。
吴兴琦微笑地看着老人,没有再坚持。离开王某家,他说,在此次现场执行之前,法院已经对老人财产进行查找,发现其名下有一张大额定期存单,但是考虑老人年龄偏大,且执行额只有534.95元,冻结老人存单会让其定期存款利息受到较大损失,所以法官们决定再做其儿女的工作,争取采取老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执行到位。
该院执行局局长季爱华表示:“此案涉及被执行人众多,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尽量以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为基础开展执行。从目前情况看,这样温和的执行方式使他们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
其后的几户家中均无人,执行干警扑了空。
“法院已对这5户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锁定查控,如果他们在反复做工作之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冻结账户强制执行,并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吴兴琦如是说。
记者在楼梯间墙壁上发现,发生伤人事故后,物业公司在每一层都贴上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沿街的走廊窗户也被铁丝拧紧,无法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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