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盜搶車至少被“轉嫁”5次引連環官司,賣家買家都“遭”了!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日前,江油市法院審結蔣某起訴魏某舊機動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從而牽出了一輛盜搶車9年裡被至少5次“轉嫁”的鬧劇。層層賣家買家,險遭牢獄之災,從湖北到四川,索賠官司連連不絕……

一輛舊貨車,被幾度“轉嫁”

2011年5月,江油市貫山鎮小夥魏某邀約堂兄魏某某和表兄陳某、張某前往阿壩州巴郎山隧道開鑿工地務工,發現工地亟需車輛運輸隧道渣土。於是,他們合夥緊急購買了2輛舊貨車搞經營,收入十分可觀。其中,一輛車牌號為川U216××的紅色東風大力神自卸貨車,是他們花了10萬元從松潘縣黃龍鎮綽號叫“張么娃”的當地男子手中購得。張么娃表示,此車是自己之前從他人手裡購得,沒有行駛證等相關手續。

同年8月,隧道工地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在張么娃的護送下,魏某等人一路駕駛這輛舊貨車離開阿壩州地界,輾轉返回江油貫山鎮,然後此車閒置停放於鎮客運站內。

2011年9月初,江油武都鎮小夥蔣某因開採運輸河壩砂石急需貨車,打聽到貫山鎮客運站內有輛閒置貨車,便趕到現場交涉購買事宜。同年9月10日,蔣某作為乙方與甲方魏某的父親(代表魏某、魏某某、陳某和張某四人)簽訂了《舊機動車買賣合同》,蔣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29800元,買下了這輛車牌號為川U216××的紅色東風大力神自卸貨車。合同內容約定,如該車屬被盜、搶劫渠道購買,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013年3月初,蔣某通過網絡中介平臺發佈舊車轉讓信息。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漳河鎮村民程某獲悉此信息後,於同年3月9日趕赴江油市某砂石廠,與蔣某簽訂《舊車轉讓協議》,以82000元價格買下蔣某轉讓的這輛東風大力神自卸貨車。協議約定,此車轉讓後如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以及應繳一切費用,均由程某承擔;此車若屬盜搶車輛,蔣某退還程某全部車款,追查車輛產生的費用也由蔣某支付。

一朝被查扣,方知買的盜搶車

程某將這輛舊貨車開回鄉後,開去汽修廠對其進行了維修。同年6月5日,程某又與當地人杜某簽訂《購車協議》,以120000元的價格將此車賣給杜某。

杜某興高采烈連夜駕車返家,次日凌晨4時許駕車行至湖北省境內隨嶽高速荊嶽長江大橋收費站時,不料遭遇執勤民警盤查。該車因無行駛證等相關手續,被警方扣押。經進一步查詢,查實該車系2009年6月3日被四川成都市新都縣城西派出所立案偵查的被盜搶車輛。

隨後,杜某、程某、蔣某、魏某、魏某某、魏父、陳某、張某因涉嫌盜搶車輛,先後被湖北省監利縣警方刑拘或取保候審,後因證據不足被依法釋放。

連環官司不絕,賣家買家都是輸家

杜某不服,難道120000元購車款就這樣打了水漂?2014年7月,杜某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程某賠償經濟損失127200元。後經法院主持庭前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由程某返還原告杜某120000元,而杜某也撤回起訴。

2015年7月15日,程某同樣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蔣某訴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雙方之前簽訂的《舊車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蔣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1282元,並承擔訴訟費。該院一審判決:原雙方簽訂《舊車轉讓協議》無效,被告蔣某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向原告程某返還車款8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8年9月10日,蔣某又將魏父訴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購車款129800元。此案庭審期間,被告魏父辯稱自己並非訴訟主體,遂將兒子魏某、侄子魏某某、陳某、張某四人追加為被告。10月12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魏某、陳某、張某各向原告蔣某返還11000元,被告魏某某向原告返還5000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據瞭解,有關這輛東風大力神自卸貨車的盜搶案件,目前仍在成都警方的追根溯源的偵辦之中。(蘭有斌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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