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 定了這些重要的事!

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11月30日下午在長春閉幕。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金振吉,副主任車秀蘭、王紹儉、張煥秋、賀東平,秘書長常曉春及委員共55人出席會議。副省長石玉鋼,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人,省高級人民法院代院長徐家新,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會負責人,擴權強縣試點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人,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賀東平主持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的決定;表決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機構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有關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吉林省農業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全省第十一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表決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四平市城市綠化條例〉的決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白山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查干湖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定》;表決通過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辦理和審議結果的報告》《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辦理和審議結果的報告》《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辦理和審議結果的報告》;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金振吉在總結講話中指出,一年來,常委會各項工作不斷得到加強,立法工作由過於注重立法數量向更加註重立法質量轉變,監督工作由注重全面出擊向突出重點轉變,人事任免工作由注重任免程序向注重實際效果轉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由在一定程度上流於形式向發揮實效轉變,代表工作由人大代表是榮譽職務向依法履職轉變,隊伍建設工作由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松向從嚴治理轉變,人大工作機制和方法由相對墨守成規向與時俱進轉變,地方人大工作由各自為戰向上下聯動轉變。對於下一步工作,金振吉要求,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國際國內形勢對人大工作的影響和制約,明確明年工作主攻方向,改革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不斷推動人大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省十三屆人大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下旬在長春召開,會期5天。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預算;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審議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更名的決定草案;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設立;決定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事項。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張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免去姚革軍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白金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四、免去薄海燕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王鬱杉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周勳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高峰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李德勝、周豔、李忠義、蘇明偉、王鈺、田鋒、劉巖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九、任命白金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十、任命梁天蘭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一、任命付麗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二、任命趙星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三、任命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四、任命張山彪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五、任命李廣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十六、任命溫淑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七、任命郭巖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十八、任命趙譜達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十九、任命李長清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二十、任命侯德順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一、任命包蘊琦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崔亞平、谷曉南、馬曉梅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李會凱、黃冬輝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陳宏的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劉勝天、楊威、潘曉紅、王樹元的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五、免去李剛的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六、免去齊文發的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梁幫來、毛秋梅的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李昌洙的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九、免去程群峰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免去楊家磊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一、免去楊志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二、免去吳明子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三、免去孫希剛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四、任命陳崇、陳潔、景芳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五、任命秦晉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任命景大俊、張向東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七、任命劉鐵軍、梁幫來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八、任命徐浩為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九、任命程群峰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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