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治理效果,論英雄!懲戒“差弱低”治理公司,連帶責任

據瞭解,為規範VOCs治理技術和第三方治理市場,國家層面今年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就明確要求對

“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實施公佈名單和聯合懲戒。隨後多省市多省密集發佈藍天保衛戰方案;尤其是江蘇省發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地方環保部門或委託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採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汙企業,公佈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省內開展相關業務。

同時,國家層面正在緊鑼密鼓地制訂《重點行業VOCs汙染控制技術指南》和RTO、等離子體等不同治理工藝的技術指南和工程規範,為業主單位和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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