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淄博卫计委的一些权力也取消和下放了!
保留市卫计委行政许可事项12项
按照淄政字[2018]62号文件规定,市卫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共12项(见附件1)。要严格按照许可目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由行政许可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按照市审改办要求,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事项前期为冻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现调整为市卫计委其他行政权力。
取消其他行政权力5项
按照文件要求,取消市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初审、三级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编制省拨付和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机制体系5项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
按照文件要求,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行政裁决事项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卫生审查(驻张店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属及其以上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所属的公共场所、外商独资和隶属市以上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共场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下放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
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
二、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
三、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组织专家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鉴定。
四、办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五、承诺时限
60日内。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各区县卫计局
八、办理结果查询和送达
电话查询:张店区卫计局(2126207)、
淄川区卫计局(2921162)、
博山区卫计局(4110194)、
周村区卫计局(6195262)、
临淄区卫计局(7181094)、
桓台县卫计局(8218609)、
高青县卫计局(6961554)、
沂源县卫计局(3225109)、
高新区地事局(2341717)、
经开区地事局(7870235)、
文昌湖区地事局(6886536)
送达方式:免费快递送达,自取
医疗事故判定事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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