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鵬偉:加裝電梯也要尊重反對意見

“這裡住的大多是腿腳不便的老人,就盼著裝好電梯能方便出行。現在合同簽了,錢也出了,卻遲遲不能施工。”今年76歲的文師傅家住咸陽一老舊家屬院6樓,今年該小區被納入秦都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裝一部電梯政府補貼15萬元。在徵得其他業主同意後,正準備施工,卻遭到一樓一住戶多次阻撓導致停工。(《華商報》11月29日)

多數住戶同意,極少數住戶反對,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遇到的類似困境已非個案。如今來看,將好事做好並非那麼容易,除了政策、資金外,如何平衡少數人的利益幾乎是繞不過去的一道門檻。

低層住戶反對,原因很好理解——加裝電梯對他們不僅毫無必要,反過來還會影響居住質量。以新聞中的這座樓房為例,資金已經不成問題。按照當地的惠民政策,裝一部電梯需花費40萬元左右,政府補貼15萬元,剩下的費用已有5戶願意承擔。在他們看來,反對的意見站不住腳——一分錢都不用交,你們怎麼還不支持?

其實,低層住戶的擔心未必多餘。施工方也承認,加裝電梯會影響一樓住戶的採光和隱私,只是不太大而已。相比於高層住戶的出行便利,這些影響似乎的確可以忽略不計,不過不要忘了,雙方是不同的利益體,低層住戶本就不存在出行不便,這時讓他們為了別人的利益而做出適當犧牲,也不是不可以,但起碼不能那麼理直氣壯。

面對噪音、採光、通風等影響,其他住戶最好以柔性措施取得反對者的理解和諒解,否則動輒以《物權法》說“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來威脅,必不會取得好的效果。事實上,《物權法》只是說“可以”,並未說“必須”和“強制”,且《物權法》同時也規定,類似做法“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可見,光打感情牌未必有效,最重要的是打消對方顧慮,並適當進行補償。一個看得見的事實是,老舊樓房加裝電梯後,五樓、六樓的房子會因此升值,而一樓的房子很難升值,甚至還會因此貶值。讓得利者為利益受損者多付出一些,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畢竟他們也有說不的權利和理由,合理合法。往極端了說,如果怎麼都談不通,那就爭取將反對者的房子以市價買下,反對者的顧慮也就徹底不存在了。

民主並不是簡單地“多數決”,也不是所有的難題都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來解決。所以,“多數人同意”並不意味著少數人必須服從,將好事做好本就包含了尊重少數人的反對意見,哪怕這樣做會犧牲一些效率。誰又敢保證自己永不會變成少數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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