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敦促“芒市方二团等人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权威发布!敦促“芒市方二团等人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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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芒市方二团等人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及征集方二团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8年11月26日,芒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芒核村民小组长方二团为首的多名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芒市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历年来在芒市参与“芒核村民小组组长方二团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的,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杨警官:13608763337

苏警官:18387500933

赵警官:15887530058

线警官:13308822664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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