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湖南:掃黑除惡強勢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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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扫黑除恶强势发力

圖為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制大合議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案庭審現場。謝 燕 攝

《人民法院报》:湖南:扫黑除恶强势发力

圖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案庭審現場。盤利斌 攝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湖南法院認真謀劃,抓好實施,紮實推進,取得明顯成效。截至10月30日,湖南法院一審共受理納入臺賬管理的涉黑涉惡案件524件,審結392件;二審共受理109件,審結73件。

公然持槍 駕車搶劫

2017年8、9月的一天,被告人肖鴻冰以被害人陳某與其女朋友有不正當關係為名,糾集他人攜帶仿製手槍和刀具,將陳某劫持到自己位於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的租住處,肖鴻冰用刀劃傷陳某的4根手指,將鹽、醋灑在陳某的傷口上,逼迫陳某當場答應賠償20萬元,還當場劫取陳某身上的現金1萬元。同年10月18日,肖鴻冰糾集被告人唐化、夏新智、吳建波、袁剛強等人攜帶1支仿製手槍、2支單管獵槍,駕車追趕陳某駕駛的車輛,將其逼停後,持槍恐嚇陳某,並對陳某拳打腳踢。陳某伺機逃脫以後,肖鴻冰等人將陳某車上的8900元現金和1臺價值5479元的手機據為己有。作案後,肖鴻冰將2支單管獵槍放在吳建波的車上帶到武岡市藏匿,又將仿製手槍藏匿於他人柴房中。

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肖鴻冰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吳建波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唐化、夏新志、袁剛強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

被告人肖鴻冰、吳建波等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搶劫被害人陳某的財物,隨後還在公共場所公然持槍駕車對陳某進行追趕、毆打。肖鴻冰等人的犯罪行為不僅讓被害人及其家人產生了心理恐懼,同時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依法嚴懲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策部署的要求,也是用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需求,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結夥犯罪 “看場”為業

被告人何閔於2015年刑滿釋放後,糾集被告人朱中林、譚書、陽斌等無業人員,經常結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何閔為首,以譚書、朱中林為固定重要成員,以陽斌、劉增、湯立新等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該犯罪集團中,何閔要求其手下成員不能吸毒、搶劫、盜竊,安排的事情一定要做,出事後要及時彙報等一系列規矩。為便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時調動人員,何閔為組織成員提供統一食宿,將組織成員糾集在一起,並安排譚書、朱中林負責管理組織成員的日常活動。在犯罪過程中,該犯罪集團以到賭場“看場子”為獲取經濟來源的主要途徑。該犯罪集團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湖南衡東、南嶽等地共持械聚眾鬥毆1起,致1人輕微傷;尋釁滋事4起,致2人輕傷,4人輕微傷;賭博3起、窩藏2起。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在衡東、南嶽等地引發了一定震盪與恐慌,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和群眾安全感,社會影響惡劣。

衡東縣人民法院認定以被告人何閔為首要分子的犯罪團伙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朱中林、譚書為骨幹成員。對何閔以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其餘12名被告人以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窩藏罪,分別判處五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典型意義:

被告人何閔糾集被告人朱中林、譚書等人,結成相對固定的團伙,公然實施持械鬥毆、尋釁滋事、持械到賭博場所“看場子”、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幫助逃匿等犯罪活動,在組織特徵、行為特徵、社會危害等方面具有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徵。何閔等主犯雖只在幕後組織、指揮或為其手下準備車輛、工具,但均不影響其犯罪行為的認定。該涉惡案件的公開宣判,充分彰顯了法院對黑惡勢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決心,也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舉措。

稱霸一方 獲取暴利

被告人劉新民自2006年開始擔任湖南省新化縣洋溪鎮白井村的村主任,2017年開始擔任村支書。劉新民憑藉其兒子即被告人劉文斌、劉文武的惡名和其家族勢力,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通過在當地開辦涵管廠、預製場、模版廠等經濟實體,打壓同行獲取經濟利益。劉文斌網羅被告人曾國棟、肖文標為其“小弟”,在當地多次尋釁滋事、大肆開設賭場。劉新民利用其村幹部的影響力,出面幫助劉文斌平息事態,逃避打擊。劉新民為維護其利益、提高威信,動輒糾集兩個兒子為其仗勢。劉新民父子互為倚仗,為非作惡,在新化縣洋溪鎮逐漸形成了一個稱霸一方、欺壓群眾的惡勢力團伙。2017年1月25日,因周某未及時償還賭債,劉文斌邀集被告人曾國棟,持菜刀將周某砍成輕傷。2012年至2017年間,劉新民夥同劉文斌、劉文武等人尋釁滋事6次,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2011年至2014年間,劉新民為壟斷涵管市場,夥同劉文武對過往新化縣洋溪境內運載涵管的車輛進行攔截,並對司機威脅、恐嚇及毆打,以此方式向新化高鐵南站施工方推銷其生產的涵管。

新化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新民以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被告人劉文斌以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對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四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

劉新民通過不正當手段擔任村主任、村支書共10餘年,通過施暴以顯示其勢力、欺壓群眾;通過開辦工廠、欺壓同行獲取經濟利益,累積財富。其子劉文斌網羅無業人員,在當地公然開設賭場、尋釁滋事。劉新民父子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踐踏民主法治,對該犯罪團伙的從嚴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為基層組織建設保駕護航的堅強決心。

強攬工程 索“管理費”

湖南益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壺天鎮路段於2015年6月開工,系湘鄉市的重點工程項目。被告人陳玉冬為在該項目中獲取非法利益,於2015年至2017年間,糾集被告人朱建國、劉理、李海南、胡海軍等人採取毆打、恐嚇、阻工、談判的方式強攬工程,尋釁滋事2起。2015年5月23日,陳玉冬邀集朱建國等人向蔣學陽、傅智要求入夥由其二人管理的攪拌站運送碎石的業務,遭到拒絕後毆打蔣學陽,並強制約定攪拌站送的碎石每噸向陳玉冬等人一方支付“管理費”1元。之後,被告人陳玉冬一直向蔣學陽、傅智追要“管理費”。自2015年6月至陳玉冬、朱建國被抓獲為止,攪拌站往益婁高速十標項目部運送碎石共計約13萬噸。2017年6月,被告人陳玉冬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為獨佔香羅山隧道開採的洞渣,於2017年7月起以每月1萬元的報酬僱請被告人朱建國、胡海軍協調當地關係,以每月4000元的工資糾集被告人劉理、李海南等人進行記數記賬和維護洞渣加工現場秩序,2次阻工、2次攔截,採取恐嚇、談判的方式迫使該工程項目部不能使用洞渣。期間,有關人員支付陳玉冬運輸費、協調費共計40萬元。因對一工程負責人有意見,陳玉冬組織多人在凌晨戴上手套、頭套攜帶砍刀闖入其家中臥室,持砍刀將其多處砍傷致輕傷二級。

湘鄉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玉冬以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對其餘被告人分別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義:

該案系典型的在建築工程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被告人陳玉冬糾集多名社會閒雜人員通過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強攬工程,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危害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打擊該犯罪團伙,能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優化發展環境,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助力。

欺行霸市 阻礙交通

2016年8月,袁某與中欣建築公司機場大道株洲段工程項目部簽訂片石購銷合同,約定由袁某負責項目的片石供應,但協議明確片石供貨可不由袁某專供。袁洋(袁某之侄)等人想獲取此生意,便與袁某商談,簽訂協議約定由袁洋負責東城大道片石的供應。袁洋因無資金,便找晏代勁、李軍合作,商議約定由晏代勁和李軍出資,袁洋出力,三人各佔三分之一的股份和利潤,開始供應東城大道的片石。晏代勁、袁洋、李軍獲知晏某甲及其合夥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也開始送東城大道的片石後,為達到排擠競爭對手、壟斷東城大道片石供應的目的,糾集被告人陳侃、付某等人,形成了一股惡勢力犯罪團伙。2016年10月至12月期間,該團伙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先後五次在道路上強行攔截李某乙、李某丙為項目部送片石的車隊,不允許對方將石料運送和卸貨至項目部,多次導致交通堵塞,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中的一次攔截車輛過程中,袁洋還持刀將司機李某乙捅成輕傷。

株洲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晏代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撤銷被告人袁洋、李軍、陳侃前罪宣告緩刑部分,被告人袁洋、李軍、陳侃犯尋釁滋事罪,與前罪合併,分別決定執行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付某犯尋釁滋事、盜竊罪,數罪併罰,與前罪撤銷宣告緩刑部分後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中的被告人大部分有犯罪前科。為壟斷一定區域內的經營,達到謀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被告人晏代勁等人多次攔截他人車輛,欺行霸市、逞強耍橫,且在攔截車輛時,還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人民法院直指涉足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黑惡勢力犯罪,重拳出擊,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和堅定決心。

■記者觀察

持續發力 久久為功

為不斷推動湖南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近日再次專題研究掃黑除惡工作,認真總結前階段工作,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有針對性的安排,成立了高規格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擔任組長,從省高院三個刑事庭共抽調12名同志組成院掃黑辦,認真研究制定下發工作方案。各中院、基層法院均成立“一把手”牽頭的領導機構,加強人財物保障,加強統籌協調,為專項鬥爭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湖南各級法院將依法嚴懲貫穿審判工作始終,保持了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全省法院共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181人。其中,惡勢力頭目張議、張華佰,一審依法被判處死刑。衡陽縣人民法院彭展保涉黑案,現正在開庭審理。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文烈宏涉黑案,正抓緊進行開庭準備工作。湖南高院掃黑辦跟蹤掌握全省涉黑涉惡案件審判動態,定期組織案件臺賬清查,切實加強督查指導。

針對涉黑涉惡案件,湖南各級法院著重突出打擊重點,努力提高審判辦案質量和效果。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行業、領域,對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出重拳、下重手,堅決打掉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完善審前程序和審判程序銜接,堅持依法辦案,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嚴格依法定標準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和惡勢力。切實增強證據意識、程序意識,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

抓緊推進進入審判環節“保護傘”案件審理,確保“摧網毀傘”持續推進。將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基層“拍蠅”有機結合,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關係網”,一律深挖徹查,嚴肅處理。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時,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發現黨政幹部違法違紀線索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在源頭治理方面,湖南法院加大對常規案件中黑惡勢力犯罪問題線索的審查力度,切實做好線索移送反饋工作,繼續加強宣傳報道和發動群眾工作,繼續做好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動態、特點分析,更加註重運用司法建議堵塞行業管理和日常監管漏洞,促進社會風險防控。

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湖南法院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臺賬管理案件全程跟蹤掌握動態,適時清查督辦和督查指導。對涉黑涉惡案件證據標準、惡勢力違法犯罪認定等問題加強研究指導,推進執法辦案規範化建設。完善落實重大案件指定管轄和異地審理制度。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無縫對接,落實審判辦案和綜合治理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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