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忘掉初戀是不是很難?

秋-_-望月


忘掉這個詞有違生理規律吧 ,記憶不是電腦可以玩格式化 ,除非發生病變。

何必強求忘掉,該往前走繼續走就是了。

還會遇到更好的人,更美的風景 ,但也不必否則從前的路從前的感情。

你吃三個半饅頭飽了,不是最後半個饅頭的功勞 ,前面三個也有用啊。人就是經歷成就的人,經歷塑造了人的思維邏輯行為方式,人一生其實都在不斷升級,跟軟件似的。但你還是你,更好了而已。


作家李媛媛


之前有看過一個視頻,講人在失戀的時候大腦的活動其實跟吸毒的人戒毒時的大腦活動是一樣的,所以失戀後我們之所以那麼難受是因為我們在經歷戒毒,而忘不掉的那個人就是我們的毒品。

明白這點之後,接下來就需要用你的理性作為武器去贏得這場戰爭。

首先第一,戒毒第一步當然就要終止毒品的攝入。切斷和前任的任何聯繫,不要因為想念就控制不住伸向毒品的手,那樣只會使你之前所做的努力歸零,然後再重新開始經歷戒斷的痛苦。

第二,不要聽那些苦情歌,不要看那些矯情的電影和小說。聽開心的歌,聽甜蜜的歌。我最近在聽慢慢喜歡你,致姍姍來遲的你,還有marry you,然後不知不覺就對未知的那個他充滿了期待。

第三,充實自己,讓自己忙起來。我現在每天的空閒時間用來閱讀,做瑜伽,學尤克里裡,準備回到加拿大後再學滑板。可以跟朋友出去玩一玩,但我覺得熱鬧過後的冷清會讓我更加難受,反而那些安靜的活動可以讓我更快的適應孤獨。

第四,很俗,但是真的————交給時間。“時間不是藥,藥在時間裡。”

你的那個他沒什麼特別的,他特別只是因為你覺得他特別。人群中的他一點都不起眼,你望見他時的亮是你眼裡的光呀。

你不會忘掉他的,又沒有腦損傷,怎麼可能會忘掉一個一起經歷過一段人生的人。但總有一天你會忘掉他,那個忘掉他是說,你想到他時,臉上會掛著淡淡的笑,可眼裡不再有光了。

而那個時候,另一個讓你眼裡有光的他會在你身邊滿眼亮晶晶的望著你。

一句寫給我自己的話送給你:

走在路上的人啊,你不要頻頻回頭,既耽誤了自己,也辜負了山水。


你走之後留下的回憶


怎麼說呢?初戀的確是很奇妙的一件事情,其實現在想想初戀時也沒有多麼刻骨銘心,感覺就是很普通一個人,離現在的老公差遠了。然而奇怪的是,從跟初戀分手到現在的幾年裡,隔三差五就會夢到他,夢裡甚至都忘記他長啥樣了,夢的內容竟也出奇的一致,想刻意向他炫耀我現在有多幸福,離開我你就後悔去吧!哈哈,這種心理的確是挺奇怪,我有時候跟老公一起回老家(我跟初戀是初中同學)甚至想路上能碰到他就好了,也讓他知道知道我現在有多幸福。然而一次都沒碰到過,你說氣人不?呵呵!在我看來,並不是初戀難忘,而是自己心裡有道坎兒過不去,說不定我哪天碰到他一次,以後就再也不會做這樣的夢了。


Grayson團寶


其實有時候對於初戀來說,並不是每個初戀都會讓我們忘掉很難,而是我們會牢記我們在一起的日子是都麼的快樂,和開心,做什麼事情時都會回憶起來,讓人刻骨銘心。

所以對於那些讓你過眼煙雲的初戀忘掉特別簡單,隨著時間的推移,忘掉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時間會沖淡一切。對於我們銘記在心的初戀真的挺難的。


這是我的理解。


非非158601526


不光是初戀,某些事物都一樣,第一次,第一眼,第一感覺,所以才會這麼記憶猶新。很多事情是忘不掉的,因為人的記憶很強大,如果開發的極限你會記得前世。很多時候你都有有潛意識甚至剛發生的事情,似乎曾經有過。忘不掉,只有擺正心態,從容面對。時間久了你就懂了,初戀是很美的,慶幸沒有忘掉。


騷仙家族


初戀之所以難忘、那是因為那是你的第一段感情,第一次萌生心動,悸動的情愫,眼中只有對方的生活,而以後現實中,我們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也很難在交到摯友,現實生活的壓力,步步緊逼,都會分散你生活中只有愛情的比重,所以相對,初戀的單純和美好是可以讓人留在心裡的,並不是說初戀忘不掉,我想忘不掉的是當初那個情竇初開,一心付出的最簡單的自己吧。


潛伏的琴妖妖


忘,又怎能隨隨便便忘卻,只不過是將這段情,深深埋葬。情可以不忘但不能淪陷。陷得越深越無法自拔,希望早點走出這片陰霾,不管怎樣,生活還要繼續下去,依舊有很多的人愛著你。護著你,不要讓他們失望,走出去晴空萬里,生命的歷程才剛開始,回眸一笑,那也僅僅是百媚人生中的滄海一粟~


胖胖的小螞蟻


初戀還是比較難忘的,畢竟是第一次。沒談過戀愛的時候,覺得新聞上報道某某人為誰自殺或跳樓很傻逼。直到後來遇到自己喜歡的人,經歷過感情波折之後,我明白了!當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就身不由己了!


風浪AA


初戀很美好,不需要忘記哈!只要不留下遺憾就好!我跟初戀相戀大學校園,後面因為覺得不懂愛分手,畢業幾年後覺得還是很懷念。後面再見面,發現確實不太適合。或許單純的愛戀,太過美好,沒有太多羈絆!留在心裡就好,祝福吧!


校園小生


所有問題,都是時間的問題。只要時間夠長,新歡夠好,其實也沒那麼難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