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拿走,一年後又向男方要孩子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JTLY1957


我認為應該是車走車路,馬走馬路。共同財產跟撫養費不可混為一談。

你的問題沒有描述清是否己離婚,所以只能試著分晰。

一,如果沒有離婚,你就不必理她,待她告你時,你可把帶走的你那份財產折抵撫養費用。也可要求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用進行處理。然後按處理結果去執行。

二,如果己經離了婚,那麼離婚時肯定己就子女的撫養費承擔和財產的分割已經判決或協議清楚,就按當初的處理執行。該你出的撫養費你出,該你分的財產你要回。或者把你應得的共同財產部分折價,來折抵撫養費用,若有不足部分,你需補上。若有剩餘你可追回,也可贈與子女。


君154177930


從這道題的題幹中,我們可以看出,提出這個問題的男方已經和女方離婚一年多了。也可以推測出當時的財產分割原則,那就是女方獲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並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因是淨身出戶,也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也就相當於,離婚時男方永自己應該分的的財產,一次性的支付了孩子的撫養費。

如今過去一年多了,當時的夫妻雙方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 ,導致女方又向男方要孩子的撫養費呢?也許是經過一年的發展男方的經濟收入有了較大的發展,這應該是可以預見的,因為男方當時同意淨身出戶,就一定有他的底氣,相信自己的能力。也許是女方的生活想另一個方向轉變,出現了拮据的狀況,畢竟一個女人帶著孩子生活是有很大的難度的。也許是孩子的支出有了較大的變換 ,原來估計得數額遠遠不能應付現在的支出。於是女方向男方提出了追加撫養費的要求。

對於女方提出的要求 ,男方可以給予一部分,也可以拒絕。因為當時離婚時,以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做了考慮 現在僅僅一年的時間,女方就提出了和以往不同的有要求,顯然有些突然,更有些無理取鬧的成分在內。當然如果孩子,在這一年間出現了不可預估的意外情況,比如突發性重病、意外事故等等,男方還是應該予以幫助的,因為孩子畢竟是自己的嗎。但這並不能和撫養費劃等號,這只是一時一事的給予,在這個事情結束後就應該結束,不應成為長久的撫養費。

鑑於以上分析,女方向男方索要撫養費顯然是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的,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請留言,我們予以討論。


言情說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夫妻雙方有共同承擔起未成年孩子在教育上和醫療保障以及生活上的撫養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和義務一直到孩子年滿18週歲成年終止。所以,撫養孩子,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男方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鏈證明,離婚時女方已經拿走了夫妻關係存在期間內所有的共同財產,而且這些財產平分後,足以抵消對孩子的撫養費還綽綽有餘的話,法院就不會支持男方再提供撫養費。

如果男方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鏈證明,離婚時女方拿走了夫妻關係存在的期間內共同擁有的財產,而共同擁有的財產平分後,男方的資產不抵撫養孩子的費用,或者是根本就無法證明前妻拿走了共同財產。上法院是要講證據講事實的,法院就會支持女方向男方討要撫養費。


老蔣閒言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協議離婚或者判決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付撫養費,如果當時所確定的撫養費不足,法院會支持,但也會在男方能力範圍之內;如果當時夫妻共同財產數額巨大,不存在撫養費不足的情況,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謂必要性,就是指現有的撫養費已經不能夠滿足或者超出了被撫養人的客觀需要。所謂可能性,是指撫養人的承受能力或者收入水平,只有具有了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協議離婚或者判決時,沒有約定撫養費,但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的,女方起訴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法院會支持;沒有約定撫養費,也沒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已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女方擅自拿走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支持,但執行時可以以其應該擁有的共同財產份額予以相應的抵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如果沒有達成撫養費問題的協議,女方起訴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法院應該會支持。


暖陽悠悠609


題主描述,女方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拿走,一年後又向男方要孩子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簡答,兩個問題,1*撫養孩子,男方應該盡責,2*財產分配,估計是協議離婚,如果是法院判決的,就沒有這樣的糾結。其實財產都是孩子的,不要糾結了。

離婚協議書,明確了什麼?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費?等等。

遵守離婚協議唄,法院要證據的,女方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拿走,是多少,男方有什麼證據?防人之心不可無,她也許會整一些外債抵消曾經的財產,甚至讓一身亂帳讓你背,舉證責任!

強調一下,無論財產如何分配了,撫養孩子是義務,如果財產己經轉移了,或敗光了,撫養費不能少!

法律依據就是婚姻法唄!

離婚了,不再是夫妻了,但是永遠是孩子的父母。

為人父母是一生的修行。陪伴孩子成長是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幫助孩子陽光,開朗,積極面對生活,請務必盡到為人父母,好好愛孩子。培養好孩子是父母最大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是否單親不是取決於父母是否離婚,而是取決於父愛和母愛,是否缺失!多少孩子報復社會,傷害無辜,違法犯罪,都與孩子的成長經歷密不可分。

孩子爸爸不能阻止媽媽去陪伴孩子。看望孩子。父母離婚,給不了孩子一個完整溫馨的家,已經很虧欠了,作為父母不能再自私,阻止孩子見媽媽或者爸爸。不能因為大人的選擇,去繼續傷害孩子的自信心。回答為本人原創觀點,禁止他用,有幫助可以點個贊或關注我哦!有其他問題歡迎下 方留言一起探討。歡迎閱讀,謝謝溝通。



嚴醫生誠待天地


你說的這種情況,即便是女方在離婚的時候,把全部的財產都拿走。離婚一年之後,女方要求男方承擔撫養費,法院仍有可能是支持的。首先你們沒有說明共同財產有多少,離婚時候共同財產是怎樣分格的,裡面包沒有包含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撫養費是不是一次性的交清的?即便是在離婚的時候,你們通過共同財產的分割照顧了女方,也照顧了孩子,並且把孩子的撫養費算出了一部分留給孩子,但是生活是複雜的,這中間有可能出現各種預料不到的事情,當你的孩子出現了生活困難疾病,包括其他求學等方面的事情,女方仍然有權利要求你為孩子支付撫養費,教育費等各種費用的法院,對這種情況一般會給予支持。

你們儘管離婚了,財產也進行了分割。但是,你們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了孩子,註定這一生都不能沒有關係,在孩子成人之前,你們雙方都還有撫養的義務。


包容君195299150


一、首先,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把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搬走了是不對的,缺少尊重和溝通。但是,特殊情況情有可原諒,法有根據;男方應寬宏大量,不能斤斤計較因小失大。

本案男方和女方共同財產價值?各50%。

男方財產夠付小孩半年的生活費嗎?

二、標題沒有介紹女方搬走的夫妻共同財產價值多少?對於任何一對結婚不到5年的夫妻,除了房子值錢女方卻搬不動外。傢俱日常生活用品,都是小孩需用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三、疑問:

男方是不是小孩的親生父親?

是的話,還要不要子女啦?

為何小孩搬走一年多,男方不付小孩生活費?

男方能做到一年內不吃飯繼續生存嗎?

市場上賣小鳥、寵物狗、寵物貓,討價還價到成交。半天時間夠了吧?

男方的小孩準備送養嗎?

小孩1年生活費要多少錢?

女方不是問男方給小孩撫養費!

女方是問:男方應得的半個小孩,

男方願不願賣斷給女方收養!


黃金時代當家


謝謝悟空小秘書。

女方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拿走。一年以後,又向男方要孩子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這個問題。看你的描述,大體還是。挺大方和灑脫的。但是女方把全部財產拿走的時候,你是否有證明人和字條等等。我就是法律依據。假設說你前期要找你麻煩。那這就是法律依據,要是你沒有字條或者。證明。那一上法院你就完蛋了。你就什麼都說不出來。法律面前是講證據。你的口頭說什麼?再會說都沒用。所以要是。前妻搬走財產的時候你們有沒有什麼,約束。還什麼條約?證明等等。要不然你說上天都沒用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假設說。你和你的前妻分手以後。你的經濟大增,她是為你的錢而來,還是另有隱情?所以你要。看是生存。隨機應變。還是他們娘母真有特別困難。所以你要了解一下。

如果你的經濟方便的話。他們真有困難你應該幫助一下。

在這種情況對你對她們,對大家都有好處。再往下說。他們不是你的兒子,就是你的。前妻,所以就要看是生存。錢是身外之物嘛。一個前妻帶兩個小孩,也是。不容易。能幫就幫助一下吧。把心放寬一點。有的時候一點小事就不用計較,再說以後你還會有更大的收穫。希望你多努力一點。我付出一點沒關係,不用計較。人之常情。就這樣。


我希望明天會更美好的



冷L明M貴


這個問題很棘手,當初你為什麼讓她把夫妻共同財產全拿走,你就不反對也沒阻止,肯定有所承諾或贈送,覺得人家帶著孩子算是補償給她的,有書面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可以證明。光嘴說空口無憑能算數嗎?

對於離婚一年或者更多時間,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孩子,她向你要孩子的撫養費並沒有錯,也應該按法院的判決來執行,對於財產只有證據確鑿,才可以有法院來追回,分割你的那一部分,但你應拿給孩子的撫養費是分文不能少的。

你可以先尋問律師再作決定,他們比誰懂的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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