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履職不力被訴,敗訴!

新華社瀋陽12月2日電(記者範春生)對於基層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昌圖縣環保局來說,怎麼也沒想到因為履職不力成為被告,而且還敗了訴。

今年11月26日,遼寧首例提起訴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昌圖縣檢察院訴昌圖縣環保局怠於履職案在鐵嶺市銀州區法院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昌圖縣檢察院的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昌圖縣環保局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

環保局履職不力被訴,敗訴!

今年10月18日上午,遼寧省首例提起訴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昌圖縣檢察院訴昌圖縣環保局怠於履職案在鐵嶺市銀州區法院開庭審理。昌圖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姚野等三人代表檢察機關出庭提起公益訴訟。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的督查整改意見中反映:昌圖縣境內的亮子河、馬仲河沿岸畜禽養殖汙染水體情況嚴重,水質惡化明顯。昌圖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昌圖縣環保局存在怠於履職行為,導致公共利益受損。在經過訴前程序後,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庭審中,出庭檢察人員依法宣讀了公益訴訟起訴書,訴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被告昌圖縣環保局是否存在怠於履職行為進行了舉證質證和庭審辯論。公益訴訟起訴人準確闡明瞭對被告昌圖縣環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相關法律依據,出示了由於被告怠於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導致昌圖縣境內亮子河、馬仲河汙染嚴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證據資料,並對訴訟的事實理由進行了充分的說理論證。法庭當庭播放了河流受汙染公益受侵害的相關視頻。

法院認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本案被告昌圖縣環保局在接到檢察建議後未及時履行對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對這種不履行職責行為應認定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故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

在訴訟期間,被告昌圖縣環保局立行立改,積極履職,對違法企業進行了處罰,對違法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了行政拘留,採取突擊取樣化驗等一系列措施對企業進行實時監管,企業加修了儲汙池等環保設施,杜絕了生豬養殖糞汙直排河流的違法行為。該企業養殖場、屠宰場下游的亮子河昌圖境內斷面連續兩個月穩定在五類水質標準,個別時間達到四類水質。另外,在6個月的時間裡,昌圖縣環保局針對畜禽養殖汙染河流問題,在全縣修建垃圾池283個,河道清淤2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8萬立方米,月亮湖清淤58萬立方米,291個養殖戶排汙口全部封堵,改變了過去若干年時間遺留下來的河道汙染狀況,生態環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修復和改善。

據悉,在訴訟期間,昌圖縣環保局對違法企業進行了處罰,對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處理,並採取措施對企業進行實時監管。此間,企業加修了環保設施,停止了違法行為,涉案地域的生態環境已得到修復和改善。

檢察機關通過該案件的成功辦理,既向社會公眾宣傳了環境保護和公益訴訟,也警示和督促提醒相關行政機關要積極履職、依法行政,實現了起訴一件、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環保局履職不力被訴,敗訴!

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院、公民及社會組織認為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雖與自己無直接利害關係,但為維護公益,而向特定機關提出起訴請求,並由特定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環保局履職不力被訴,敗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修改標誌著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在我國的初步建立。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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