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運動員在奧運會穿的領獎服上有個人代言的商標會有怎樣的後果?

楊哥愛生活


呵呵,你說的是孫楊嗎?不對,孫楊是亞運會出的事情啊!其實是這樣的,奧運會上的管理相對來說是寬鬆和嚴格的。為什麼?寬鬆是相對與個人而言,個人代言的產品,和奧運會的主贊助商衝突,你只要不展示就可以了。例如,你的代言是百事可樂,但奧運會的贊助商是可口可樂。你在發佈會上,拿出一瓶百事可樂喝,這就是公然的違規。你不在奧運會這個特定的場合展示,你私下樂意幹嘛就幹嘛!

奧運領獎服有規定,只能是運動服的LOGO,並不能有其他的商業色彩,因為這個代表的是國家形象。參加奧運會的各個運動隊的運動服上也是不可以有,除了運動服商標以外的其他商業LOGO出現的。

里約奪冠的中國女排

瑞士女排精英賽的中國女排例如,中國女排參加世界女排大獎賽、瑞士女排精英賽時,胸前有廣告,奧運會的運動服就不能有廣告啊!這樣的問題也是因孫楊而起,其實你可以看看,孫楊不僅僅是違規穿361度的領獎服,你看看孫楊的領獎服的胳膊上,是不是還有其他廣告?如果亞奧理事會要查,這都是事。前提是,本屆亞運會有汽車贊助商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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