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迟国君一审被判死刑!

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迟国君一审被判死刑!

2018年12月3日,由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迟国君、陈飞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多项罪名的一审案件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迟国君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宣判

一、被告人迟国君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飞犯组织卖淫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被告人迟凯林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被告人邓携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五、被告人梁峻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六、被告人林明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被告人丘悦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八、被告人梁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九、被告人莫丹妮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迟国君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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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迟国君、陈飞等人在玉州区同旺商务宾馆成立“御龙会所”,以此为据点强迫、组织、控制多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致死)、窝藏、帮助毁灭证据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殴打一名卖淫女子致其死亡,在当地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另外,玉林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治安巡防队员林超为该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也是玉林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首例公职人员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案件。

2018年9月18日、11月2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开庭对由迟国君、陈飞等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等罪名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迟国君一审被判死刑!

迟国君、陈飞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是在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两级院督办、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最高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当前全市打击涉黑涉恶和“保护伞”工作形势,主动参与、主动作为,深挖细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迟国君一案由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打好“破网打伞”第一战,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该案的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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