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立有遺囑房產給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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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算其他子女不同意也拿你沒轍,你可以正大光明地獨自繼承所有遺產。



那麼,一份遺囑應當滿足哪些要件才是有效的呢?具體來說,應當滿足以下要件:

  •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該份遺囑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憑該份遺囑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公證遺囑,公證處都會徵求其他子女的意見。當然,即使有個子女不同意,說明情況後公證處也會辦理。

如果公證處不想管這樁家務事,那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繼承權糾紛之訴,要求按照遺囑規定繼承遺產。如此一來,你憑藉法院的生效判決,就能毫無障礙地單獨繼承父母遺產。


冰焰


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房產歸一個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後,其他子女不同意遺囑繼承人繼承的,遺囑繼承人可以起訴父母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繼承父母遺留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所持遺囑有效的,判決房屋歸遺囑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可以持法院判決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所持遺囑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根據案情決定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數份遺囑,原告所持遺囑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遺囑在後,法院會判決房屋歸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遺囑時,精神狀況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所持遺囑無效,法院會判決房屋按法定繼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遺囑未給他們生前贍養或撫養的無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人保留份額的,遺產部分無效。


429方寸世界


不論是公證遺囑還是自書遺囑,只是房屋所有權人生前對於自己財產的處分,至於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人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僅憑遺囑一般也是無法辦理的。

一般實踐中要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有原房屋產權人處分自己房產的文件,遺囑或公證遺囑,同時還需要其他繼承人的身份信息文件,還有其他繼承人表示認可遺囑效力,放棄繼承的文書,也就是繼承公證。如果其他繼承人不配合辦理,為了減少辦理手續,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確認的方式辦理。所以,您提到的,一個子女不同意,就需要您通過法院確權解決了。

希望回答能幫助您,有其他問題還可以關注和私信我


北京房產王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說明你對於遺囑以及繼承法是相當不瞭解的。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立遺囑人立遺囑的時候是完全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來進行的,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不需要經過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也就是說,立遺囑人可以自行決定將在去世後將財產歸誰所有,而不需要徵求別人的意見。

所以根據題目描述,如果你父母有多個子女,但是父母現在一直願意將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歸你一個人所有,只要父母訂立遺囑將各自的財產歸誰所有約定清楚即可,而不需要徵求其他子女同意。只要你父母所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你父母去世之後,其他子女對該遺囑的效力如果不認可,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確認遺囑的效力。

只要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就會判決遺產按遺囑的方式處分,不過其他子女如果不同意,你可能在繼承遺產的時候不會很順利。可能需要再打一個繼承方面的官司而已。如果有需要,也建議你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協助你處理。


任律師工作室


一方子女不同意父母生前立的遺囑,會引起不少的亂子,解決不好的話整個家族都受影響。遇到遺囑糾紛,快刀斬亂麻的好。

父母生前立的遺囑,只要合法就可以。

對於遺囑中被繼承人關於立遺囑的相關規定:

1、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2、只能處分個人財產;
3、遺囑應當對無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其他子女有意見,遺囑繼承人可以通過起訴的形式確定遺囑的法定效力。

對方質疑該遺囑的真實性,並給出相關證據,法官會綜合考慮。

  1. 若確實有問題該遺囑會被判無效,那房產應該是子女平分。

  2. 若遺囑沒有問題,那就是繼承人個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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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法務


首先要知道的是,題主的父母所立的遺囑種類到底是哪一種,法律上規定的遺囑種類主要分為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指的是由他人書寫,遺囑人簽名的遺囑;錄音遺囑指的是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口述遺囑;口頭遺囑指的是遺囑人口授他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指的是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但總的來說,遺囑內容合法,形式沒有太大瑕疵,就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證就有效力。

具體來說包括下面五部分: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因此,題主的父母神智清楚、頭腦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處分自己的財產,並且不受任何強迫,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下作出的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說明遺囑繼承優先。被繼承人所立遺囑,不需要徵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若是不同意的那人不同意遺囑繼承人繼承的,遺囑繼承人,也就是題主可以起訴,要求繼承父母遺留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題主所持遺囑有效的,判決房屋歸題主所有,題主可以持法院判決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要是認為題主所持遺囑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根據案情決定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比如,父母所立遺囑未給他們生前贍養或撫養的無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人保留份額,

遺產部分無效。


律師說


首先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的處理,其他人包括繼承人對於立遺囑人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都沒有所有權,所以不同意是沒有用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你把自己的錢給大兒子,二兒子不同意你就不能給了嗎?這顯然是不對的。

但是一切的前提都是該份遺囑真實有效,立的遺囑需要符合下面5點。

1、立遺囑人須具有設立遺囑能力

這裡的具有設立遺囑的能力是指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相關部分無效。多見於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將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另一方財產進行處置,可能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所以在立遺囑前需要明確區分,一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3、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遺囑人是在受到脅迫、欺騙時所立的遺囑,遺囑無效。

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像留有遺囑將財產給“小三”繼承的,這部分遺囑內容將視為無效。

確定遺囑真實有效後,可以採取協商的方法與不同意的子女溝通,協商不成就只能走司法程序,和同意的兄弟姐妹們提前說好要走的訴訟程序避免引起矛盾,判決生效後就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到房管局辦理房屋產權變更了。

PS:由於現在繼承公證程序的繁瑣,所以一般繼承都會採取訴訟程序進行,此方法並非真正打官司,只是走一個法院的程序。現在各地方基層法院都有人民調解或者訴前調解機制,對於沒有爭議的(遺囑)繼承案件可以直接通過人民調解+法院確認或者訴前調解方式解決,法院均會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東友律師事務所


看了答題,有感而發,也說說個人看法。

你這種情況比較複雜了。看似簡單,打官司,依法處理就可以了。實則涉及兄弟姊妹的關係,處理不好,你得了房子,兄弟姐妹成了仇人,老死不相往來。

與外人有矛盾和糾紛,就事論事,問題解決了,從此再不相見就可以了。但是,兄弟姐妹之間畢竟還有血脈手足親情,在節日、父母的祭奠日等特殊日子,這套房子就會如鯁在喉,如芒在背,煎熬你及你的兄弟姐妹。


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把房產給你。給你肯定有給你的理由和道理。比如,房子給你了,可能會給其他兄弟姐妹分多一些錢;比如父母生前都是你照顧,吃住都跟你在一起,看病吃藥都是你花錢,你的父母為了補償你;甚至是,你父母在世的時候,你的兄弟姐妹沒有履行任何贍養義務,老人去世了他們跳出來跟你爭遺產,等等。無論是什麼情況,房子在你手上,或者說依據法律在你手上,你如何處理這套房子就非常關鍵了。

做父母的,應該是生前安排好身後事。而身後最大的事莫過於錢財和房產了。多數父母生前都會把所有兒女找到一起,如果有需要還會找家族裡有威望的長輩見證,把自己的財物和房產分配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除了自己留下的“過河錢“和明面上的分配外,多數父母對心裡格外掛念、“偏向”的子女,私底下還會多給一些。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子女最終都是不會計較、違背父母的這種分配方式的。


盡孝是兒女的責任和義務。俗話說“孝子不貪祖業房,孝女不爭孃家衣”。兒女盡孝應該是發自內心的、主動的,講的是盡心和盡力,而不應該有任何的目的性。贍養父母,做兒女的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尊重自己的內心,尊從道德和良心,不能攀比。人心都是肉長的。外人之間還要講欠人情和還人情,何況兄弟姐妹呢。

父母立有遺囑把房子給你,肯定有給你的理由和道理。具體是什麼原因,相信你和“其他子女”心裡都清楚。站在你的角度提點建議:

首先,不要把得到房子與你對父母的付出掛鉤。父母可以這樣想、這樣安排,“其他子女“也可以這樣想。但是,你不應該這樣想。或者說,你贍養父母不應該是覬覦他們的錢財和房子,就是為了履行做兒女的責任和義務。這樣想,無論你最終得到還是沒得到房子,心裡都會很坦然,很輕鬆。反之,如果你把這套房子與你對父母的付出掛鉤,你會從這個角度去考慮和處理問題,

你會以這個理由與“其他子女”據理力爭,直至對簿公堂。失去了房子,你會痛恨社會和“其他子女“,身心都會由此受到打擊;得到了房子,兄弟姐妹成了路人和仇人。或許,得到房子的快樂遠遠不是你最初期望的。

其次,從父母和手足親情的角度想想你得到這套房子的道德依據。也就是,你要站在父母和“其他子女”的角度想一想。是不是“其他子女”在贍養父母上也盡心盡力了;是不是把房子留給你,更多的是父母偏心;是不是“其他子女”比你更需要這套房子,等等。為人處事都說要“將心比心”,對待外人尚且如此,更何況手足親情呢。

有了以上的心態和考慮、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相信你最終一定會處理好這套房子。

對父母沒有盡一絲一毫的贍養義務,父母去世後卻跳出來爭遺產。這樣的人,當今的社會確實有,而且還很多。所謂人在做,天在看,我們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子女,同樣也是子女的父母。我們如何對待我們的父母,我們的子女就會如何對待我們。這就是因果,這就是輪迴,這就是人生。


父母在,人生尚有出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所有的父母都期望百年以後子女能夠和和睦睦;所有的子女都祈盼天堂裡的父母寧靜安詳。與父母、與兄弟姐妹實在是一場緣分,多少世輪迴修來的緣分……。


二胡有話說


只要遺囑有效,就按遺囑辦理,其他人不同意,也沒辦法。因為房產是老人的財產,他們有充分的自主權,決定給誰,不給誰。

在根據遺囑辦理產權過戶時,應該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但是也有些地方房屋管理部門要求一些文件,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同意的。如果因為他人不同意,導致你無法辦理過戶,那麼可以起訴,要求按遺囑繼承房產。當然,如果對方有意見,也可以起訴你,要求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房產。


穎想法律


遺囑生效有幾個條件:

  1. 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

  2. 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不可以通過脅迫,欺騙遺囑人;也不能偽造遺囑,篡改遺囑。

  3.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對於沒有收入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要保留份額,保障他們可以生活。

  4.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 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從題目意思來看,沒有提到你的兄弟姐妹裡有人喪失了勞動能力和收入,如果遺囑是有效的,那麼你就是遺產的第一繼承人,別人就算反對也是無效的。

如果產生了矛盾問題的話,可以申請民事訴訟,當著大家的面鑑定這份遺囑的真實性,然後根據法律的判決確定是按照遺囑執行還是重新劃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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