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1)貫徹修改後刑訴法|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接連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

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的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各地檢察機關據此履行職責,開始依法立案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

河北檢察機關

立案偵查兩名監獄民警涉嫌翫忽職守案

12月4日,河北省唐山市檢察院依法對某監獄民警趙某某、張某某涉嫌翫忽職守罪一案立案偵查。

現初步查明:在一名獄內服刑犯非正常死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張某某未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涉嫌翫忽職守罪。該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唐山市檢察機關查處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目前,趙某某、張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山東檢察機關

立案偵查一起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

11月29日,依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對某監獄民警尹某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立案偵查。

據悉,此案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山東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首起司法工作人員涉嫌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職務犯罪案件。

濟南市檢察院初步查明,尹某在監獄執行監管活動中,指使其他被監管人,在一被監管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虐待被監管人,給其身心造成極度痛苦,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目前,尹某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浙江檢察機關

立案偵查監獄民警涉嫌虐待被監管人案

11月26日,浙江省湖州市檢察院依據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湖州監獄民警錢某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一案立案偵查。

據悉,該案是今年10月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浙江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員涉嫌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職務犯罪案件。

前不久,湖州市檢察院派駐湖州監獄檢察室在日常檢察中發現監獄民警錢某有毆打服刑人員的行為,經進一步瞭解,發現錢某可能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經前期調查,並對相關證據予以收集固定後,該院近日以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對錢某立案偵查。現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錢某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多次以電警棍電擊以及手銬鎖銬、扇耳光等方式對多名服刑人員實施體罰虐待行為,造成了極壞影響。

目前,錢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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