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纠纷多,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变强了。
离婚要去法院,买房纠纷要去法院,追讨债务要去法院,交通事故要去法院,遗产继承要去法院。
离家近的话还好点,有些案子要跑到外地去。
比如离婚原则要按被告住所地起诉。
如果你是山东人,你的配偶是云南人。 他在山东没有居住证,户籍也没有迁过来,你就要跑到云南去起诉他。
比如房屋买卖纠纷要按不动产所在地。
比如你是个北京人,你去深圳买了一套房子。产生了纠纷,要跑到深圳的法院去起诉解决。
有时候开庭时,你大老远跑过去,却要白跑一趟,被迫打道回府。
法院有个组织部门,叫【送达组】,专门负责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双方。
基本上,原告维权心切,自己会提供一个自己的地址,收法律文书当然不成问题。
麻烦就麻烦在被告。
如果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到被告的话,法院是不能直接开庭的。
必须是成功送达到被告了,被告不来的,才能够缺席审判。
有时候法院明明没有成功送达到被告,却不会有法官来主动通知原告。
不会有人告诉你:明天不用来开庭了,省点路费和时间、精力。
并不是法院要来刁难原告。
因为有时候被告没有签收,或者家里没人,但是被告接到电话、短信,被告会愿意过来开庭。
如果被告当场过来开庭了,那么就不考虑送达问题了,算是他来了。
所以:这就是法院不提前告诉你【被告有没有送达到?】的原因。
告诉你怕解释不清,怕你产生误会。 索性你就来一趟吧,兴许这个案子可以开得成。
这是笔者多年来代理案件的经验总结。希望上述提示能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建议大家签合同时,让对方写个明确的送达地址。
如果还有麻烦纠纷,记得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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