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突然急剎,後車剎車不及撞上去了,前車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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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如果是處於同一車道的話,前車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後車負追尾的全責。

15年的時候就經歷過一次追尾的事件,當時是在一個下午,還下著小雨,然後再經過一段很擁堵的路段之後,突然前面的路變得很開闊了,這些也開始加大油門速度也提上來了,突然前方看到的時候發現一輛車幾乎是停在馬路的樣子,而當時我離車距離已經不到50米了,緊急踩剎車,我的車子是停了下來,停下來之後發現離前車已經不到一米的距離了。

正準備鬆一口氣的時候,突然嘣一聲被後車給追尾了。

然後處理的過程也比較輕鬆,無非是下車拍照,然後找附近的處理點處理一下事故的責任,然後因為被追尾,我前方無責,後車全責。

然後就是定損,修車,給錢,開發票,找對方報銷。

說句題外話,由於本次事故,前車加後車維修超過一萬,所以保險公司要求到交警大隊開證明,雖我無責,但還是要配合後車車主處理,費時費力。所以大家開車請多用心。

為什麼一般都是後方的車輛要負全責,在交通法裡面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就是開車的時候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這個安全距離,如果通俗一點來說,就是表示前方的車輛,無論因為什麼原因突然停下,必須要有保持的安全距離都可以讓你在這段距離內,因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整個事件都需要後車來負全責。

最近三四年開熟悉了,從來沒有發生事故跟違章,就兩次違停。算是新手吧,請多多指教,各位老司機。

純手打,無圖,歡迎加塞,如果你技術過硬,願賭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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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些達人專家們的回答,實在是覺得好笑,我用我的親身經歷來告訴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本人駕齡16年,駕駛里程三十萬以上,經常出差。大概四年前,出差在外地高速,前車因錯過出口,在一車道急剎停車,我當時車速110左右,距離150米以上,也採取緊急制動,但最終沒剎住,輕微追尾,這是事故過程。我的做法:打開雙跳,在車後約150米處放置警告標誌,提醒前車司機並一起撤離至隔離護欄外並報警。在等待過程中於前車司機交流,我認為對方在一車道停車是造成事故的主因,我只是次責,但因為我是外地而對方是當地,因此希望對方能幫忙認全責以方便處理,但對方觀點就是本題中很多回答所持觀點認為應該我是全責無疑,拒絕了我。後來交警處理過程中,我如實的表達了我的觀點,但對方因為錯誤的觀點造成處理過程中胡攪蠻纏,最後經過我行車記錄儀的證實,前車付全責,罰款200,扣6分!所以雙方事故,只要有違法行為存在就必須擔責,說實話,這起事故我也有次責的,但因為我處理過程中比較明白自己所處的處境,也使用了一些技巧,最終取得了滿意的結果。最後希望所有駕車人出行平安。


童話裡的神仙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起來了,今天早上上班的時候還見在紅綠燈,有一輛車和前面的車追尾了,然後兩個人在那爭的面紅耳赤的也不挪開,在高峰期堵住了擁堵的路段。


其實追尾這種事情,幾乎99%的都是後車的責任,為什麼呢?前方的車輛無論是汽車出現問題,無論汽車的技術不行。你後面的車輛出現追尾呢,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你的車速過快,沒有保持安全的距離導致的。



有些情況是需要前車,進行處理的,進行擔責的。比如前車故意加速,然後別車讓你通過不了,急減速,急剎車。但是這種情況一定要有一個重要的東西,就是行車記錄儀來記錄畫面,如果是沒有的話,口說無憑,你說的再好也白搭。

這種情況就是前車壓線,或者是說救駕等等,有明顯的違章的情況,可能是前後車輛,有主負責任,並不是後方汽車的全責。

所以說如果是正常的追尾,也沒必要過於的糾纏與糾紛,現在都有保險,和和氣氣,開開心心的,把問題處理掉就ok了。


66號車坊


我是有15年駕齡的司機,聊聊我的想法!

正常行駛時,前方車輛突然來個急剎車,造成後車追尾,明顯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絕大部分前車沒有責任的。但凡事都有例外!追尾在什麼情況下是前車的全責呢?



1,前車反覆別擠後車,並在車前面多次急剎,後車又有行車記錄儀做證據。

2,前車盲目加塞,變道造成追尾事故,前提是至少前車的一個車輪壓在線上。如前車剛好搶進車道,對不起!還是後車全責。

3,前車倒車和後溜車,逆行等,導致追尾事故。

4,前車屬於無證駕駛或酒駕,毒駕或報廢車輛的。



再就是多車連環追尾,仍然是安全距離的問題。如果b車撞了a車,c車撞了b車,d車撞了c車,都是後車的全責。也就是每一個後車要對前面追尾的車輛負全責!但如果是因為d的原因,導致abc三車連環追尾,d車就要對前面所有車負全責!

帶平安上路,載幸福回家。彼此讓一讓,平安有保障!開車上路,讓我們擁有良好的心態並保持安全距離總是沒錯的。夥伴們,我說的對嗎?


(你覺得我說的還行,評論區裡說說唄,謝謝啦)


祖國萬歲145758046


這個問題太簡單,記住了,在正常道路行駛,只要發生了追尾事故,一般腦子都不用動,都是後車全責!

你若追了他人尾,就別打電話找熟人找關係之類啦,也不用叫警察耽誤時間,乖乖賠償就得了!

唯一一個例外或希望,對方可能不找你賠,你自個回去修自己車得了。

那就是,對方酒駕或無照駕駛!

所以,追了尾你驗完兩步沒問題,若損失大,就主動打電話給自己保險公司報案;若輕微,就私賠錢得了。

第一步,上前與前車司機交流,看有無酒味酒駕問題;有就說加電話叫交警來吧,對方一聽就會跑。若沒有進入下一步。

第二步,索要駕照說好報告給保險公司,對方有會出示,沒有就說報警。

怎麼樣,老司機經驗之談,可以吧?


中科booklong


前車突然急剎,後車剎車不及時追尾了,那麼責任到底是誰的?

對於經常開車的駕駛員來說,這是再常見不過的問題了,尤其是在市區,隔三差五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那麼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該怎麼解決?

首先,行車記錄儀得必備!

行車記錄儀這幾百塊錢真不能省,關鍵時候能幫你大忙,不然很多時候,你跳進黃河都洗不清,輕則被碰瓷,重則傾家蕩產。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這都是廣大車友們血淋淋的教訓!

好了,不扯遠了,話題再拉回來!

首先我們手裡得有前方車輛未遵守交通規則和危險駕駛的證據!

當然你想找前車的麻煩的前提是,你得保證安全車距!

不然,百分之百是你的責任!

你自己沒保證安全車距,怪誰?

誰開車還沒點突發情況了?

哪條交規規定不能緊急剎車了?

我們取證的重點是弄清楚,前車為什麼急剎?他有沒有遵守交規?

最後總結:如果真的遇到追尾的問題,沒有發生大事也沒有特殊情況,大家以和為貴,交給保險公司去解決就可以了。


車兔寶


根據這樣的描述,肯定後車全責,交警過來也是一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雖然這樣的責任劃分肯定有很多人都覺得不公平,明明是前車突然剎車停住,才導致後車撞上去的,為什麼會判後車負全責。但根據規定就是如此,交通法也沒有規定汽車不能急剎車,但是規定了汽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如果不是前車違規行駛而造成後車追尾的話,那麼後車肯定是負全責。



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安全距離這四個字估計不存在,你讓兩輛車之間保持在30米左右,那估計不用1分鐘,你前面已經塞進去4、5輛汽車了。城市交通本身就比較擁擠,加上行人、非機動車輛等等,說句實話,根本不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我並不是教唆不要保持安全距離,而是在暢通的道路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才行,一般高速行車,即車速在10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100米以上。

快速行車,即車速在6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於車速;例如,車速80km/h,安全車距為80米。

中速行車,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安全車距不低於50米。

低速行車,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30米。

龜速行車,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10米。

而且現在大部分的汽車都安裝了行車記錄儀,如果能夠證明前車違規駕駛或者未按照規定停車,從而導致的追尾事件,那麼前車全責或者負主要責任,但一般的追尾事件基本都是後車全責。

其實問題的關鍵不是前車怎麼剎車,而是後車看到前車剎車燈亮了,但是你不知道前車是輕踩一下還是用力跺死,有網友建議車燈應該設計成手機信號那樣一格一格的,輕踩就亮一格,踩死就直接全亮。

總之提前預判是每個司機都要養成的好習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就算不留安全距離,也要保持一定的反應距離,儘量不要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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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問題描述,假如沒有及時剎停而導致追尾事故,可以很明確的說,你是全責

看到這個結果,可能會有很多朋友感覺不合理,畢竟是前車急剎而導致的追尾,為什麼後車要負全責呢?

一、追尾事故責任劃分: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置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明顯的樓主符合第一條,所以你應負全責!

高速公路車距保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如何能證明前方車輛是故意而為?

對於這個問題,可以說幾乎是不可能證明的,即使是有行車記錄儀,也很難很難,因為有太多的理由來搪塞了,比如前方突然出現個小動物、車輛突然報警了等等,通過外部的證據來證明心理想法,幾乎做不到,所以最終的結果基本上就是後車全責。

問題總結:後車全責,原因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如果對方是故意急剎,得有充分的證據,那樣就能重新劃分責任了,但如果找不到故意而為的證據,那後車就是全責。


吉林高速公安長春分局


大實話:只要前車不是故意倒車造成後車被追尾,那麼一般前車都無責。

在任何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追尾”恐怕是爭議最少的一種情況了,大部分情況下來看,追尾基本都是要後車負全責的,前車很少有因為被追尾而承擔什麼責任的。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這麼一件鬧心事,故事說的是自己早上開車去上班,但是,碰到自己前面的一輛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來了個急剎車,並且前面也沒有任何障礙物。然後自己雖然及時踩了剎車,但是還是沒有避免車禍發生,還是追尾了前車。然後,自己最後被判付了全責,但是感覺前車急剎車也有責任,就感覺不公平。

其實,對於這種事情來說,如果說後車碰到這種前車急剎的情況,真的是會有種感覺是前車故意的。但是,這種情感上的訴求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首先,就追尾這種事本身來說,基本上只要後車保證了安全距離,再加上自己適當的操作,只要剎車沒出問題,基本上都可以在安全距離內剎車。畢竟,安全距離這個事都是經過計算的,你沒有保證安全距離,那就是你違規駕駛在先,不出事還好說,一旦出事了,那自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對於所有駕駛員來說都一樣。畢竟,在馬路上行駛,我們不可能永遠是前車,也不可能永遠是後車。駕駛技術好的人可能是前車,也可能是後車。所以,這都是很公平的。

當然,有時候要是碰上剎車故障,或者其他非個人因素導致的在安全安全距離內還追尾了,那麼就要根據現實情況來劃分具體的責任了。是車的責任就找廠家,是自己的責任還是要自己承擔。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在追尾事故中前車也可能有責任,比如說前車故意倒車導致後車被追尾,或者說前車的人存在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的時候也可能會被追責。

當然,這些都是要有證據才行,而像這位網友跟我說的因為前車急剎車導致自己追尾,那毫無疑問,還是後車的責任,關鍵就在於這個安全距離的問題。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一句話解釋:基本上所有的追尾都是後車全責,!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後車有證據證明前車故意急剎車、危險駕駛”。

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要注意保持車距,以避免因為前車急剎車而導致後車剎不住導致追尾的現象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那麼,後車和前車應該保持多遠的距離呢?我們可以參考國外流行的防禦性駕駛課程中的“2秒法則”:在駕駛過程中,後車與前車的距離至少要保持2秒以上,這樣才能夠在前車急剎車時留給自己足夠的反應和踩剎車的時間。

這個兩秒法則的做法是:在路邊找一個參照物,當前車行駛過參照物以後,自己立即心中開始讀秒,在2秒以內,如果你的車過了這個參照物,說明距離不夠,在2秒以後你的車才駛過參照物,說明距離是相對安全的!

下面根據“2秒法則”,我們再計算一下不同時速的最少安全跟車距離:

時速40km/h,11.11米/秒,跟車距離是22米。

時速60km/h,16.67米/秒,跟車距離是33米。

時速80km/h,22.22米/秒,跟車距離是44米。

時速100km/h,27.77米/秒,跟車距離54米。

時速120km/h,33.33米/秒,跟車距離66米。

當然,這個兩秒法則是最低的安全距離,實際上考慮到人的反應時間不一樣,實際上再適當的延長一下距離是有必要的,所以說,高速公路的車距確認是基於安全考慮的。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雨霧天氣,這個安全跟車時間要大大的延長!


最後,說明一下安裝一個行車記錄儀的必要性!很多情況下,我們經常遇到開鬥氣車的車主,對你實行“別車”行為,在你前面進行反覆急剎車,此時如果發生追尾,就不是你的過錯了,你可以拿著行車記錄儀告他“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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