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遷賠償,你該知道的幾個基本概念

最近,很多讀者來詢問筆者關於徵地補償的問題,恰巧,有個讀者的一個問題,讓筆者覺得很是有趣——房屋拆遷後,如何確認宅基地的物權?

首先給觀點,集體用地上的宅基地不屬於物權,不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

關於拆遷賠償,你該知道的幾個基本概念

拆遷

這裡,首先要對宅基地的概念進行解析: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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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這裡有極多人,習慣性的將宅基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混淆,同時更多的人,將宅基地和房子概念等同,筆者強調一點,在我們國家,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兩碼事...

還值得提出的一點,目前,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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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析一下土地徵收的概念: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回到題主的問題:

房屋拆遷,從流程上來講,在土地徵收之後,也就是常說的“先補後拆”...

理論上不存在房屋被拆,再來確定地上物價值,和確定賠償方案的...

還有一點,現在國家關於土地徵收補償辦法的各項政策規定,都極為健全了,按照執行,基本都還算是比較公平公正的。

關於拆遷賠償,你該知道的幾個基本概念

即使出現一些非法強拆,是有法可依,國家有嚴格的土地徵收工作監管機制,可以申請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的...

客觀來講,徵地出現糾紛,很大一部分原因,來源於被徵收者的“獅子大張口”,一拆富三代,真的不是一個很好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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