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赔偿,你该知道的几个基本概念

最近,很多读者来询问笔者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恰巧,有个读者的一个问题,让笔者觉得很是有趣——房屋拆迁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物权?

首先给观点,集体用地上的宅基地不属于物权,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

关于拆迁赔偿,你该知道的几个基本概念

拆迁

这里,首先要对宅基地的概念进行解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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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里有极多人,习惯性的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混淆,同时更多的人,将宅基地和房子概念等同,笔者强调一点,在我们国家,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两码事...

还值得提出的一点,目前,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拆迁赔偿,你该知道的几个基本概念

再解析一下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回到题主的问题:

房屋拆迁,从流程上来讲,在土地征收之后,也就是常说的“先补后拆”...

理论上不存在房屋被拆,再来确定地上物价值,和确定赔偿方案的...

还有一点,现在国家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各项政策规定,都极为健全了,按照执行,基本都还算是比较公平公正的。

关于拆迁赔偿,你该知道的几个基本概念

即使出现一些非法强拆,是有法可依,国家有严格的土地征收工作监管机制,可以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的...

客观来讲,征地出现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来源于被征收者的“狮子大张口”,一拆富三代,真的不是一个很好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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