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 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 公告編號:2018-13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2月7日召開第八屆第五十一次董事會,以7票同意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322號文《關於核准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核准,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發行1,104,928,457股股票,發行價格為6.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6,949,999,994.53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 6,908,073,597.53元。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中興財光華審驗字(2016)第105007號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根據公司《2016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全部用於建設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產線項目。

二、 前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還款情況

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7年12月7日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8年12月6日全部歸還並存入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詳見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

三、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審議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擬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前提下,使用35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待募投項目需要時及時歸還,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此發表了同意意見。公司保薦機構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此發表了無異議的核查意見。本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預計節約財務費用的金額、導致流動資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措施

因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第8.5代線TFT-LCD玻璃基板生產線項目”採用分批分步建設,暫時有部分募集資金處於閒置狀態,隨著公司主營業務快速增長,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量增加,公司擬使用35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根據流動資金使用情況,按1年期貸款利率測算,預計可節約財務費用約15,225萬元。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業務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等情況,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後,公司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公司最近12個月未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並承諾在補充流動資金後的12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建設前提下,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有效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監事會意見: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以及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能夠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我們同意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待募投項目需要時及時歸還,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保薦機構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後認為:

1、東旭光電已歸還前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本次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

2、本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有助於降低財務成本,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3、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同意東旭光電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六、備查文件

1、公司八屆五十一次董事會決議;

2、公司八屆二十八次監事會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4、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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